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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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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基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第5任考试院秘书长
任期
1941年12月27日—1942年1月10日
考试院院长戴季陶
前任许崇灏
继任陈大齐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第5任铨叙部部长
任期
1939年5月19日—1941年12月27日
考试院院长戴季陶
前任钮永建
继任贾景德
中华民国 第5任河南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42年1月9日—1944年7月22日
前任许崇灏
继任萧振瀛
中华民国 第2任绥远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29年8月24日—1931年8月19日
前任徐永昌
继任傅作义
个人资料
出生1885年10月30日
 大清直隶省河间府献县
逝世1970年6月2日(1970岁—06—02)(84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年-1949年)
配偶谢玉忱[1]
儿女李留琡、李留琛、李异琨(希照)、李异珠(希鸿)陈
亲属张立平(李异琨子)

李培基(1885年10月30日—1970年6月2日)[2],字涵础直隶省河间府献县人,中华民国军事、政治人物,曾任职三个省政府的主席、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及考试院的要职。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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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在东三省陆军讲武堂东三省陆军测絵学堂学习,并加入中国同盟会辛亥革命期间,任革命派的关外民军总司令部参谋长。

1918年,投阎锡山所率晋军。1927年夏,任国民革命军北方第1军第1师师长,并被任命为绥远都统。1928年6月,升任第3集团军第1军军长。

北伐成功后的1928年9月,随着军队缩编,任第3集团军暂编第1师师长。10月,任中央陆军的编制下的第32师师长。同月,任河北省政府委员。1929年8月,任绥远省政府主席,至1931年8月。

1933年4月,任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5月转任河南省民政厅长。1935年6月,转任河北省民政厅长。翌年6月,再任河南省民政厅长。1938年2月,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5月任铨叙部部长。1941年12月,任考试院秘书长。

1942年1月20日,任河南省政府主席。1月30日,全国粮食管理委员会主任秘书、著名经济学家卢郁文出任河南省粮政局局长,同年1月,蒋鼎文出任第一战区司令长官。2月,兼任河南省保安司令。李、卢二人任内发生河南大饥荒,约三百万人饿死,1944年7月被免去河南省主席兼保安司令职。

1946年,任中国国民党第6届中央执行委员。1946年11月,李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并先后担任国民政府顾问,水利委员会委员,考试院部顾问。1948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国民党中央支持他出任立法院院长,但在投票时因为反中央俱乐部的派系合作,童冠贤当选院长。[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留在大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2、3、4届委员。1970年6月2日在北京逝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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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立法院候补委员王述先企图递补李培基名额所发生之纠纷情形报告书及调查报告表”,国史馆002-080200-00346-033
  2. ^ 《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传略》,中华书局,2001-9
  3. ^ 罗成典. 立法院風雲錄. 独立作家. 30 September 2014: 99,101 [2019-02-04]. ISBN 978-986-5729-28-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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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京政府
前任:
汲金纯
绥远都统
1928年6月 - 10月
继任:
(废止)
  中国国民政府
前任:
徐永昌
绥远省政府主席
1929年8月 - 1931年8月
继任:
傅作义
前任:
卫立煌
河南省政府主席
1942年1月 - 1944年7月
继任:
刘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