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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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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性婚姻的相關議題與社會運動,經歷長期的爭取和推動,包括了祁家威解嚴前的請願和臺灣民主化後的釋憲聲請,以及90年代的同志運動多元性別平權奠定基礎[1]

臺灣婚姻規範的法源為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當中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的法律地位。為了使同性婚姻法制化,臺灣同志團體自2012年起積極推動《多元成家立法草案》,並就現行《民法》條文不承認同性婚姻提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反對LGBT權益人士稱同性婚姻法制化會變動現行婚姻概念,反對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關權益,部分稱可另立專法來處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認為另立專法有隔離政策之嫌,對權益保障也易掛一漏萬,徒增立法困擾[2]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大法官就釋憲聲請裁決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违宪,要求立法机关两年内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权利,成為亞洲首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3]

2018年11月24日,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第10[4]、12[5]案通過,同性婚姻會以修改民法以外的其他立法形式讓釋字第748號釋憲案得以實現。司法院聲明依此立法原則所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6]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根據釋憲案及公投結果,提出確保同性婚姻之法律草案,並以中性方式命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次日(21日)行政院會議通過審議,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與收養有血緣的子女,[7]同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5月22日經時任總統蔡英文公布,法案於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8],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1個、世界第27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9]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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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閩俗男風盛行,兩個男子拜堂成親的風俗時有所聞,那時人們稱這種關係為「契兄弟[10]

據《臺灣日日新報》,日治時期明治45年(1912年)時臺南廳安平街有位28歲生理女性蕭氏錦,外觀像男子,對於從事勞力工作也很在行。兄長徵詢後,找到一位也住安平的歐氏葉(21歲女性),明媒正娶地將之娶入門。婚後蕭氏錦改穿男裝,兩人形影不離[11][12]。這可能是臺灣第一對見報的同性婚姻。

口述歷史,大谷部落排灣族曾將男生跟男生同住一起,稱為 qaliqali;女生跟女生很親密的,稱為 drangidrangi。他們彼此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一起生活,而為部落中人所接受[13][14]

