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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 (大日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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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日语:内地內地ないち Naichi */?)是日本战前(大日本帝国)的法律术语,指日本本土,与外地相对。出生于内地者为大日本帝国国民,或称“内地人”;反之,出生于外地者不一定为大日本帝国“国民”,而为“臣民”。内地使用的规定以法律形式发布,外地使用的规定以敕令发布;换言之,内地与外地所使用的法令及其效力,在当时并不尽相同。由于日本在战后失去所有非本土之领地,已无内地外地的地域区隔,故“内地”在日本法律上的实际效力已经丧失。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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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甲午战争大清战败,结果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给日本;1905年日俄战争俄罗斯帝国战败,结果导致之后的日韩合并[1]。在日本统治台湾的初期曾爆发了抗日运动,当时自台湾以降、乃至包含朝鲜半岛在内的其他各日本海外属地长官被授权可以因应当地情势制定条例,然而各地制定的不同的法例又产生了和本土的国内法有冲突的问题。于是1918年(大正七年)帝国议会制定了《共通法日语共通法》,以规范不同地域的身份与适用法律范围等,“内地”的法律概念即出自于本法第一条。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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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法》大正12年法律第25号版
第一条:“于本法所称地域,是指内地、朝鲜台湾关东州,又南洋群岛;前项之内地,包含桦太。”[2]

也就是说,朝鲜、台湾、关东州与南洋群岛属于“外地”;其余则为“内地”,包含桦太在内。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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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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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山中永之佑; 蔡秀美(译)、蔡慧玉(校修). 殖民地統治法與內地統治法之比較:以日本帝國在朝鮮與臺灣地方制度為中心的討論 (PDF). 《台湾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2007-12: 111–139 [2014-12-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12-23) (中文(台湾)).  :115
  2. ^ 共通法(大正7年法律第39号). 中野文库. [2014-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3) (日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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