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轰炸
南京大轰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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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南京保卫战的一部分 | |||||||
日军轰炸南京评事街后留下的断垣残壁[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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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方 | |||||||
中华民国 苏联航空志愿队 | 大日本帝国 | ||||||
指挥官与领导者 | |||||||
周至柔 毛邦初 萧山令 黄镇球 王固磐 陈纳德 |
长谷川清 三并贞三 户冢道太郎 米内光政[2] | ||||||
兵力 | |||||||
不详 |
轰炸机900架次以上[3] 投弹160余吨[3] | ||||||
伤亡与损失 | |||||||
市民死亡430人、重伤528人 房屋全毁24所、1607间 (不完全统计)[4] | 不详 |
南京大轰炸(或称南京空中保卫战[5]、南京保卫战空战[6])是指日本海军于1937年8月15日至12月13日对中国首都南京市进行的一系列轰炸,以及中国空军与地面防空部队相应的反空袭作战,本次行动是继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军越过英吉利海峡空袭伦敦后军事史上第一次进行的越洋轰炸行动[7],因轰炸期间日军曾不分军民目标进行无差别轰炸,被指控违反国际法,部分学者也主张本次行动为南京大屠杀的一部分。
背景
[编辑]日军早在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前便有过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中轰炸锦州、1932年“一二八事变”中轰炸上海等对华空袭的先例,而以航空兵轰炸中国首都南京的构想则和陆海军军种对立以及海军内部势力的消长有所关联。日本海军内部,就未来战争兵种主力而分成重视战列舰的“舰队派”与重视航空兵的“航空主兵派”,双方呈对立之势且皆欲挑起对华战争[8]。“舰队派”为对抗在“九一八事变”中获得临时军费的陆军,欲于海军控制范围的中国华南和华中地区挑动战争,以获得海军的临时预算,而“航空主兵派”同样希望尽快发生战事,将航空兵投入实战以证明自身价值,尤其是急着投入新研制的九六式陆上攻击机,“航空主兵派”领袖山本五十六在1934年便曾对青年军官说:“要想改变那些顽固的舰炮主义者,只有拿出航空战的成绩来。”[8]
1936年9月3日,中国广西北海地区发生日本侨民被中国人杀害的事件,是为“北海事件”,由此开始一连串日本海军挑起的战争危机,日本海军迅速调集包括航空兵在内的兵力准备实施大规模作战,第三舰队司令及川古志郎于9月15日将派遣至北海及海口的舰船编成“第三舰队南派遣队”,军令部也于同日要求中国国民政府全面禁止排日行为,若不从即占领北海与海南岛,日军派遣包括4架大型陆基攻击机和6架九六式的木更津海军航空队也进驻台湾屏东陆军机场,准备对中国实施越洋轰炸。然而陆军反对海军实施在中国全境作战的计划,海军在没有陆军的配合下也无意将战事扩大,终使该事件和平落幕,而进驻屏东的航空队则在当地从事越洋轰炸的训练,并在之后被编为第十一航空队[9]。9月23日晚,就在“北海事件”已平息时,上海又发生了日本水兵被中国人射杀,造成一死两伤的事件。军令部决定借此事件对中国实施强硬措施,命令第十一航空队(4架大型陆基攻击机、6架九六式、12架战斗机)前往台北集中,并同时对上海租借地一带的公大机场进行改造、供机队进驻。9月26日,日本海军军令部与海军省制定了《对华时局处理方针》,其内容之一便是在“得不到承诺”的情况下,由海军对华中、华南的机场和主要军事设施进行轰炸[10]。然而陆军否决出兵计划,使海军挑起战争的意图再度失败[10]。然而1937年1月8日,日本海军还是根据上述方针做出布署,要求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航空队做好出击准备、同时也要使台北、济州和公大机场能保持在可应急出击的状态[11]。
1937年7月7日,中国华北发生“卢沟桥事件”,中日军队爆发武装冲突。7月16日,日本海军第三舰队新司令长谷川清中将便向军令部提交计划,指出作战目的之应从原先“惩罚”第29军(“卢沟桥事件”中的中国军队)转为“惩罚”中国,要求扩大战事范围与目标,并亲自制定对中国首都南京的轰炸计划,宣称要“对南京的政治、军事、经济等诸多机关实现制空权下的轰炸”[12]。日本陆军参谋本部以武藤章和田中新一为首的“战事扩大派”则希望以本次事件完成华北分离工作,令近卫内阁认可陆军出兵华北,而以石原莞尔为首的不扩大派,利用天皇也想早日解决战事的心态,促成中日双方于8月9日在上海进行停战谈判。此前一直没有陆军支持的日本海军则为延续战事,意图破坏谈判,派遣了“上海海军特别陆战队”队长大山勇夫前往中方控制的上海虹桥机场警戒线内寻衅,遭中国守军射杀,制造了“虹桥机场事件”(日本方面称“大山事件”),从而使日本国内舆论哗然,高呼“暴支膺惩”。8月13日,“上海特别陆战队”对中国守军发动攻击,引发“八一三战役”(日本方面称“第二次上海事变”),也是中日战火自华北蔓延至华中之始。当晚,日本海军大臣米内光政在临时阁僚会议上强硬要求陆军向上海方面增兵。隔日,米内再度促使近卫内阁发布“暴支膺惩”的政府声明:“为了惩罚中国军队之暴戾,促使南京政府之觉醒”,不得不采取“断然措施”[13],由此开始两国的全面战争[14]。