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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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事件
1912年 臺南廳安平街蕭氏錦、歐氏葉二人同性婚姻見報。
1958年 有一對女性向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要求公證結婚遭拒[15][16]
1986年 男同志祁家威向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請願,遭政府機構拒絕[17]
1995年 4月7日,同志工作坊、我們之間、愛福好自在報等數個團體組成「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發起「促進同性婚姻合法化聯署聲明」[18][19]
1996年 11月10日,許佑生與烏拉圭籍的何葛瑞(Gray Harriman)於台北市福華飯店,公開舉行臺灣首場同性婚禮,重量級藝文界人士,以及眾多政壇及媒體圈高層都到場表達祝福[20]
2000年
  1. 5月,同志人權運動者祁家威向臺北地院申請公證結婚遭拒。向法院提起抗告,確定終局裁判後, 在9月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17][21]。2001年5月18日,司法院大法官以「核其所陳,係以其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並未具體指明上開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的理由,決議不受理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22]
  2. 10月22日,同光同志長老教會舉行華人教會史上第一次的「同志伴侶祝福儀式」[23]
2001年 3月13日,中華民國法務部擬定《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第二十四條提出「為保障同性戀者人權,明定國家應尊重其權益,同性戀者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24][25],時任法務部長為陳定南,是台灣史上第一次將同志組成家庭與收養子女視為基本人權的法案。
2003年 7月17日,民進黨政府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通過了「人權基本法」草案[26][27],惟後來該草案有部份內閣成員反對,無法進入立法程序[28][15]
2006年
  1. 3月,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舉行「同志婚姻合法化」公聽會,匯集同志社群意見,提出修法策略的建議。
  2. 10月11日,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共獲得38位立委連署提案[29]。然而在同月20日,由於法案在院會的一讀程序,遭賴士葆王世勛等23名立委反對(其中陳銀河同時加入連署提案與反對一讀),因此草案無法進入一讀,必須退回程序委員會審議。10月31日,程序委員會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決定不將其排入議事程序[30]
  3. 10月30日,台灣同志遊行以「家」做主軸,提出「go together一同去家遊」的活動主題,號召同志、同志家人、朋友,以及所有認同「同志組家庭」的社會大眾一起上街「家遊」。 表達同志組家庭的呼聲。遊行最後舉行台灣首度同志公開集體婚禮[31]
2007年 居住在屏東魯凱族部落的拉弗和舞邦,以其傳統文化中的「義結金蘭」儀典,跨越頭目女兒與平民的身分階級差異,結拜為乾姐妹,組成部落裡族人所認可的家庭[32]
2011年 陳敬學與高治瑋為了爭取平等結婚權,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3][34]。他們在2005年訂婚,2006年經公開儀式舉行結婚典禮,但於2011年8月向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遭到拒絕。2011年10月21日,陳、高二人提起訴願,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予以維持原處分。
2012年
  1. 5月,法務部於2011年對外委託的研究案「德國、法國及加拿大同性伴侶制度之研究」完成。[35]
  2. 8月11日,釋昭慧法師為兩位居士在桃園縣觀音鄉弘誓學院主持婚禮,為台灣首次佛化同志婚禮[36]
  3. 10月27日,台灣同志遊行以「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為主題,爭取平等結婚權,並批判現存婚姻制度對弱勢的壓迫[37][38]
  4. 12月18日,尤美女委員提出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進入一讀送入司法委員會。12月26日召開公聽會,法務部公開反對。[39][40]
  5. 12月20日,高等行政法院考慮將陳敬學與高治瑋的案件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此後起訴人表示,在其個人臉書上,有不認識的網友做出死亡威脅,陳敬學與高治瑋在不滿司法系統拖延判決和安全考量下,於2013年1月23日撤銷告訴。[41][42]
2013年
  1. 8月,中華民國內政部經過專案會議討論,決定承認一起跨性別同性婚姻有效,收回原先予以撤銷的決定[43]
  2. 10月8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將費時兩年起草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透過鄭麗君委員送進立法院,希望讓台灣早日達成婚姻平權,以及保障多元家庭的理想[44]
  3. 10月14日,法務部於當日,以及11月29日、隔年3月28日及8月27日召開「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45]
  4. 10月25日,立法院將該草案的第一部分,婚姻平權與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案送交一讀,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46]
  5. 11月19日,鄭麗君委員召開法案公聽會,正反方意見交鋒[47][48]。此草案也立即引起了反對同性婚姻團體的強烈反應。隨後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都陸續動員支持者上街遊行表達自己的訴求[49][50]
  6. 12月,法務部於2013年對外委託的研究案「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之調查研究」完成。[51]
2014年
  1. 6月14日,民間舉辦的「模擬憲法法庭」就同性婚姻召開辯論,並在8月2日宣佈判決,主張限制同性婚姻違憲[52][53][54]
  2. 8月1日,基於法案遭立法院擱置,無法有所進展,伴侶盟也宣告將走司法途徑,雙管齊下,推動婚姻登記行政訴訟[55]
  3. 10月5日,伴侶盟等上百個公民團體組成「婚姻平權革命陣線」,在立法院青島東路側舉辦「彩虹圍城行動」,要求立法院盡速通過《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56]
  4. 10月16日,立法院再次召開法案公聽會,正反雙方辯論激烈[57][58]
  5. 12月1日,內政部出版《現代國民婚禮:平等結合‧互助包容》,書中提出以現代人權為基礎的婚姻價值,以因應時代演進及性別平等觀念,並且也談到了同志婚姻與婚禮[59]
  6. 12月22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婚姻平權草案」,會中立委意見分歧,不少委員迴避拒審,以致審查並無進度[60]
2015年
  1. 5月20日,高雄市政府受理戶政系統同性伴侶註記,為第一個開放註記的地方縣市。
  2. 8月,「伴侶盟律師團」受祁家威委任,正式將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一案送交大法官釋憲,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政府也分別將向大法官聲請同性婚姻釋憲[61][62]
  3. 12月10日,伴侶盟與三十多個關心婚姻平權的民間團體,共推「婚姻平權立委連線」,邀請立委候選人允諾進入立法院後,成為婚姻平權草案的提案人或連署人。時代力量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自由台灣黨樹黨全黨候選人支持,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各有若干候選人支持。發動公投連署企圖阻擋婚姻平權的信心希望聯盟,在收到承諾書後不願回覆[63][64]
2016年
  1. 3月,尤美女與數個國內性別、同志組織、法界人士等召開會議,針對同性婚姻民法修正草案做討論。
  2. 8月1日,愛最大·其實我們都一樣!婚姻平權公益演唱會集結眾多明星歌手為婚姻平權獻唱,希望能喚醒外界重視婚姻平權法案[65][66]
  3. 10月,第14屆臺灣同志遊行前夕,婚姻平權議題再度受到討論,立法院包含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在內部分立委宣告將再次推動婚姻平權草案[67],總統蔡英文亦在個人臉書首度以總統身分表達支持態度,並尊重立法院的決議[68]。另外在民進黨內部,已通過中央黨部黨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若黨工和其伴侶為縣市戶政註記中「同性伴侶」關係,可適用服務辦法「配偶」、「婚姻」及「家庭成員」權利條文[69]
