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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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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熿(?—?),字我實南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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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應天鄉試舉人,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工部營繕司主事,以能幹善任著稱,六年(1626年)升光祿寺少卿[1],七年(1627年)八月以殿工加升二級,升太常寺少卿,仍兼管工部。時宦官魏忠賢專斷朝政,欲令出其門下,屢使人道意,剛正不阿,嚴以拒之,遂辭官歸里[2],崇禎元年(1628年)三月被山東道御史高捷疏劾[3],二年(1629年)列逆案,以殿工加銜並蔭襲削去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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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七》:天啓六年十月,升工部主事張文郁、葉憲祖俱為太僕寺少卿,陳殷、馮運泰、湯齊、袁熿俱為光祿寺少卿。
  2. ^ 《松江府志》
  3. ^ 《崇禎長編》:崇禎元年三月,山東道御史高捷疏劾工部主事楊惟和、袁熿冒居副憲,少卿加衘;陝西新督臣史永安、王之采以建祠互相推諉;詞臣吳孔嘉借黃山獻謏,流毒鄉井。章下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