双方的计划与战备
[编辑]日本
[编辑]日本陆海军拥有各自的航空部队,其用兵思想也略有不同,陆军的“飞行战队”功能倾向支援地面部队,海军则类似制空权理论,谋求夺取制空权和轰炸重要目标,两军为协调对华作战于7月11日签署《关于华北作战的陆海军航空协定》,规范重点摧毁中国空军,华北战区由陆军航空兵为主,而在华东、华南战区因缺乏陆上机场,由海军航空兵负责[15],华中则由陆海两军协同作战[16]。日本海军根据此协定于同日下令特别编成“特设航空队”,由第一(由木更津、鹿屋海军航空队组成)、第二联合航空队(由第十二、第十三航空队组成)两个联合航空队组成。日本海军还投入第二十一、第二十二航空队两个水上飞机航空队、联合舰队下航空母舰“龙骧号”、“凤翔号”的第一航空战队以及“加贺号”的第二航空战队、第十二战队、第八战队和第三舰队所属的水上飞机等等[17]。
7月28日,日军海军航空兵被编入舰队序列,其中负责华中作战的第一联合航空队与第二十二航空队被编入由长谷川指挥的第三舰队下,不久,“龙骧号”与“凤翔号”的第一航空战队同样编入第三舰队,能搭载水上飞机的“神威号”水上机母舰也驶入上海附近水域。7月29日,日军第三舰队制定了航空作战的方针和布署,目标为开战首日先发制人突袭中国空军,攻击目标从南昌、南京、句容、蚌埠、广德、杭州等中国空军集结重点地中选择[18],其中南京不仅当地有大校场机场、明故宫机场、指挥机构和政府机关等战略中枢[19],日军也希望透过对身为中国首都的该城施行战略轰炸能摧毁中国的长期战争能力、打击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抗战意志[20],轰炸南京的任务预计由木更津海军航空队执行,该部队于8月8日11点进驻大村基地待命[21]。8月12日,日本海军分别再命令佐世保的“龙骧号”、“凤翔号”、驻朝鲜的“加贺号”均归第三舰队指挥,集结于上海东部约135公里的马鞍列岛水域[22]。
8月13日,上海爆发淞沪会战,当天晚上长谷川便安排明日(14日)将发动空袭的命令,由第二空袭部队(即第二航空战队)轰炸南京、广德、杭州[23]。8月14日,日军第三舰队旗舰“出云号”装甲巡洋舰被中国空军机群攻击、其海军航空兵又在当日的“八一四空战”中大败,长谷川虽于10点40分要求下属部队立即攻击多数机场、消灭中国空军,但由于此时中国东海有台风朝东北偏北方向移动,航空母舰无法起降舰载机,越洋轰炸也有相当风险,长谷川不得不于14点30分宣布暂停轰炸行动[24][25],但也进一步确认了要大规模轰炸中国空军基地、消灭中国空军的目标[26]。当晚,长谷川获悉南京约停有中国空军9架战斗机、30架侦察机、南昌停有战斗机40架、侦察机7架和部分轰炸机,决定于15日全力轰炸南京、南昌、杭州和虹桥机场,同样由木更津海军航空队负责轰炸南京[27]。
卢沟桥事件后日军航空部队的集结情况[2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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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单位(司令) | 原部队 | 装备机型 | 编成日 | 待机地 | 预定驻进地 | |
第一联合航空队(户冢道太郎) | 木更津海军航空队(竹中龙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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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六式陆攻20架 | 7月13日 | 木更津 | 先大村后济州岛 |
鹿屋海军航空队(石井艺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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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式舰战12架、九六式陆攻18架 | 7月13日 | 鹿屋 | 台北 | |
第二联合航空队(三并贞三) | 第十二航空队(今村脩) | 佐伯海军航空队 | 九四舰爆12架、九零舰战6架、九五舰战6架、九二舰攻12架 | 7月15日 | 佐伯 | 周水子 |
第十三航空队(千田贞敏) | 大村海军航空队 | 九零舰战6架、九六舰战6架、九六舰爆18架、运输机1架 | 7月15日 | 大村 | 周水子 | |
第二十一航空队(长谷川喜一) | 吴海军航空队 | 九五式水上飞机6架 | 7月12日 | 吴 | 华北 | |
第二十二航空队(宗雪新之助) | 佐世保海军航空队 | 九五式水上飞机6架 | 7月13日 | 佐世保 | 华中、华南 | |