  4. 11月8日,民法修正草案在國民黨及民進黨均同意下在立法院進入一讀,法案進入司法委員會。
  5. 11月17日排案審查,會中因部分立委及民眾強烈反對引發肢體衝突,決定先由許淑華、尤美女二位召委於11月24日及28日分別召開一場公聽會之後再予審查。
  6. 11月25日,在3月份討論民法修正草案的五個團體,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GagaOOLala合組婚姻平權大平台。
  7. 12月10日,婚姻平權大平台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讓生命不再逝去,為婚姻平權站出來」音樂會,除了紀念已離開這個世界的生命之外,也訴求監督執政黨落實婚姻平權,反對低於民法保障的、隔離式的專法[70][71]
  8. 12月26日司法委員會通過排入審查,完成一讀送交黨團協商[72]
2017年
  1. 1月,法務部於2016年對外委託的研究案「同性伴侶法制實施之社會影響與立法建議」完成。[73]
  2. 3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就聲請人祁家威臺北市政府同性婚姻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74][75][76]
  3. 5月24日,司法院秘書長公布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宣布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之部份違憲。有關機關應於兩年內,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完成,則同性伴侶可依民法婚姻章的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之登記。[77]
  4. 5月31日,立法委員尤美女主持召開第一次朝野協商,但國民黨親民黨未派員出席,與會的法務部代表亦消極應對。[78]
2018年 11月24日,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第10[4]、12[5]案通過,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會以其他形式讓釋字第748號釋憲案得以實現。11月29日司法院聲明公民投票案創制之立法原則,據此程序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6]
2019年
  1. 2月19日,中華民國行政院確定保障同性婚姻之法律草案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並在2月21日行政院會議審議通過,之後以此名稱遞送立法院審議。[79]
  2. 5月17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3. 5月22日,總統蔡英文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內政部在函詢過司法院、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意見後,於施行法即將實施前函釋:配合《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法條規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僅適用於雙方國籍的本國法均須承認同性婚姻才能登記結婚。[80][81]
  4. 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生效。
2021年
  • 1月22日,司法院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第63條修正草案」,將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之外國人間,亦得成立婚姻關係,草案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82]
  • 3月4日,針對2019年臺灣與馬來西亞同性伴侶結婚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已成為台灣現行法律秩序的一部份,若僅因外國伴侶的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而拒絕臺灣同性伴侶的結婚登記,有背於我國公共秩序……應准用《涉民法》第8條規定,給予許可登記。」,判撤銷拒絕登記處分,但馬來西亞伴侶並未提出無重婚證明,駁回戶政機關需准許登記的聲請。
  • 5月6日,針對臺灣與澳門同性伴侶結婚一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採信提告人律師團的法律主張,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條的反致原則,「澳門人的婚姻關係是採屬人法,即個人常居地法,因此澳門籍當事人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照台灣法而非澳門民法」,判撤銷拒絕登記處分、戶政機關須准許申請。[83]
  • 8月13日,臺灣與澳門同性伴侶於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成為配偶國籍未承認同性婚姻亦在臺灣完成跨國婚姻的首例。[84]
  • 11月25日,針對臺灣與新加坡同性伴侶結婚一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梳理婚姻法的修正歷史與立法理由後,判定「立法者並未賦予內政部與松山戶政事務所實質審查當事人婚姻成立與生效要件的權利,在涉外婚姻登記的審查中,更沒有權限審查當事人的準據法,只要當事人提出來的結婚登記文件完備、真實,戶政機關就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義務。」,判撤銷拒絕登記處分、戶政機關須准許申請。此案後於2022年1月26日完成結婚登記。
2022年
  • 2月22日,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及王幼玲公布對眾多跨國同婚登記遭拒進行調查的報告,呼籲行政院、陸委會盡快保障跨國同婚伴侶之權益,勿讓行政措施形成障礙;並在法令規定完備前,研議放寬已在國外登記的同性伴侶或婚姻者來台依親居留措施。[85][86]
  • 4月14日,針對兩岸同性伴侶持第三地結婚證明申請來台團聚一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 Righ 部分勝訴,認定兩人已提出申請團聚所需文件,移民署應比照兩岸異性伴侶認定婚姻有效,進行後續的程序審查,不可強加在中國大陸結婚證明的額外要求。[87]
  • 7月21日,針對臺灣與日本同性伴侶結婚一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兩人已依法提出所需證明文件,另依釋字748號意旨,結婚對象為外國人時,若僅因性傾向而否定同婚關係,同樣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將牴觸我國現存法律秩序,因此判撤銷拒絕登記處分、處分戶政機關須承認兩人的結婚登記日期為2021年5月7日。
  • 12月29日,曾在2019年7月於美國結婚的台灣居民「貓貓」和香港居民「阿雪」(以英國海外護照BNO進行登記),同年8月5日到台北巿信義區戶政事務所順利登記結婚;辦理依親來台居留程序時,認定阿雪為來自尚未實行同性婚姻的香港居民,依職權撤銷其婚姻登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適用涉民法第8條規定,判決兩人勝訴。
2023年
  • 1月19日,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於辭職前,以內政部公告新函釋(變更2019年5月22日函釋)的方式,解除之前部份跨國同婚的障礙,臺灣公民與外籍同性伴侶(含港澳地區居民,但不包括中國大陸)均可在臺登記結婚,無論對方國家是否承認同性婚姻。外交部於3月17日修正面談作業要點,解除境外面談的障礙,內政部於5月4日發函通知戶政辦理面談國家[註 1]的婚姻登記。[90]
  • 5月16日,立法院無異議三讀通過收養修正案,原先只規定繼親收養的條文,增訂了共同收養亦準用民法收養規定之條款。[91]
  • 11月21日,立法院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讓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其配偶之四親等內親屬間發生家庭暴力時,亦受家暴防治法之規範。[92]
2024年
  • 8月8日,針對兩岸同性伴侶持第三地結婚證明申請來台團聚一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判 Righ 部分勝訴,認定兩人已提出申請團聚所需文件,要求移民署應讓Righ進行結婚面談與相關入台審查。[93][94]
  • 9月19日,內政部公告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可比照「兩岸異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之相關規定,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生效後,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通過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95][96]

