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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吾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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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吾弼(?—?),字谐卿,号密所,江西瑞州府高安县人(今江西庐陵)。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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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吾弼为万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江西乡试举人,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进士,授宁国府推官,二十一年擢福建道御史,二十三年官南京浙江道御史。当时礼部侍郎郭正域妖书案被告罪,朱吾弼与兵部主事庞时雍上书批评首辅沈一贯,罚俸一年[1],不久称疾离去。三年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复起为南京光禄少卿,次年八月再改大理寺右寺丞[2],后引病归。

天启元年(1621年)十二月起复大理寺丞原职,二年九月升大理寺右少卿[3],寻转南京太仆寺卿,天启五年为御史吴裕中劾罢。不久病卒,享年七十一。著有《密林漫稿》、奏疏数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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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觉斋公,嘉兴县丞。父朱继通,字汝彦,号松冈。嫡母丁氏,生母黄氏。长孙朱恒敬,举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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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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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维琏《南京太仆寺卿高安朱公密所传》
  • 敖文祯《明故封文林郎宁国府推官松冈府君墓志铭》
  1. ^ 万历三十三年七月,夺南京浙江道御史朱吾弼俸一年。吾弼疏入已旬余矣,至是乃以党救同类,揣疑君上,诬诋辅臣,并从簿罚焉。
  2. ^ 万历三十九年八月,光禄寺少卿李憭升太仆寺少卿,南京光禄寺少卿朱吾弼为大理寺右寺丞。
  3. ^ 天启二年九月,升大理寺左寺丞朱吾弼为本寺右少卿,户部郎中张法孔为河南布政司右参议。
  • 《明史》卷二百一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