第一航空战队(高须四郎) | 龙骧号航空母舰、凤翔号航空母舰 | 舰战21架、舰爆12架、舰攻9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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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鞍群岛 | |
第二航空战队(堀江六郎) | 加贺号航空母舰 | 舰战12架、舰爆12架、舰攻18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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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鞍群岛 |
中国
[编辑]南京是中国最早建设防空系统的城市[31],其防空计划始于1931年由国防部参谋本部拟定的《南京防空计划草案》,但因为当时国民政府忙于剿共,此案制定后并未实施[32]。1932年1月28日,上海又发生了“一二八事变”,事变隔天日军飞机便轰炸闸北,造成大量人员损失。一时间,日军即将轰炸首都南京的流言引起大量恐慌,国民政府随即成立“南京人民自卫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民间航空,此为南京最早的防空领导机构[32]。1933年8月1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航空署增设防空科,负责推行全国范围的防空业务,为第一个专门防空机构[33]。1934年8月24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成立防空处,负责指导南京的防空建设,下设积极防空、消极防空和防空情报等各科[32]。由于国际局势的恶化,国民政府积极建设南京的防空计划,将其分作“积极防空”与“消极防空”两种策略,前者指以优势空军消灭敌空军,确保空中的安全,后者则是以地面部队阻止敌军的空中攻击,平时也对民众实施防空组织的训练。由于中日两国空军力量悬殊,中国只得采取以“消极防空”为主的防空策略[34]。
国民政府“消极防空”的核心是“南京市防护团”与高射炮部队,指挥部则为1937年7月23日成立、直属于军事委员会的“首都防空司令部”,由首都警备司令谷正伦兼任首都防空司令、防空学校校长黄镇球与首都警察厅厅长王固磐兼任副司令[35]。“南京市防护团”负责防空警报、消防、防毒、交通管制、救护和向市民宣导防空知识等业务,截至1937年日军轰炸前编有13个区团,共81个分团、736个班、总计13,641人[36]。高射炮部队则建立于1935年2月,组建时间晚,账面计划上将于南京布署高射炮一营又一连(高射炮16门)、照测连一连又一排(空照灯16具、测音机16具)、高射机关炮一营(高射机关炮18挺),但这些装备都需要进口,数量极少[34]。其他“消极防空”所需的避难所、防空洞等设施也严重准备不足[34]。除了装备与建设稀少外,当时的中国整体封闭落后,即使是作为首都的南京也有近一半的常住人口为文盲,1936年南京总人口也只有3.36%拥有大学以上学历,大多知识贫乏、严重缺乏防空意识[37],尽管在1934年与1935年曾紧急筹办诸如防空宣传周、防空展览会、防空演习等教育活动,但成效非常有限,大部分民众对防空仍没有多少认识,根据1937年8月16日的《申报》记录,日机空袭时,“全城已鸣警号,首都军民从未见过空袭,故未见其危险。当空战进行之际,众犹谈笑道中。[37]”
“积极防空”,也就是中华民国空军方面,全国共346架飞机,纳入作战编制的仅296架飞机[38],与日本海军航空兵拥有的278架舰载飞机、567架陆基飞机和200架各型后备机相比有相当的差距[39]。中国空军驻于南京的部队为第6大队(大队长陈栖霞)的第3、4、5、15中队,共有战斗机(或称驱逐机)9架、轰炸机34架、教练机2架、运输机数架。南京附近的则有:句容的第3大队(大队长蒋其炎)下辖第7、8、17中队,有战斗机26架;蚌埠的第9大队(大队长刘超然)下辖第26、27中队,共有攻击机20架;杭州中央航校(笕桥航校)暂编大队(大队长陈有维)第32、34、35中队,有战斗机、轰炸机、侦察机各9架,8月13日淞沪会战开始后又从河南周口与江西南昌分别抽调第4(大队长高志航)、第5大队(大队长丁纪徐)抽到杭州与扬州,与南京构成联合防御态势[40][41]。空军敌前总指挥所设置于南京中山门外的中央体育场,指挥官为周至柔,副指挥官毛邦初,总顾问为美国人陈纳德[30]。中国空军同样存在诸多问题,如因为战况需要和器材缺乏,空军士兵训练时间过短,远不能达到其预定要求[42]。飞行员也因为该军种在创建之初被分配到的主要任务是轰炸中共的地面部队,欠缺在防空作战中与敌机缠斗空战的经验[42],抗战初期其中央也是轻视取得制空权的重要性,一昧强调以轰炸机打击日本海军,阻止日军在中国沿海登陆,被认为是犯下一大战略错误[43]。
轰炸经纬
[编辑]日军自1937年8月15日至12月13日对南京进行为时4个月的轰炸,大致可分成三个阶段:一、8月15日至9月上旬,以轰炸配合淞沪的地面作战和消耗中方空军实力、获得制空权;二、9月中旬至10月下旬,重点攻击军事设施、党政军办公场所和公用设施,意图制造恐慌,打击中国的抗战意志;三、11月下旬至12月13日,配合地面部队进攻南京[44]。
第一阶段(1937年8月15日至9月18日)
[编辑]日军轰炸机群受挫