同性婚姻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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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伴侶盟等婚姻平權團體推動同性婚姻面臨了立法遊說難有進展的困境,在2014年8 月改採司法訴訟的手段,號召同性伴侶向戶政事務所要求結婚登記,作為後續提起訴訟的依據。另一方面,過去就曾向法院提告的祁家威再次要求登記結婚確定敗訴。於是雙方合作,由伴侶盟提供義務律師團協助法律事宜,於2015 年8月聲請釋憲。另外,由於北市府民政局轄下的戶政事務所收到了同性伴侶要求結婚登記之申請,民政局認為民法婚姻章的相關規定存有違憲疑義也聲請釋憲[97]

司法院大法官於 2017年 2 月受理這兩件釋憲聲請,並併案處理,同年3 月24 日召開大法官會議對此案進行言詞辯論,於 5 月 24 日公布《第748號解釋》。解釋文表示《民法》未讓同性別成立有親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在2年內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依本解釋意旨完成者,同性二人可按《民法》婚姻章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開放同性伴侶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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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對女同性戀伴侶的婚禮

2015年5月20日,高雄市政府受理戶政系統「同性伴侶」的身分註記,不過此註記不具《民法》婚姻的法律效力,註記也不會出現在戶籍謄本、身份證等書面文件上[98]臺北市在6月17日,臺中市政府於10月1日[99],皆開放受理。此後全部直轄市以及部分縣市已先後開放受理同性伴侶註記[20][100]。因縣市註記為行政措施並無法令依據,所以在實務上許多醫院仍然拒絕承認同性伴侶戶政註記的效力[101]

