朱思明(?—?),字用晦,號葆素,雲南籍(昆明人)丹徒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授刑部主事,署本部郎中,適寧夏之變,神宗怒,逮及軍府重臣,俾思明掌其獄,為具爰書,一時國體賴以全焉。嗣命欽恤廣東,獄無冤滯。累遷河南按察副使,開漳河,民感其德。萬曆三十年(1602年)二月,陞本省右參政兼僉事,管理河道,轉山西左參政,四十五年(1617年)陞廣西按察使[1]。宗人多弛縱,思明繩之以禮法,陞廣西布政使,乞終養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