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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毁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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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武宗灭佛
唐武宗

会昌毁佛,即唐武宗李炎在位的会昌期间(840年-846年),推行一系列的“毁佛”(灭佛)政策,以会昌五年(845年)七月颁布的敕令为高峰,而会昌六年唐武宗逝世、唐宣宗即位又重新尊佛,灭佛就此结束。这一事件使佛教中国受到严重打击,史称“唐武宗灭佛”或“武宗灭佛”。因唐武宗年号“会昌”,故佛教徒又称之为“会昌法难”,将它与之前的北魏太武帝灭佛北周武帝灭佛和后来的后周世宗毁佛并称为“三武一宗”。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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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立国以来,历代君王都笃信佛法,以极高礼遇和大力提倡佛教,甚至给予免赋税、免徭役的福利,至中唐以还,汉传佛教各个宗派得以扩张,而私度之钱通常归于寺庙与地方政府所有,造成有些寺庙招揽了许多比丘比丘尼。当时有很多男性为了逃避赋役而出家为僧,导致僧人越来越多,造成社会与国安问题。而寺庙的土地不用纳税,僧人仰赖百姓供养,逐渐侵蚀到唐朝中央政府统治的税收。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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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二年(842年),武宗在道士赵归真等的劝说下,令天下僧尼中犯罪和不能持戒者尽皆还俗,行咒术、妖术等者同禁,私人财产全部“充入两税徭役[1],仅京城长安一地就有3,459人还俗,而佛寺仅留慈恩荐福西明庄严四寺。会昌四年七月,敕令毁拆天下凡房屋不满二百间、没有前代御匾的一切寺院兰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还俗。

会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许天下寺院建置庄园,又令勘检所有寺院及其所属僧尼、财产之数。四月,下敕灭佛,规定西京长安只能保留4座寺庙,每寺留僧10人,东京洛阳留2寺,其余节度使首府共34州留1寺,刺史所在州的首府不得留寺。其他寺庙全部摧毁,僧尼皆令还俗,所有废寺铜铸的佛像、钟磬全部销熔以铸铜钱,铁铸的器具交州府销熔,铸为农具。到当年八月,“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1]山西五台山还俗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见幽州镇驻京人员说:“五台僧为将,必不如幽州将;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为虚取容纳之名,染于人口?”故幽州节度使张仲武配合朝廷说:“有游僧入境,则斩之。”[2]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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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六年,武宗逝世,笃信佛教的唐宣宗即位。宣宗即位后即废止了武宗的灭佛政策。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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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次灭佛,佛教寺院财产被剥夺,僧尼还俗,寺庙遭废,经籍散佚,佛教宗派因也由极盛而走向衰微。大量僧尼还俗,寺庙土地与财富收归政府所有,客观上也减轻了人民供养僧尼的经济负担。除此之外,其它从西域传来的宗教如祆教摩尼教等均受到打击。同时,大量唐朝佛寺被毁,导致留存至今的唐朝建筑极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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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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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武宗本纪》,《旧唐书》卷十八
  2. ^ 资治通鉴》卷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