2017年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後,行政院宣布將於同年7月以行政命令開放全國性的同性伴侶戶政註記,亦可跨縣市辦理登記(因尚有雲林縣澎湖縣花蓮縣臺東縣尚未表態願意同步實施[100])。在不涉及修法與第三人權益的事項,如勞動法令的家庭照顧、醫療法令的手術同意書與監所的探視,皆可比照適用[102][103]。另外,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前的過渡期間,「同性伴侶註記」的性質相當於「結婚登記」,得適用勞保條例等部分法令[104]

自2019年5月24日起,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辦理同性之結婚登記者,若之前已辦妥同性伴侶註記,該同性伴侶註記將自戶政系統刪除;但與未開放同性結婚之國家或地區之人士仍可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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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第14案(民法保障同性婚姻)鄉鎮市區別得票率

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於2018年4月審查並接受下一代幸福聯盟的提案。中選會批准其兩個與同性婚姻有關的提案;一個是關於民法婚姻是否需僅限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第10案),另一個是主張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120]

2018年9月,婚姻平權公投推動小組宣布,將提交連署,提案要求立法機關修改《民法》,來保障同性伴侶結婚(第14案)。[121]

由於公投的第10[4]案、第12[5]案通過,因此限制了同性婚姻不會直接修改民法,而是以其他形式讓釋字第748號釋憲案得以實現。

主題 同意 不同意 無效票 投票人數 投票權人數 投票率 政府處置
得票 占比 得票 占比
民法條文婚姻規定限定為一男一女[122] 7,658,008 72.48% 2,907,429 27.52% 459,508 11,024,945 55.80% 通過 民法規定男女結婚的條文不予變動
以專法保障同性伴侶而不修改民法條文(專法保障同性伴侶) 6,401,748 61.12% 4,072,471 38.88% 540,757 11,014,976 55.75% 通過 行政院依此公投結果和大法官釋字擬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並於2019年5月17日通過
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3,382,286 32.74% 6,949,697 67.26% 608,484 10,940,467 55.37% 不通過 未通過,不予處理
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123]

結婚登記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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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投第12案通過,依據《公投法》要求,行政院須最遲於2019年3月前提出對應法案[124]。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125]。3月15日,立法委員賴士葆沈智慧共同提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逕付二讀[126]。而立法委員林岱樺所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則在5月3日逕付二讀[127],並連同前述兩版本於14日在立法院進行協商,然最終協商無果,只能待17日進行表決[128]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表決「同婚專法」,其中《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4條,「雙方當事人依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明定同性伴侶可「結婚登記」,立院113席立委,有66人贊成,27人反對,19人未出席或未表決,立法院長蘇嘉全為主席,因此未投票[129]。當日《748號解釋施行法》表決通過後,該施行法本文規定於同年5月24日生效[8]。2019年5月22日,總統蔡英文公布同婚專法,該施行法正式成為法律,於同年5月24日生效[130]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四條(結婚登記)表決結果
政黨 贊成 反對 缺席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時代力量 - -
親民黨 親民黨 - -
 無黨團結聯盟 - -
無黨籍 - -
總計 66 27 20
婚姻登記首日登記對數《108年5月24日各縣市同性伴侶的結婚對數(單位:對)》[131]
區域別 合計 男性 女性
總計 526 185 341
新北市 117 43 74
臺北市 95 39 56
桃園市 36 13 23
臺中市 65 21 44
臺南市 39 8 31
高雄市 72 32 40
宜蘭縣 8 4 4
新竹縣 15 5 10
苗栗縣 9 1 8
彰化縣 8 2 6
南投縣 6 2 4
雲林縣 4 1 3
嘉義縣 3 - 3
屏東縣 12 3 9
臺東縣 3 1 2
花蓮縣 13 6 7
澎湖縣 - - -
基隆市 8 - 8
新竹市 10 3 7
嘉義市 1 1 -
金門縣 2 - 2
連江縣 - - -
a.^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因主持議事,而未參與投票。
b.^ 對第四條的表決意見為反對,列在立法院公報紀錄中。

結婚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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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华民国內政部統計,2019年5月24日立法生效當天,共有526對同性伴侶完成同婚登記,其中男性185對、女性341對。雙方均為中华民国國民有511對、中华民国國民與外籍人士有十五對[132]

在2019年,相同性別結婚對數為2939對,同期(5月-12月)全國結婚對數為9萬69對,同年全國結婚對數為13萬4524對,同性婚姻佔全國婚姻比例分別為3.26%和2.18%[133][134]

第一對同性伴侶結婚登記是當日上午八時四十六秒,在台南市安南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首對國人與外籍同性伴侶結婚登記,則是當日上午八時五分三十七秒在新竹市東區辦理完成[132]

依據縣市別來觀察,同性婚姻登記首日以新北市的一百一十七對最多,台北市的九十五對次之,高雄市七十二對排名第三[132]

一年後的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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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同性婚姻法案正式施行即將屆滿一周年之際,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全國共有4021對同性新人完成結婚登記,其中女性2773對,男性則為1248對。若按縣市別統計,以新北市815對最多、占總數兩成,其次是台北市633對、占16%,第三名則是高雄市的534對、占13%。

雙方均為台灣人的共3832對,比率為95%。其餘5%中,189對是外籍人士[註 2],分別來自十七個國家,以美國占八十人最多,加拿大廿一人次之,澳洲十七人第三。[135]

2019年5月24日上路,2019年同性婚姻的結婚對數為2939對,男性928對、女性2011對;離婚則有110對,男性50對、女性60對。2020年結婚有2387對,包括男性674對 、女性1713對,比2019年減少552對;2020年離婚則有371對,包括男性100對、女性271對,比2019年增加了261對。[136]

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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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性別平等教育推行與社會變遷等因素,臺灣民眾支持同性婚姻的比率攀升。根據中央研究院社會變遷調查,從 1991年的 11.4 %,成長至2012 年的52.5 %,以及 2015 年的 54.2 %,但存有相當的世代差異[137]。青年世代通常比其他世代更加支持,並聚焦制度平等及人權。中、老年世代則傾向從傳統價值及傳宗接代的觀點來考量[138]