[编辑]1937年8月15日上午5点30分,日军机动部队前至马鞍群岛,尽管天气恶劣、海浪颠簸使“凤翔号”与“龙骧号”无法起降舰载机,但重达3万吨的舰队航空母舰“加贺号”不受其影响,起飞16架九四式舰上轰炸机、16架八九式舰上攻击机和13架九六式舰上攻击机,分别将轰炸苏州、广德和南京,但因为对中国内陆不熟悉与乌云妨碍识别的缘故,九六式轰炸机队于10点(一说11点30分)逐次返回航空母舰[45][46][47]。
同日上午9点10分,日本海军木更津航空队的20架(一说22架[48])九六式陆上攻击机由林田如虎少佐率领,自日本九州长崎附近的大村基地起飞,经过5个小时的飞行后,除4架飞机于苏州遭到中国空军的拦截而冲散外[49],其余16架日机于下午2点50分飞临南京上空[49]。然而日军在通过苏州时即被南京防空司令部获悉,后者随即下令驻南京第3、第5大队戒备,准备迎击日机,之后第4大队和笕桥航校的暂编大队也接获空袭警报,率先从各自机场起飞截击日军,黄新锐上尉分队长最先发现日机,随即开火击落由吉田中尉率领的第5小队4号机,而这也是南京战役第一架被击落的日机[50]。中国空军共13架飞机迎击、高射炮也一并开火,日机飞至南京市区对明故宫机场、大校场机场等军事设施和八府塘、第一公园、大行宫、新街口等商业和人口密集区进行轰炸及扫射,之后有鉴于偷袭失败,且油料不足飞越黄海至日本本土,林田决定飞往朝鲜的济州岛基地,后于当晚7点20分抵达[50]。8月15日的轰炸是日本首次空袭南京的行动,但首次出击木更津航空队便已损失过半,共4机被击落、9机受损[48],曹长渡边勇等30名飞行员也阵亡[49],而中国空军仅受损5架飞机[51]。日军轰炸的成果也仅成功投弹7枚,造成数十名中国军民伤亡[49],但日方对外仍将本次行动以“渡洋轰炸的壮举”、“铁锚象征的长征”宣传之,而对飞机被击落的失败只字不提[52],其他中外人士则对日军违反国际法、对平民密集区进行轰炸行动予以谴责[53][49]。
由于“八一四空战”与15日空袭行动的失败,日军于16日再次派遣20余架飞机空袭中国各地,首战挫败的木更津航空队则因天候不佳而未参与对南京的行动,转而袭击苏州机场[47]。早上7点40分,新田慎一中尉率领鹿屋航空队的6架九六式陆攻自台湾松山机场起飞,目标是轰炸南京邻近的句容机场[51]。10点55分,新田机群飞抵句容。由于当天云层很低,中国防空情报网络并未发现日机,直到该机群已临近机场上空时驻守当地的国军第3、第5大队才得到通报,并迅速起飞截击[51]。连同第二波由石大尉率领前去轰炸扬州机场的7架九六式陆攻,日军在16日于南京、句容、扬州共折损3架飞机,23名飞行员阵亡[54],而若将8月14日的空战计入,14日至16日这三天的空战中日军“第一联合航空队”新型的38架九六式陆攻共损失了18架[55]。究其原因,中国空军主力战斗机——霍克III战斗机远比九六式舰攻更适合执行空战任务,前者时速可达362公里,后者最快也仅278公里,本身也过于脆弱,以至于木更津航空队提交报告指出其问题:[56]
敌南京附近的防空设施出乎意料的完备……应认识到,此次断然实施低空轰炸……是用大型飞机攻击的,但此举并不能常用。必须铭记,此种飞机的性能,在实际战斗中按最高速在150节上下,与现有的中国战斗机相比,其性能极为低劣。此飞机的油箱也经不住敌弹,必须速谋对策。
— ——木更津航空队在空袭南京首日后提交的报告
另外日军过度轻敌,并未为轰炸机配置战斗机护航,国军飞行员求战心切也是其原因之一[57]。此外,日军对南京的空袭也波及到外国驻于当地的各个机构,多名西方国家外交官和侨民也受伤,据日本驻南京使馆参事官日高信六郎的报告,日军甚至连自己本国的大使馆也攻击[58]。
转向夜间轰炸
[编辑]8月19日,因日本海军破译中国空军部分密码,得知后者将战斗机集中于南京附近,决定再度对当地展开空袭[59],一共袭击两次,第一次于下午1点30分由森、石大尉指挥的鹿屋航空队7架攻击机轰炸南京兵工厂、火药厂,引发大火,而国军飞机予以截击,击落一架日机[54]。同日晚上8点,木更津航空队的林田、平本少佐又率14架攻击机轰炸参谋本部、陆军军官学校、大校场机场等处[59],部分炸弹也落到附近村庄,造成数名村民伤亡[54],而这次全机返回[59]。有鉴于白天空袭损失较大、19日的夜间空袭较为顺利,加上南京方面的防空设施颇有成效,日军决定停止白天空袭,只进行夜间轰炸行动,轰炸方式也改为3000米以上的超高轰炸[54][59]。
8月21日下午,第一联合航空队司令户冢道太郎接获第三舰队情报称国军飞机正在扬州、安庆、南京集中,而当天清晨其战斗机、轰炸机12架来袭上海,且其已预知到日军将展开空袭。户冢因此于22日上午下令木更津航空队轰炸南京中央党部、鹿屋航空队攻击南昌机场,而攻击时机由司令指定。但户冢随后又接获海军中央来电获悉中央党部已转移,且该地靠近外国大、公使馆,希望取消袭击。木更津航空队的目标因此改为兵工厂和新机场。22日晚上9点30分、23日凌晨1点30分,木更津航空队各派出3架轰炸机分为两次出击,在夜间轰炸了南京大校场机场,但因为当地探照灯的干扰没能准确瞄准,最后全机返回基地,鹿屋航空队则因为台北天气不良取消行动[60]。
8月23日晚上6点,户冢再度命令木更津和鹿屋航空队于当天晚上以3至4架飞机攻击南京,但长谷川获悉国军轰炸机集中于广安与广德,因此命令户冢将鹿屋航空队的南京空袭取消,改为24日半夜3点、4点分别轰炸安庆和广安[61]。木更津航空队则在23日晚上9点50分出发第一波攻击队的2架,于24日凌晨1点轰炸南京警备司令部,但因为误认目标而未能成功。第二波攻击队则因为天气因素中止[61]。24日上午11点,户冢收到军令部情报称国军空军集中于南京,下午1点便命令木更津航空队于黄昏消灭南京机场的飞机。下午6点,木更津航空队的6架九六式陆攻于济州岛起飞,于晚上9点30分轰炸大校场机场,并与国军战斗机发生空战,后者被击落1架[61]。
欧美列强提出规划非轰炸区
