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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厦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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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厦条约
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华帝国之和平,友好,通商条约
中美五口贸易章程
中美望厦条约
类型外交条约
签署日1844年7月3日
签署地点葡属澳门普济禅院
盖章日1844年7月3日
生效日1845年1月17日
签署者清朝:两广总督耆英
特使顾盛
缔约方大清帝国
 美利坚合众国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维基文库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美望厦条约》,英文正式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华帝国之和平,友好,通商条约》(英语:Treaty of peace, amity, and commerc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Chinese Empire),是美国中国清朝政府于1844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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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7月3日,美国特使顾盛(条约中被称为“顾圣”)和清朝两广总督耆英澳门望厦村签订《望厦条约》,共34款,附有《海关税则》。

《中美望厦条约》中美第一个外交协定,从内容上与此前英国和中国签署的《南京条约》相似,但比《南京条约》要长和细致得多,此外它还包括了一系列《南京条约》中没有的条例。例如第17条规定美国人可以在五个条约港口购买地产来建教堂医院墓地;另包括著名的第十八条《文化条款》“准合众国官民延请中国各方士民人等教习各方语音,并帮办文墨事件……并准其采买中国各项书籍”,允许美国人合法采购中国书籍,同时废除了传统上禁止外国人学中国话的命令;第21条规定美国人不受中国司法管辖,亦即享有治外法权

由于美国在华传教士长期反对鸦片贸易活动,影响了美国对华政策[1],所以第33条明文规定禁止贩卖鸦片。违反这个规定的美国人受中国司法机关判处。任何美国公民“凡有擅自向别处不开关之港口私行贸易及走私漏税,或携带鸦片及别项违禁货物至中国者,听中国地方官自行办理治罪,合众国官民均不得稍有袒护;若别国船只冒合众国旗号做不法贸易者,合众国自应设法禁止。”[2]

第34条规定“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候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这一条成为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修约之争”的由来。 美国人胁迫中国,威胁中方谈判人员,迫使签订条约。

美国传教士裨治文伯驾卫三畏参加了翻译和部分条款起草工作。

美国国会通过后,美国总统约翰·泰勒于1845年1月17日批准这个条约。

条约中文版本清朝自称中华大清国,称美国为亚美理驾洲大合众国。

条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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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

  1. 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2. 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
  3. 美国兵船可以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以平行之礼相待。
  4. 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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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济禅院内《望厦条约》的签订地点

条约的签订地点—澳门望厦村普济禅院于1944年立了一碑亭,以作纪念。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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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甘开鹏:《美国来华传教士与晚清鸦片贸易》,《美国研究》2007年第3期
  2. ^ 《中美望厦条约》

参考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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