同性婚姻法制化的運動,與反制運動,在議題推展的過程中,呈現高強度動員的競爭[137],並在達成同性婚姻立法的過程中,涉足立法倡議與遊說、司法違憲審查和公投動員投票的相互角力,與制度上的相互折衝[97]。支持同性婚姻的政黨和團體有社會民主黨、時代力量、綠黨台灣基進、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伴侶盟、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等。反對者主要來自信心希望联盟宗教联盟等,多有宗教背景,不少以基督教右派福音派背景的教會為主。國民黨和民進黨內部意見不一,既有支持者,但亦存在反對的立場。

民意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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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發布單位 贊成 反對/不贊成 不知道/沒意見/拒答 備註
1991年7月至8月 中央研究院《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139] 11.37% 57.96% 29.75% 第二期第二次調查報告第389頁(面訪)
2001年某月(可能為5月底或6月初)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40] 23.1% 59.9% 16.9%
2012年4月 TVBS民調中心[141] 49% 29% 21%
2012年8月 中國時報民調中心[142] 56% 31% 12% 問及合法領養子女的權利時,58.1%贊成,31.4%不贊成,10.4%無意見
2012年7月至10月 中央研究院《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143] 52.5% 30.1% 17.37% 第六期第三次調查報告第307-308頁(面訪)
2012年12月 聯合報系[144] 55% 37% - 在問及同志生育或領養子女的態度時,贊成者為40%,反對者52%
2013年8月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145] 53% 37% - 交叉分析結果年齡愈小、學歷愈高、愈沒有明確宗教信仰者,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較高。
2013年11月 TVBS民調中心[146] 40% 45% 14% 該民調還有詢問對於多元成家立法草案的態度。問及如果法律通過同性婚姻,對同性伴侶收養小孩的態度,贊成者49%,反對者39%,沒意見12%
2014年11月 今周刊委託台灣指標民調[147] 46.8% 42.9% 10.3%
2014年12月 世新大學知識經濟發展研究院台灣民主自由人權調查[148][149] 54% 44.6% - 其中20到29歲年齡層,有高達84.1%的民眾表達支持
2015年8月至11月 中央研究院《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150] 54.18% 37.12% 8.65% 第七期第一次調查報告第208頁(面訪)
2015年12月 法務部[151] 35.3%
21.0%
31.7% 11.8% 該調查將問題設計為三種互斥的方式提問,支持56.3%(支持「同性伴侶可以合法結婚」為35.3%,支持「同性伴侶可以登記取得類似配偶的身分,但享有的權利與配偶不同」為21.0%),支持維持現狀、不必特別保障為31.7%。不知道或沒意見為11.8%。法務部在同年針對網路族群舉辦的i-voting投票則有71%的投票者支持一步到位制訂同性婚姻法。[152][153]
2016年11月 台灣智庫 47.8% 41.7% - 年齡越輕越支持,20-29歲71.2%支持度最高,之後每增加十歲的級別,支持度降低約十個百分點,顯示年齡越高越保守。教育程度越高越支持,大學及以上有71.8%的支持度,小學及以下僅18.1%;政黨傾向的影響,在國民黨和民進黨支持者無明顯差別,近於總體數字,傾向時代力量者,則有71.8%的支持度。[154][155]
2016年11月 國民黨[156] 51.7% 43.3% -
2016年11月 民進黨[157] 55% 45% - 30歲以下公民,近8成支持,30-39歲,贊成也高達67%。
2016年11月 台灣民意基金會[158][159] 46.3% 45.4% 8.2% 有批評此一調查刻意以「誘導式」題目來操弄民調數據[160]
2016年12月 台灣民意基金會[161][155][162] 37.8% 56% 6.2% 有批評此一調查刻意以「誘導式」題目來操弄民調數據[163]
2017年4月 台灣的公民意識:理論與實際[164] 49.3% 50.7% -
2018年11月 行政院性平會[165] 37.4% 55.6% 7%
2018年12月 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166] 33.7% 58.5% 7.7% 第二十六次總統滿意度電訪及手機調查案
2020年1月到5月 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167] 41% 54.1% 4.9% 題目為詢問對於政府推動的748施行法是否支持(面訪)
2020年5月 彩虹平權大平台[168] 41.9% 48.7% 9.4% 跨國同婚權益:53.8%同意,33.4%不同意,12.8%無意見
收養小孩:56.8%同意,38.4%不同意,4.8%無意見
2020年5月 行政院性平會[165] 52.5% 46% 1.5%
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 中央研究院《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169] 52.2% 44.3% 3.6% 第八期第一次調查報告第199頁(面訪)
2021年5月 彩虹平權大平台[168] 47.9% 42.5% 9.6%
2021年5月 行政院性平會[165] 60.4% 37.9% 1.7%
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 中央研究院《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170] 62.9% 35% 2.2% 第八期第三次調查報告第396頁(面訪)
2023年4月 行政院性平會[165] 62.6% 35.6% 1.8%
2023年6月到8月 皮尤研究中心[171][172][173] 45% 42% 13% 在18-34歲中,有75%支持。35歲以上,支持下降到33%,在所有調查的國家中,差距最大。
2024年3月 彩虹平權大平台[168] 56.52% 36.93% 6.49% 跨國同婚權益:64.29%同意,28.94%不同意,6.59%無意見
收養小孩:66.14%同意,31.09%不同意,2.76%無意見
2024年4月 行政院性平會[165] 69.1% 30.1% 0.8%