[编辑]由于日军轰炸南京频率渐增,欧美国家认为局势恶化下去,自身权益将受到更大的损害。因此,英美法德义五国外交代表紧急磋商,由美国驻日大使约瑟夫·格鲁代表,于8月23日夜间向日本政府提出在南京市内划出非轰炸区域的建议,范围自汉西门,经新街口周围,沿北极阁城墙,连结长江江岸铁路联络栈桥和从下关(包含其前面的长江)、三汊河回至汉西门,此一区域汇集各国使领馆和外国人住宅,下关地区也是外资企业主要活动区域,长江更是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具有内河航行权的利益核心[63][64]。
由于格鲁的要求是欧美国家首次提出日军对自身利益侵害的交涉,日本外务省非常重视,但同时又因为此为军事问题而不敢自作主张,转而将此建议发给第三舰队处,后者强烈反对长谷川于26日凌晨1点通知前线指挥官的户冢,指出:“有情报显示南京政府现已动摇,将转移至中国内地,因此有必要再对南京实施空袭,兵工厂、宪兵司令部等也为预定攻击目标。[63]”日本政府也称:“攻击军事目标并非无防备的其他目标没有违反国际法。根据情报,对南京的空袭和对中国主要道路进攻动摇了中国继续战斗的意志,证明只有坚决作战才能早日解决事变”,换言之日本拒绝五国的非轰炸区建议[64]。
26日凌晨2点,户冢发布命令,木更津航空队以8架轰炸机空袭中国宪兵团与航空署、鹿屋航空队以6架攻击兵工厂[63],当天因中国空军已激烈作战10天,第4、5大队飞机损伤严重,故两个大队建制打乱混编成两组人,轮流执行任务,而日军夜袭南京时由第4大队23中队中队长毛赢初、吕基淳分队长率队迎击,凭借日机排气管中排放的火星追踪,并击落至少两架[65]。值得一提的是,日军为配合对上海的进攻,进一步从空中强化南京至上海的封锁,在26日,也就是五国提出建议的当天即发生了日军于连结上海和南京的京沪国道上对覆盖英国国旗的英国驻华大使许阁森座车扫射的事件,许阁森本人身受重伤,引发英国政府对日本政府强烈抗议,而后者对此抵赖和辩驳,称本事件为中国军机所为[62]。
日军暂停使用九六式陆攻
[编辑]27日凌晨1点40分与2点20分,木更津航空队以各4架一队轰炸了南京宪兵团,被国军战斗机击落一架。鹿屋航空队则在凌晨4点轰炸兵工厂,并全队完整返航[63]。本日的空袭造成国民政府卫生署、中央大学实验中学、省立第三医院、市南居民区、宪兵团驻地、东郊卫岗的遗族学校被炸,燃起多处大火,有500多间房屋被毁,市民被炸死或烧死者达数百人[54]。8月27日的空袭使户冢再度确认了九六式陆攻油箱脆弱的问题,认为以往国军使用的7.7毫米或13毫米子弹无法使其着火,但近期似乎开始用烧夷弹或大口径子弹,造成一发就足以引爆[63]。当天下午5点,海军军令部也通令户冢和第三舰队参谋长,认为对已有严密防御的南京实施空袭在陆上基地整备后,改以舰轰或是舰战实施比较有利,若非紧急情况或是能取得更大战果,希望减少使用九六式陆攻轰炸[63]。之后户冢也接获第三舰队指示,认定目前对南京已取得相当成果,决定暂停攻击。8月27日,日军暂时停止了对南京的空袭[63]。
中国空军方面,尽管在战事初期持有优势,但随着时间过去,其飞行员与飞机都出现极度缺乏的问题,前者每天飞行时间都在八九小时以上,过于疲倦,后者则因为中国缺乏飞机制造能力、沿海又遭日军封锁无法进口补充,地面指挥不良也严重影响其作战效率,经常发生日机飞临机场后才察觉的情况。8月24日即曾发生过六架日机空袭大校场机场时,国军指挥人员误以为是自己的飞机,将落地灯开关过一次,进而使日机确认了地面目标[66]。到了9月,日军因在淞沪战场取得前进机场,进驻了大量舰载机和陆军航空队飞机,使航空实力无论是出击强度、起飞频率、飞机数量皆大为增强,加之普遍采用战斗机护航的作法,使国军飞行员损失遽增,航空力量迅速衰减[66]。
第二阶段(1937年9月19日至11月12日)
[编辑]日军取得制空权
[编辑]9月中旬,长谷川获悉中国从英取得的9架飞机正在香港九龙装配中,而苏联也有数十架送达南京,可能会在15日对上海发动空袭,因此于14日决定于9月16日以后对南京重启轰炸,投入部队为二(第二联合航空队:九六式舰战6架、九六式舰攻12架)、第四(神威号、第二十二航空队、第八战队、川内号:九五式水侦12架)、第五空袭部队(第二联合航空队:九六式舰战12架、九六式舰轰、九四式舰轰30架),共计72架,由第二联合航空队司令三并贞三大佐指挥[67]。空袭计划为先以由18架九六式舰战、18架九六式舰轰、九五式水侦12架组成的“制空队”(由第十三航空队飞行队长和田铁二郎指挥)寻找中国飞机交战,取得制空权,随后再以“空中攻击队”予以轰炸,后者编成第一(24或30架九六式舰轰,由和田指挥)、第二(九四式舰轰12架、九六式舰战6架,由田中民至指挥)、第三(九六式舰攻12架、九六式舰战6架,由“加贺号”的飞行队长指挥)空中攻击队,第二联合航空队参谋亦提出于2000至3000米高空投弹、尽可能一次投完、不隐藏空袭机群、以引诱已知道九六式战斗机性能优越而回避的中国飞机、轰炸无须直击而是以使敌人感到恐怖为着眼点等意见[68]。
9月19日当天深夜,国军因“九一八事件”六周年,集中几乎所有可用的24架飞机对淞沪的日军阵地实施突袭,烧毁后者折合约700万元的大量军火物资[69][70]。长谷川为实施报复,决定提前立即实施轰炸,9月19日,日军实施第一次南京空袭行动,至9月25日为止共实施11次空袭,令中国空军战斗机受到重创,各次行动分列如下(注:中国空军迎击的飞机数量、中日空军交战结果数据皆取自日本战后编撰之官方战史,与其他中文文献记录有诸多差异[注 1]):[73][74]
