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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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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岛
 中华民国第4任驻德意志国特命全权公使
任期
1931年12月30日—1933年9月13日
主席林森
前任梁龙临时代办
继任刘崇杰
个人资料
性别
尘苏
率真
出生(1893-04-03)1893年4月3日
逝世1967年6月11日(1967岁—06—11)(74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
母校湖北陆军小学堂、陆军第三中学堂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早稻田大学巴黎大学
职业政治人物外交官

刘文岛(1893年4月3日—1967年6月11日),尘苏率真湖北省黄州府广济县人,中华民国政治家、CC派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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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岛早年学习旧学,13歳时入湖北陆军小学堂。在校期间,他加入革命派的秘密组织。后来,他升入武昌陆军第三中学堂。1909年,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1期步兵科。辛亥革命爆发后,他赴上海参加革命派的军队。

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刘文岛参加革命派,二次革命败北后流亡日本,入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学部。1915年,袁世凯同日本签订二十一条,刘文岛归国投入反对二十一条运动,随即被逮捕收监。翌年,袁世凯逝世后,刘文岛获得释放,回到日本继续学业。

1918年,刘文岛参加了梁启超组织的欧洲视察团,后入巴黎大学法学部,1925年获法学博士。同年归国,赴长沙湖南省长公署顾问。此后,他任武昌的私立中华大学教授,后转赴广东省,经蒋介石介绍加入中国国民党。1926年,任国民革命军第八军党代表兼前敌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参加北伐。北伐军攻占汉口后,历任中国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湖北省临时政治委员会委员、汉口市政委员会委员长。1926年末,任汉口市市长。1927年3月,因同中国共产党发生矛盾,被免去汉口市市长职务。以后,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治部副主任,后来升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行辕总政治部主任。

1929年3月,刘文岛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三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同年4月,再度出任汉口市市长。1931年5月,任湖北省政府民政厅厅长。同年10月,任驻德国全权公使,赴欧洲。同年11月,兼任驻奥地利全权公使。1933年9月,改任驻意大利全权公使,1934年10月升格为特命全权大使。1935年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四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37年12月归国。

抗日战争期间,刘文岛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结束后,任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宣慰使。1946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

1946年8月刘文岛率中央清查团来台清查日产接受处理情形,接获384件检举书函,9月13日开记者会指贸易局长于百溪、专卖局长任维钧贪污证据确凿,已去函要求长官公署将2人予以行政处分,移送法办[1],隔日行政长官陈仪回函表示立即照办,刘文岛接获复函后表示陈仪办事公正,对陈表示敬意[2],之后任、于2人经检查官调查,因罪嫌不足获不起诉处分后辞职离台[3][4]刘文岛在台期间寄住于台湾省党部主委李翼中[来源请求]

1947年3月,任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同年,任闽台清查团团长。1948年5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员立法院外交委员会委员。第二次国共内战末期,刘文岛转往台湾,此后创办《健康长寿》月刊,并从事佛学研究。

1967年6月11日,刘文岛在台北市逝世。享年75岁(满74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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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專賣貿易兩局局長有舞弊請速予處分 收文計三百八十四件. 民报. 1946-09-13: 2. 
  2. ^ 陳長官函覆劉清查團長. 民报. 1946-09-14: 2. 
  3. ^ 于百溪任維鈞 先後辭職赴滬. 台湾新生报. 1947-04-04: 4. 
  4. ^ “电送于君任君两案之起诉及不起诉处分书”,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1946年3月19日,国家档案管理局档号:A202000000A/0036/151/168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