注释

[编辑]
  1. ^ 16個境外面談國家:越南、泰國、印尼、菲律賓、緬甸、印度、孟加拉、尼泊爾、巴基斯坦、不丹、斯里蘭卡、喀麥隆、塞內加爾、迦納、奈及利亞、甘比亞。[88]另外,與這些國家的國民結婚,若符合「結婚面談作業要點」所規定之特定條件,認定其婚姻真實性無虞者,可申請免與面談。[89]
  2. ^ 2020年時,由於當時《涉外民事法》之法律解釋,外籍人士的本國法須承認同性婚姻才得以和台灣人在台登記同性婚姻。另外,港澳籍由於《涉外民事法》之法律解釋,中國大陸籍由於兩岸同性婚姻的行政措施尚未建立,因此港澳籍與中國大陸籍人士當時亦無法和台灣人在台登記同性婚姻。至2023年1月變更涉民法之法律解釋及2024年9月建立兩岸同婚的行政措施後,相關情況得到了改變。

參考文獻

[编辑]
  1. ^ 台灣同志運動30年:見證同婚專法通過歷程. BBC中文. 2019-5-24 [2024-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31). 
  2. ^ 鄭子薇等8人. 合憲的專法,你在哪裡?. 蘋果日報. [2019-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8). 
  3. ^ 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宣布现行民法相关条文违宪,要求立法机关两年内修法保障同性结合的权利。. 蘋果日報. 2017-05-24 [2017年5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5月24日). 
  4. ^ 4.0 4.1 4.2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5. ^ 5.0 5.1 5.2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6. ^ 6.0 6.1 本院對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0案及第12案創制之立法原則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之說明. [2018-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9). 
  7. ^ 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全文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www.cna.com.tw. [2019-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1) (中文(臺灣)). 
  8. ^ 8.0 8.1 王揚宇. 同婚專法亞洲第一 立院三讀通過. 中央社. 2019-05-17 [2019-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7). 
  9. ^ 雨停了,讓相愛的人不再孤單!台灣引領亞洲承認同志婚姻天下雜誌「2019-05-17」
  10. ^ *那些年,男生與男生可以結婚!. [2016-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1). 
    •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閩人酷重男色,無論貴賤妍媸,各以其類相結,長者為契兄,少者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撫愛之如婿,弟後日生計及娶妻諸費,俱取辦於契兄。其相愛者,年過而立,尚寢處如伉儷。」
    • 袁枚子不語.兔兒神》:「閩俗原為聘男子為契弟之說,聞里人述夢中語,爭醵錢立廟。果靈驗如響。凡偷期密約,有所求而不得者,咸往禱焉。」
  11. ^ 變成男子 婦人妻を娶りて男裝を 為す遂に其妻と駈落す. 臺灣日日新報. 1912-5-10. 
  12. ^ 林實芳. 百年對對,只恨看不見:台灣法律夾縫下的女女親密關係.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2008. 
  13. ^ 我的驚訝竟是曾祖母的不驚訝:同性戀原本就是自然,何來所謂開放?.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8). 
  14. ^ 【過去排灣族大谷區域的同志】自然的性別觀. [2023-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3). 
  15. ^ 15.0 15.1 同婚邁向法制化 尤美女漫漫30年長路. 中央社. 2016-12-26 [2017-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30). 
  16. ^ 陳昭如. 壓迫或特權? 由婚姻與親職看法律中的異性戀父權與特權 (PDF). [2018-11-1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11-15). 
  17. ^ 17.0 17.1 祁家威以司法途徑主張同性婚姻的歷程. Maurice's barbaric YAWP. 
  18. ^ 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促進同性婚姻合法化聯署聲明」. 國家文化記憶庫. [2023-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02). 
  19. ^ 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簡介文宣. 國家文化記憶庫. [2023-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02). 
  20. ^ 20.0 20.1 郭石城. 莫忘來時路/11月10日-台灣首場同志婚禮. 中國時報. 2015-11-10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11). 
  21. ^ 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查聲請人祁家威於75年間以「請速立法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為由,向立法院提出請願……嗣祁家威向法務部及內政部請願未果……祁家威於87年間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請求辦理公證結婚被拒,未提起司法救濟;於89年間再度向該院請求辦理公證結婚遭拒,經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向本院聲請解釋。 
  22. ^ 同性婚姻釋憲 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 性別人權協會.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30). 
  23. ^ 同光教會首屆「同志伴侶祝福儀式」. [2016-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1). 
  24. ^ 法務部. 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4). 
  25. ^ 法務部. 法務部研擬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報院.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30). 
  26. ^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人權基本法」草案 (PDF).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 
  27. ^ 台灣「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出爐 明定性傾向自由權利不應被歧視. 性別人權協會.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10). 
  28. ^ Hogg, Chris. Taiwan move to allow gay unions. BBC. 2003-10-28 [2011-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7-02) (英语). 
  29. ^ 《同性婚姻法》草案.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244號. 2006-10-18 [2013-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05) (中文(臺灣)). 
  30. ^ 「同性婚姻法」立法攻防戰展開. 性別人權協會. 2006-10-19 [2011-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30) (中文(臺灣)). 
  31. ^ 同志大遊行 公開集體結婚. 聯合新聞網. 2006 [2020-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9). 
  32. ^ 義結金蘭─魯凱族女同志婚姻.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8). 
  33. ^ 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4號
  34. ^ 鍾逸帆. 邁向同性婚姻平權社會:立法模式與司法判決模式之比較分析.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學位論文.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5-12-11.
  35.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 德國、法國及加拿大同性伴侶制 度之研究 (PDF). [2023-10-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1-21). 
  36. ^ 落在凡塵的美麗彩虹──佛化同志婚禮紀事. 弘誓雙月刊. [2016-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37. ^ 台灣同志遊行聯盟. 第十屆台灣同志遊行10/27新聞稿. [201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1). 
  38. ^ 同志大遊行 訴求革命婚姻多元伴侶. 華人健康網. 2012-10-27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11). 
  39. ^ 曾被要求「放過民進黨」,尤美女的「婚姻平權」漫漫長路逾30年. [2023-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9). 
  40. ^ 林實芳. 法實證研究資料庫同性婚姻⽴法⽂書簡介 (PDF). [2023-10-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1-21). 
  41. ^ 台灣法院就同性結婚申請釋憲. BBC中文網. [2013-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03). 
  42. ^ 撤告!同志婚姻釋憲無望. 自由時報. 2013-01-23 [2013-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25). 
  43. ^ 台灣內政部首次承認跨性別婚姻登記. BBC. 2013-08-07 [2016-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1). 
  44. ^ 伴侶盟. 多元成家草案.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11). 
  45. ^ 同性婚姻合法化機關回應:法務部. [2023-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1). 
  46. ^ 同性婚姻合法化 一讀通過付委. 聯合新聞網. 2013-10-25 [2013-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7). 
  47. ^ 2013.11.19 台灣人權之路與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公聽會開場. [2016-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6). 
  48. ^ 台灣舉辦同性婚姻公聽會正反方意見交鋒. 台海網. 2013-11-19 [2016-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07). 
  49. ^ 多元成家 正反方下午拚場. 聯合新聞網. [2013-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3). 
  50. ^ 婚姻平權遊行 要國民黨踹共. 自由時報. 2015-07-12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30). 
  51. ^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 法務部「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之調查研究」 委託研究案成果報告書 (PDF). [2023-10-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1-21). 
  52. ^ 模擬憲法法庭:同性婚姻行不行?. 公視. 2014-06-14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11). 
  53. ^ 模擬憲法法庭宣判 限制同性婚姻違憲. 公視. 2014-08-02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11). 
  54. ^ 模擬憲法法庭. 模憲字第2號判決.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2). 
  55. ^ 立法司法途徑雙管齊下 伴侶盟力拚婚姻平權. 風傳媒. 2014-08-01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11). 
  56. ^ 爭婚姻平權 民團號召萬人集會. 中央社. 2014-10-05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30). 
  57. ^ 立法院.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 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會議紀錄 (PDF).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12-11). 
  58. ^ 沃草. 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專家發言」影片與逐字稿.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11). 
  59. ^ 內政部出書倡新觀念:同志擁有婚姻追求權. 民報. 2014-12-02 [2017-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3). 
  60. ^ 綠委推動同性婚姻修法 “法務部”反對. 中評社. 2014-12-22 [2017-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6). 
  61. ^ 女同志要結婚 法官挺釋憲. 自由時報. [2019-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5). 
  62. ^ 大法官書記處.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摘要. [2019-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7). 聲請人祁家威於102年向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於104年8月向本院聲請解釋,主張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另一聲請人臺北市政府於104年11月聲請解釋,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本院決定併案審理,並於106年3月24日舉行言詞辯論。 