- 9月19日:第一次:投入舰战12架、舰轰17架、水侦16架,轰炸大校场机场与兵工厂。与40余架国军飞机交战,后者被击落26架,地面亦有多架被毁,日机则被击落4架。第二次:投入舰战10架、舰轰11架、水侦11架,轰炸中国宪兵司令部和警备司令部。与9架以上国军飞机交战,后者被击落7架,国军飞行员黄居谷、刘炽徽、刘兰清、戴广进等人阵亡[72]。另有数间民房被毁,市民约百余人伤亡。
- 9月20日:第三次:投入舰战4架、舰轰12架,轰炸国民政府和无线电台。与2架国军飞机交战,日机被击落1架。第四次:投入舰战2架、舰轰15架、水侦13架,轰炸大校场机场和炮台。与5架国军飞机交战,后者被击落4架。
- 9月22日:第五次:投入舰战4架、舰轰12架、水侦7架,轰炸航空署、防空委员会。与4至5架国军战斗机交战。第六次:投入舰战4架、舰轰14架,轰炸市政府、中央党部。与约5架国军飞机交战,后者被击落4架,日机被击落1架。第七次:投入舰战3架、舰攻6架、舰轰14架、水侦7架,轰炸南京车站。
- 9月25日:第八次:投入舰战8架、舰轰23架,轰炸电灯厂、市政府、市党部。日机被防空炮击中损失2架。第九次:投入舰战4架、舰攻10架、舰轰9架、水侦6架,轰炸无线电台、财政部。第十次:投入水侦6架,轰炸兵工厂。发现国军战斗机3架,随即逃入云中。第十一次:投入舰战8架、舰轰20架,轰炸车站、军政部、防空指挥所、自来水厂、中央大学文学院、广东医院和哈气体、海通、合众三间外国通讯社办事处。
本次一系列空袭日军共投入舰战59架次、舰轰137架次、舰攻27架次、水侦66架次,合计289架次,与国军70架次交战,并击落其中46架(6架不确定),投弹共355枚,计32.3吨[75],造成相当的破坏。日军投入当时算是最先进战斗机之一的九六式舰战,而性能落后的国军飞机在接连不断的反空袭作战下损失遽增、实力严重削弱[76],日军认为本次作战最大成果便是取得了制空权[75]。
日军要求第三国撤离南京
[编辑]长谷川在9月19日发动空袭时,曾向第三国驻华外交机构发出一份通告:[77]
日本海军航空队以南京系中国军事活动之主要根据地,兹为消除中国军队之敌对行动,早日结束目前之敌对状况起见,将于1937年9月21日正午12点以后,对南京城内及附近之中国军队,及一切属于华军军事活动及工作之建筑,采取轰炸及其他加害手段;在此项袭击之中,友邦人士之生命和财产安全,自应严密注意。惟日本第三舰队司令长官为避免友邦人士遭受中日敌对行动中万一之危险记,不得不劝告友邦现在居住南京城内或附近之官员及侨民,采取妥善步骤,自动撤入较安全之地带。至于长江上之外国军舰及其他船舶,亦应停泊之下关上游,以免危险。
— 第三舰队司令长谷川清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冈本季正也在同日通知各国在上海的总领事,告知日军将对南京发起大规模空袭。日方认为上述通告为尊重第三国权益的表现,一名日本海军军官写道:“我第三舰队司令官对南京实施越来越厉害的空袭。前对第三国侨民和中国一般非战斗人员发表退避免造成危害的宣告,这在世界航空史上是没有的。这是日本武士道精华的充分发挥。[78]”然而就国际法论,一国若未向另一国公开宣战,便无权要求第三国外交使节和侨民从该国中撤走,也没有权利要求第三国外交机构和外交人员撤离其首都。此外,依照国际惯例,若涉及到外交问题的声明,理应由国家的外交部门发表,但日本却因为其本身特有的军队—政府二元制外交决策体制,政府无法驾驭其军队,导致此一公告是由战地指挥官的名义发布,显得这是一份以武力威胁、非常无礼的声明[78]。
长谷川的声明使欧美各国迅速做出反应,为日方始料未及的是,此举反而招致各国强烈的不满。9月20日,英国驻华代办贺武与远东驻军司令对长谷川的声明表示拒绝。21日,英国政府对日方提出交涉,指英国军舰绝不驶离下关、英国大使馆与驻友邦外交机构绝不离开南京、若英人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将保留要求赔偿之权利[78]。9月21日,格鲁同样发出美国政府的声明,宣布拒绝日方撤离的要求,同样保留人身财产安全的赔偿权利[78]。9月21日与22日,英美法三国再度向日本外务省表达抗议和警告日军轰炸南京非军事区的行动[79]。9月22日,与日本于1936年签署《反共国际协定》的德国同样也以驻日大使赫伯特·冯·德克森为首,向日本外务省就日军轰炸南京一事提出抗议[78]。除了各国政府的官方抗议外,民间舆论也对日军的声明强烈不满,如9月24日日本驻英大使吉田茂就在伦敦的寓所被约200名英国民众包围示威,后者高呼口号要求其“召回你们的轰炸机”[80]。9月28日,受理中国城市受日本空袭一案的国际联盟(日本已退出该组织)于第23次咨询委员会中一致通过对谴责日本的决议,声明如下:[81]
咨询委员会紧急讨论了日本对中国无防御城市的轰炸问题,对包括许多儿童在内的人民所遭受的生命损失,表示深切地哀悼。并通过全世界,对这种引起的恐怖和义愤的行动,表示严厉的谴责,特郑重声明。
不过各国政府与舆论压力并未使日军放弃继续轰炸南京,日本海军发言人称:“各国虽向东京提出抗议,但轰炸南京计划绝不中止”[79],日本驻华大使馆海军武官本田忠雄少将也对日军攻击中国非战斗人员的指控也予以否认,声称其将“不惜代价保卫中国与外国非战斗人员的生命和财产”[79]。
九月底至十月的轰炸
[编辑]由于日军认为空袭对南京军民威吓的目的已达到,且引起了国际纠纷,在9月下旬11次绵密的空袭行动后,日军决定缩减轰炸南京的规模和次数,转而将航空兵力用于淞沪战场或轰炸汉口、南昌等基地[76],9月25日,第三舰队和上海派遣军订立协助陆战的协定[82]。9月底至10月上旬,日军仅对南京发动三次空袭,分别是9月28日7架战斗机和轰炸机、10月6日上午8架战斗机和轰炸机以及同日下午10架战斗机和轰炸机,6日下午的轰炸中,日军见无中国空军抵抗,在投弹后于空中作起特技飞行,国军第24中队中队长刘粹刚见状怒不可遏,单机起飞与其交战,并击落一架日军轰炸机[83][76]。
