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中國各地方行政區域存在邊界爭議。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行政區域存在邊界爭議,有的還發展到大規模械鬥,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地處山東省、江蘇省邊界的微山湖地區,至2006年為止,該地區邊界糾紛已經有近150年歷史。自1950年代以來,「該地區共發生因邊界糾紛引發的大規模械鬥400餘起,死傷800餘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曾多次派出工作組前往調處,並於1967年、1984年兩度對湖區邊界進行了調整,但終因矛盾雙方堅持各自利益,微山湖地區始終未能平靜。」[1]中華人民共和國部分影響較大的省級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有:[1]
- 阿克塞邊界爭議:甘肅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茫崖礦邊界爭議: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微山湖邊界爭議:山東省、江蘇省
- 六盤山邊界爭議: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
- 長江口北支邊界爭議:江蘇省、上海市
- 南太湖邊界爭議:江蘇省、浙江省
- 老黑山邊界爭議:雲南省、貴州省
- 松加地區歸屬爭議:內蒙古自治區、黑龍江省
- 前三島歸屬爭議:江蘇省、山東省(海島)
- 七星島歸屬爭議:浙江省、福建省(海島)
為了解決各級行政區域邊界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歷年由中央政府制定的解決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法律法規和通知規定有(不完全):
- 國務院:《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辦法》(1981年5月30日起施行,1989年2月3日廢止)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林業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查處森林案件的管轄問題的聯合通知》(1982年3月29日發布)
- 國務院:《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1989年2月3日起施行)
- 國務院:《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等十部門:《關於開展平安邊界建設的意見》(綜治辦[2007]20號)(2007年3月28日發布)
- 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開展平安邊界建設意見的通知》(民函[2007]97號)(2007年4月13日發布)地方政府有的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和通知規定。
從1989年至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全面勘定了省、縣兩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這也是該國首次全面勘定省、縣兩級行政區域界線。1989年,國務院決定由民政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省、縣兩級行政區域勘界試點工作。1995年,國務院決定全面勘界,2002年完成了全面勘界收尾工作。全面勘界的完成,為解決省、縣兩級邊界爭議奠定了基礎。[1]自2002年起,國務院又組織開展了省、縣兩級海域行政區域界線工作。[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政府均有負責解決邊界糾紛的處理機構。中央政府的民政部及各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門是負責邊界管理工作的常設機構。為了解決日常發生的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問題,各級民政部門有的也成立了內部專門的辦事機關,例如「勘界和界線管理辦公室」等。[3]
與此同時,從2007年開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建立了平安邊界建設的長效機制,定期召開全國平安邊界建設會議。[4]一些邊界爭議熱點地區還制定了邊界糾紛事件應急預案。[5]在全面勘定省、縣兩級陸地行政區域邊界和平安邊界建設長效機制建立後,省、縣兩級行政區域邊界糾紛逐年減少。[6]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陈泽伟,地方创新化解边界纠纷 百年纷争恩怨一朝了,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6月. [2010-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20).
-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勘定省縣兩級海域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2〕12號)(2002年2月11日發布)[永久失效連結]
- ^ 第一次處理邊界糾紛,六盤水市勘界和界線管理辦公室,http://www.gzsmzt.gov.cn/show.php?id=2682,2009-09-23[永久失效連結]
- ^ 全国平安边界建设会议举行,中国广播网,2009-11-02. [2010-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1-06).
-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边界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阿署办函〔2009〕68号. [2010-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4).
- ^ 中国各省、县的重大边界纠纷事件逐年减少,人民日报,2009年11月3日. [2010年1月1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