鱈魚
外觀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4年10月27日) |
鱈魚是一種食用魚類的名稱。嚴格地說,鱈形目鱈科鱈屬的大西洋鱈、太平洋鱈、格陵蘭鱈與阿拉斯加鱈等四種魚可被稱為「鱈魚」。在市場與超市的商業行銷中,非鱈形目的裸蓋魚(銀鱈)、庸鰈(大比目魚、冰島鱈、扁鱈)、小鱗犬牙南極魚(南極鱈、美露鱈、圓鱈)等食用魚,甚至是使人腹瀉的異鱗蛇鯖(油魚),亦時常被冠上「鱈魚」之名,但經濟價值不一,市價或高於或低於鱈屬的鱈魚。
物種分類
[編輯]生物學
[編輯]非鱈形目, 泛稱通用
[編輯]- 裸蓋魚:又稱裸頭魚、銀鱈,在香港和中國大陸市場上通常被標示爲「鱈魚」販售,價格高於鱈形目鱈科鱈屬的鱈魚。
- 庸鰈:又稱大比目魚、冰島鱈魚、扁鱈,在中國大陸和臺灣常被標示爲「鱈魚」販售,價格低於鱈屬的鱈魚。
- 小鱗犬牙南極魚:又稱智利海鱸魚、美露鱈、圓鱈,在台灣常被標示爲「鱈魚」販售。
- 油魚:又稱蠟油魚、龍鱈,在臺灣、香港和中國大陸,常被標示爲「鱈魚」販售,價格遠低於鱈屬的鱈魚。人體無法消化該種魚所含的蠟酯類脂肪,食用後易出現大便排泄油脂的現象。日本、美國及印尼政府將其列為有毒魚種,禁止進口或銷售。
法令規定
[編輯]中華民國(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從2017年1月1日起,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為「鱈魚」,「圓鱈、扁鱈」應標示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併列標示。倘未依規定標示清楚而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分,產品並須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1]
香港的食物安全中心發出《有關識別及標籤:油魚/鱈魚的指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只有鱈形目的魚類才可以標為「鱈魚」。其他不屬於鱈形目的魚類若充當鱈魚出售,可能會被控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被檢控。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巧克力、鱈魚正名 明年起亂標最重罰400萬. [2016-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28).
- Kurlansky, Mark. Chapter 11–12. Cod: A Biography of the Fish That Changed the World. New York: Walker. 1997. ISBN 0-8027-13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