10月12日,日本海军再度恢复对南京的空袭活动,由第一与第二联合航空队担任轰炸主力,出动战斗机与轰炸机共20架,轰炸大校场机场南京火药厂等处,国军以7架战斗机与之交战,高志航、黄泮扬各击落一架日机,但曹芳震的军机也被日军击落阵亡[83][76]。10月13日,日军再出动战斗机与轰炸机共12架,对南京进行无差别轰炸[76]。10月14日,日军在上午和下午分别投入12架和10架飞机轰炸南京,国军第5大队张韬良与范涛阵亡[84][83][76]。10月16日,日军又派出15架空袭南京大校场机场[76]。10月18日至24日的7天内,日军动用13、17、24、31、6、11、15架次轮番轰炸南京。之后半个月的时间,日军将航空兵再度调至上海战场,南京只在11月11日受到一次日军7架战斗机、9架攻击机的攻击[76]。
经过两个月辗转于上海和南京两地的高强度连续作战,中国空军战前的300架作战飞机已消耗殆尽,至10月22日仅剩81架,其中还有不少是待修的,至11月初,更仅剩不到36架[85],而反观日本陆海军航空队的飞机仍不断获得补充[86]。
第三阶段(1937年11月13日至12月13日)
[编辑]即时缓和中国空军飞机短缺的是来自苏联的援助,自1935年起因为日本的军事威胁,中苏关系有所缓和,中国驻苏大使蒋廷黼就曾于1936年12月15日向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马克西姆·马克西莫维奇·李维诺夫提出购买飞机的问题。“西安事变”后,国共形成“抗日统一战线”,更促成苏联对中国对日抗战的支持。1937年8月初,中国航空委员会沈德变便前往苏联洽谈购买飞机的事宜。同月21日,中苏代表于南京签订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以及中国从苏联购入武器的借款协定[87]。9月14日,中国向苏联请求飞机外,还要派遣航空志愿队来华助战,苏联很快便同意派遣1个由31架伊-16战斗机组成的战斗机大队(101人)与1个31架SB轰炸机组成的轰炸机大队(153人)[88]。
在苏制战机与其志愿队尚未抵达前,11月中国空军共出击10次,空战5次,击落日机1架、损失7架[89]。由于飞机和飞行员的缺乏,南京的防空作战基本交由高射炮部队,虽给予日军一定程度的损失,但无力扭转整体情势[90],且日军在上海的战事渐歇、兵力西调,陆军航空队第三飞行团随着地面部队的挺进,加入了轰炸南京的任务[90]。11月15日,日本海军第一联合航空队攻击机3架、第一航空战队攻击机3架、第二联合航空队战斗机9架、攻击机3架,共18架飞机轰炸南京,共1架被击落[90]。11月22日上午,首批伊-16战斗机23架,在苏军大队长普罗科菲耶夫(Г. М. Прокофьева)率领下抵达南京,同日下午,基达林斯基大尉率领由20架SB轰炸机组成的轰炸机大队抵达南京[89],当天苏军飞机便5次升空作战,击落三架日机,自军损失两架,苏军飞行员安德烈耶夫阵亡[89]。根据中国军事历史作家张青松考证,苏军航空志愿队首战日期有三种说法,最常见的说法是第一种:12月1日[91],而俄罗斯学者的著作提出第二种:11月21日,同日库尔久莫夫(Kurdyumov)所率领的大队就在南京以7架伊-16战斗机和20架日机交战,并击落2架九六式战斗机和1架轰炸机,第三种则是11月22日,当天上午普罗科菲耶夫大队抵达,并在下午参战,且此说也得到了中方资料的验证[92]。
11月22、24、25日,日本海军分别以8、18、14架次轰炸了南京电话局、大校场等地,在22日的空战中,日军第十三航空队宫崎康治空曹与苏联飞行员涅日丹诺夫中尉阵亡,涅日丹诺夫是首位在华苏军志愿队阵亡者[93]。11月29日,日军再轰炸南京市附近的溧水,多达1200人被炸死,遭毁的房屋则近5000间[90]。12月2日,日本陆军独立飞行第四中队3架九四式侦察机出击溧水和南京,但被国军击落两架,飞行编队指挥竹本守羡大尉等人阵亡[90]。同日,日本海军第十三航空队6架战斗机、8架攻击机轰炸大校场机场,中苏飞机共同将其击退[90]。12月3日,日军独立飞行第十中队12架战斗机、独立飞行第十一中队10架轻型轰炸机和海军第十三航空队9架战斗机、6架轰炸机联合突袭南京,而中国空军第21中队中队长董明德、副中队长乐以琴驾驶仅有的两架飞机同苏军航空队迎击[90],由于兵力相差悬殊,乐以琴的飞机终究被日机击中,被迫跳伞,由于日军先前有多次开火攻击跳伞飞行员的前例,乐以琴没有马上开伞而任凭其直接坠落,但当他要开伞时已为时已晚,乐以琴因此坠地身亡[94]。
至12月3日,苏军航空志愿队宣称已击落日机20架,但无力扭转京沪战区的局势发展[95]。12月5日,苏军各机接获命令,自6日晨起不得飞往南京[95]。12月6日,中国航委会下达撤退令,驻于南京的中国空军与苏军航空志愿队陆续撤离至汉口、南昌和广州[95]。12月7日,蒋中正乘机撤离南京[3]。12月9日,日军攻入大校场机场[95]。12月12日,日军已全面包围南京城,并出动第三舰队航空队、第十二、第十三航空队对南京内阵地和浦口进行轰炸。当天上午,华中方面军司令部电告常州基地的第二联合航空队司令部称南京上游江面有满载撤退的中国士兵的商船,请求海军航空兵攻击之。12点40分,第十三航空队队长村田重治率队攻击中国商船队,在南京上游45公里处发现停泊的美国炮舰“帕奈号”与三艘标准石油公司的商船,随即俯冲轰炸攻击之,“帕奈号”中弹沉没,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10多人受伤,世称“帕奈号事件”,尽管日本承认其错误,支付了全额赔偿金和表示谢罪,此事依旧令美日关系严重恶化[96]。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南京的防空作战也随之结束,无法带走的防空武器装备则不得不就地摧毁或遗弃[97][98]。
