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直接民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直接民主制
瑞士格拉鲁斯州的一次州民大会

直接民主,又称全民民主,是一种自古存在的民主体制,常被认为首见于原始社会。在这种体制中,每一个公民直接参与所有政策的制订,而方法是全体投票来决定,例如公民投票便是其中一种实践直接民主的方式。完全的直接民主体制指的是所有公民为政策做决定,例如,古希腊公民大会制。

工业时代,大多数民主国家代议民主制马达加斯加的乡村社区Betafo,是一个共识主动性直接民主的社会,那里不管达成什么决定都必须由当地10000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执行。一般认为现代的直接民主,以瑞士州民大会为代表,但瑞士州民大会亦因为执行上的原因由原来的8个州减少至现有的两个州仍然使用。直接民主制的效率会随着人数、议案数目及议案的复杂性增加而大大降低。[来源请求]

政治机制

[编辑]

大多数代议制民主政体允许以下三种直接民主政治行为: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