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鱈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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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鱈

鱈魚是一種食用魚類的名稱。嚴格地說,鱈形目鱈科鱈屬大西洋鱈太平洋鱈格陵蘭鱈阿拉斯加鱈等四種魚可被稱為「鱈魚」。在市場超市的商業行銷中,非鱈形目的裸蓋魚(銀鱈)、庸鰈(大比目魚、冰島鱈、扁鱈)、小鱗犬牙南極魚(南極鱈、美露鱈、圓鱈)等食用魚,甚至是使人腹瀉異鱗蛇鯖油魚),亦時常被冠上「鱈魚」之名,但經濟價值不一,市價或高於或低於鱈屬的鱈魚。

物種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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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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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鱈形目, 泛稱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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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裸蓋魚:又稱裸頭魚、銀鱈,在香港中國大陸市場上通常被標示爲「鱈魚」販售,價格高於鱈形目鱈科鱈屬的鱈魚。
  • 庸鰈:又稱大比目魚、冰島鱈魚、扁鱈,在中國大陸和臺灣常被標示爲「鱈魚」販售,價格低於鱈屬的鱈魚。
  • 小鱗犬牙南極魚:又稱智利海鱸魚、美露鱈、圓鱈,在台灣常被標示爲「鱈魚」販售。
  • 油魚:又稱蠟油魚、龍鱈,在臺灣、香港和中國大陸,常被標示爲「鱈魚」販售,價格遠低於鱈屬的鱈魚。人體無法消化該種魚所含的蠟酯類脂肪,食用後易出現大便排泄油脂的現象。日本、美國及印尼政府將其列為有毒魚種,禁止進口或銷售。

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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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從2017年1月1日起,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為「鱈魚」,「圓鱈扁鱈」應標示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併列標示。倘未依規定標示清楚而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分,產品並須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1]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出《有關識別及標籤:油魚/鱈魚的指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只有鱈形目的魚類才可以標為「鱈魚」。其他不屬於鱈形目的魚類若充當鱈魚出售,可能會被控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被檢控。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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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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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巧克力、鱈魚正名 明年起亂標最重罰400萬. [2016-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2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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