结果
[编辑]日军对南京为时四个月的轰炸造成的伤亡难以估计,根据日军总部在1937年12月18日发布的公告中称8月15日至12月13日,日军共空袭南京50次,参与飞机达800多架,投弹共160吨[100]。日本海军航空本部教育部长大西泷治郎则称日军共轰炸南京36次,出动飞机600架次,投下约300吨炸弹[7]。日本历史学家笠原十九司则认为空袭次数应在110次以上[100]。由“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撰的《南京人民防空志》中则记录南京共遭到空袭118次、投弹达1357枚、市民死亡430人、重伤528人,房屋全毁24所、1607间,此统计不仅不完全,还仅指南京城区的普通市民,不包括被炸死或因此受伤的中国军人以及郊区农民[4]。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经盛鸿保守估计南京空袭的中国军民伤亡人数应在3000人以上[100]。
日军轰炸南京具军事和政治两方面的效果,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指挥学院海军史馆副研究员高晓星认为,日军对南京轰炸的作用不仅是杀害南京军民,亦摧毁中国军队的防御力量,包括机场、阵地和武器装备,从而为之后日军攻陷南京城创造有利条件[101]。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教授谢忠强认为此行动除了加速消耗中国本就非常有限的空中力量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和打击国民政府中倾向投降官员的抗战意志,进一步促成投降主义的蔓延[102],以日后出任汪精卫政权要职的周佛海为例,该人在日记中记录大量身在南京时躲避日军空袭的心理变化,随着轰炸规模日益增强,周的内心更从恐惧转为忧虑,为抗战的前景丧失信心[103]。与其相反的是,南京市民虽在空袭刚开始时一度恐慌,但很快就适应,防空经验逐渐丰富、应对有方[104]。南京警备司令部还在1937年8月中下旬破获以黄濬为首、潜藏于行政院等军政机关、为日军提供轰炸相关情资的间谍集团,并在8月26日将其18人于雨花台处决[104]。
由于涉及对平民和非军用设施的轰炸,日军对南京的空袭被指控为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如违反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25条:“不得以任何方式攻击或炮击不设防的城镇、乡村或住宅”、第27条“围攻及炮击时,凡关于宗教、技艺、学术及慈善事业之建筑物、历史纪念物,病院及病伤者收容所,在当时不供军事上使用者,务宜尽力保全”以及虽未被批准为国际条约,但实际上已成各国空战基本依据的1923年《空战规则草案》[105][106]。不过在战后审理日本战争罪行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并未提及日本轰炸非军事目标、违反战争法规一事[107]。在有关抗日战争的南京相关的学术研究中,历史学家通常聚焦于地面战事与大屠杀,对于大规模、无差别轰炸一事炸往往予以忽略,有关研究也相对薄弱[102]。部分学者认为南京轰炸应归类为南京大屠杀的一部分,如经盛鸿指出,日军大规模的空袭是“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入南京城内后展开大屠杀的前奏与序幕”,“也可说是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组成部分。”[108]笠原十九司也在著作中指出“(日军)空袭南京时的牺牲者应包括在南京事件(南京大屠杀)的被屠杀者之中”[100]。日本军事评论家前田哲男将本次行动称作“与南京大屠杀并行的大空袭”[109],美国历史作家戴维·贝尔加米尼也指出“南京浩劫的可怕布署始于1937年8月15日”[110]。
南京被日军攻占后成为其空军基地,中国空军为配合地面作战,反而自1938年1月即开始对南京的机场投弹[4]。太平洋战争后,美国与中国成立“中美空军混合团”,更加频繁地轰炸日军占领下的南京[111]。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8月21日,中日双方恰降人员于芷江会面,国军新任南京地区空防司令孙桐岗代为投降事宜代表,乘机返回故都南京[112]。9月9日上午9点,中国与侵华日军于南京原中央陆军官校大礼堂举行中国战区受降典礼[113]。2017年7月6日,中国南京抗日航空烈士纪念馆首次公开南京保卫战空战官方档案[6]。
相关条目
[编辑]注解
[编辑]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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