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思明(?—?),字用晦,号葆素,云南籍(昆明人)丹徒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进士,授刑部主事,署本部郎中,适宁夏之变,神宗怒,逮及军府重臣,俾思明掌其狱,为具爰书,一时国体赖以全焉。嗣命钦恤广东,狱无冤滞。累迁河南按察副使,开漳河,民感其德。万历三十年(1602年)二月,升本省右参政兼佥事,管理河道,转山西左参政,四十五年(1617年)陞广西按察使[1]。宗人多弛纵,思明绳之以礼法,升广西布政使,乞终养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