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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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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启先(1542年—1623年),字士元,号后如山东登州府宁海州文登县军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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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举人,不久其母病故,启先哀毁骨立,言不露齿三年。其弟刘启运、刘启明皆早亡,所遗子女,启先均抚如己出。家居读书,设馆教授生徒。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奉命册封赵藩。擢户部主事,升员外郎[1]。以事谪陈州佐,改知邓州,再谪两淮运判,转怀庆府同知。治水救灾,卓有政声,升江西司郎中,出守江西瑞州府知府[2],不久即告归故里。天启三年 (1623) 卒于家,享年八十有二。著有 《春秋说约》 《蛩音陋室稿》 《新元集》等。今多散失。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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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刘瑜弘治三年进士。

原配邵家山王氏,诰赠宜人,例晋恭人,生三子:颐恬、颐存、颐恒。颐恒,字现六,由例贡任天启年间鸿胪寺序班。侧室曲氏生四子。毕氏生一子六女。次女适遵义府知府常三锡。三女适庠生丛思宏,其子为乙未年进士句容县知县丛大为[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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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二十七年正月,升主事十一员:吴士瑞、刘启先、廖如龙、杨武烈、杨槚俱户部;徐希孟礼部;张宁、方学龙、王承钦俱刑部;萧椿工部;苏兆民南京户部。
  2. ^ 《文登县志》
  3. ^ 《刘启先墓志铭》
官衔
前任:
何居鲁
明朝邓州知州
1601年-1603年
继任:
张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