  63. ^ 力推婚姻平權 伴侶盟推「婚姻平權立委連線」. 新頭殼. 2015-12-10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11). 
  64. ^ 2016 婚姻平權立委連線.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11). 
  65. ^ 1分鐘賣完萬張票 10巨星「愛最大」倡婚姻平權. Nownews. 2016-05-14 [2016-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18). 
  66. ^ 愛最大:其實我們都一樣 演唱會精華整理.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6). 
  67. ^ 正式推動!蔡英文推同性婚姻態度堅定 2路線大躍進. ETtoday. 2016-10-24 [2016-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6). 
  68. ^ 力挺同志大遊行,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 TVBS. 2016-10-29 [2016-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31). 
  69. ^ 挺婚姻平權 民進黨同志黨工可享婚假. 中央通訊社. 2016-10-26 [2016-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31). 
  70. ^ 【圖輯】婚姻平權音樂會熱鬧滾滾 彩虹旗海飄揚. 鏡傳媒. 2016-12-11 [2023-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7). 
  71. ^ 【新聞稿】讓生命不再逝去 為婚姻平權站出來音樂會. 婦女新知. [2023-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5). 
  72. ^ 婚姻平權初審過關 同婚修法大事紀看這裡. 聯合報. [2017-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30). 
  73. ^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同性伴侶法制實施之社會影響與立法建議 (PDF). [2023-10-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1-21). 
  74. ^ 葉瑜娟. 同婚釋憲案言詞辯論庭紀實──對的人為什麼不能做對的事?. 報導者. 2017-03-24 [2017-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01). 
  75. ^ 聲請人、關係機關、鑑定人相關書狀資料. [2017-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0). 
  76. ^ 臺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解釋案. 司法影音網. [2017-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5). 
  77. ^ 臺灣是亞洲首例!524 同婚釋憲結果:民法違憲,限期兩年修法或立法保障同性婚姻 | 女人迷 womany. 女人迷 womany.net. 2017-05-24 [2017-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4) (中文(臺灣)). 
  78. ^ 釋憲後同婚法案首次協商 國親未出席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news.ltn.com.tw. [2017-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1). 
  79. ^ 同婚法案敲定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 政治 - 聯合新聞網. [2019-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0). 
  80. ^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內政部
  81. ^ 法律字第10803518830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務部,2019年12月20日
  82. ^ 「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司法院第189次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新聞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司法院,2021-1-22
  83. ^ 台灣與澳門籍跨國同婚勝訴 戶政機關須准許登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通訊社,2021-5-6
  84. ^ 信奇阿古結婚了 首對台灣澳門跨國同婚登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通訊社,2021-8-13
  85. ^ 跨國同婚遲未開放 監委籲勿讓行政措施成障礙. 中央廣播電台. 2022-02-22 [2023-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1). 
  86. ^ 748號大法官解釋憲法保障同性婚姻已逾4年 3、4百對跨國同性伴侶仍遙遙相盼. 監察院. [2023-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1). 
  87. ^ Ryan&Righ團聚案.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2024-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19). 
  88. ^ 有關外交部檢討結婚依親境外面談特定國家名單1案 (PDF). 2024-05-16 [2024-09-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9-19). 
  89. ^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4-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23). 
  90. ^ 同性之結婚 - 大里戶政資訊網-法令彙編-法令彙編- 臺中市政府. [2023-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9). 
  91. ^ 婚姻平權再躍進!立院三讀通過 開放同志家庭收養子女. 鏡週刊. 2023-05-16 [2023-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7). 
  92. ^ 家暴法修法三讀 同志姻親、未同居伴侶納保護對象. 聯合報. [2023-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2). 
  93. ^ 【新聞稿】兩岸同性配偶第三地結婚 Ryan&Righ 團聚案言詞辯論終結,將於8月8日宣判. [2024-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22). 
  94. ^ 【新聞稿】兩岸同婚取得重大進展,法院再次判決移民署應讓中國籍同性配偶進行結婚面談. [2024-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0-09). 
  95. ^ 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 陸委會:也可在台登記. 中央社. 2024-9-19 [2024-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0-07). 
  96. ^ 於第三地結婚兩岸同性伴侶在臺辦理結婚登記流程及問答集. 內政部移民署. [2024-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20). 
  97. ^ 97.0 97.1 蘇子喬. 違憲審查、公民投票與 國會立法之間的角力與折衝: 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歷程 (PDF). 行政暨政策學報. 2022, 74: 1–34. 
  98. ^ 創全國先例 高雄開放同志伴侶註記. 蘋果日報. 2015-05-15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31). 
  99. ^ 基地協會. 臺中市同性伴侶戶政註記,明日開放登記(20151001起).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31). 
  100. ^ 100.0 100.1 中華民國內政部. 同性伴侶異地註記FAQ.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6). 
  101. ^ 看得到、吃不到的同志伴侶權. 蘋果日報. 2015-07-30 [2017-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31). 
  102. ^ 婚姻平權再進一步!陳美伶:全國戶政系統7月開放伴侶註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風傳媒,2017-6-7
  103. ^ 手術同意書8月大翻新 同性伴侶也可簽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通訊社,2017-6-26
  104. ^ 北院判決:過渡期間同性伴侶註記視同結婚登記. 中央社. 2019-08-14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105. ^ 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及刪除同性伴侶關係所 內註記實施計畫 (PDF). 2016-05-22 [2016-08-0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9-15). 
  106. ^ 臺北市政府. 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方式. ca.gov.taipei. 2015-07-03 [2016-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6). 
  107. ^ 臺中市政府. 同性伴侶關係註記. www.civil.taichung.gov.tw. 2015-10-02 [2016-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0). 
  108. ^ 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同性伴侶註記作業須知. 2016-01-30 [2016-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3). 
  109. ^ 新北市政府. 戶政新服務-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www.ca.ntpc.gov.tw. [2016-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1). 
  110. ^ 嘉義市政府. 同性伴侶註記 FAQ (PDF). [2016-08-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1-11). 
  111. ^ 桃園市政府. 同性伴侶所內註記. [2016-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4). 
  112. ^ 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應注意事項【自105年4月1日實施】. [2016-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1). 
  113. ^ 酷新聞 - 伴侶註記再下一城 105年4月1日起新竹縣開始受理. 8 April 2016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15). 
  114. ^ 宜蘭縣政府-所有條文(外部版). glrslaw.e-land.gov.tw. [2016-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3). 
  115. ^ 嘉義縣開放同性伴侶登記 張花冠:世界潮流. 自由時報. 2016-10-20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116. ^ 南投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刪除)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方式. 南投縣集集鎮戶政事務所.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117. ^ 同性伴侶註記 竹市這對女女搶第一:很開心. 自由時報.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6). 
  118. ^ 陳謙函. 同性伴侶註記 基隆市7月3日開辦. 新頭殼. 2017-06-29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6). 
  119. ^ 119.0 119.1 119.2 119.3 106年7月3日開放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公告. 苗栗縣戶政服務網.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5). 
  120. ^ 下一代幸福聯盟. 2分鐘看完10個支持愛家公投的理由. 下一代幸福聯盟. 2018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7). 
  121. ^ With 9,000 signatures per day, Taiwan petition for marriage equality passes referendum threshold. Taiwan News. 1 September 2018 [2020-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01). 
  122. ^ 法務部. 法務部行政函釋 法律字第 10803510710 號. [2021-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6). 
  123. ^ 2018年全國公投案概況.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18-11-25 [2018-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2). 
  124. ^ 林上祚. 3月大限!同婚專法難達共識 行政院將逐一徵詢立委,與挺、反同兩派溝通. 風傳媒 (臺灣: 國風傳媒有限公司). 2018-12-06 [2019-12-12]. (原始内容 (html)存档于2013-08-19) (繁体中文). 
  125. ^ 法務部. 行政院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平等保護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 [2019-1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1). 
  126. ^ 梁敬彥. 賴士葆提案《公投第12案施行法》 順利逕付二讀 (html). 基督教論壇報 (臺灣: 基督教論壇基金會). 2019-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繁体中文). 
  127. ^ 陳佩君. 快訊》林岱樺版同婚專法逕付二讀 將與政院版、幸福盟版併案協商. 新頭殼 (臺灣: 先驅媒體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9-05-03. (原始内容 (html)存档于2020-11-28) (繁体中文). 
  128. ^ 王怡蓁. 【同婚協商無共識】同運團體不滿3藍委狂跳針 力捍合憲政院版. 上報 (臺灣: 上昇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2019-05-14 [2019-11-27]. (原始内容 (html)存档于2020-11-28) (繁体中文). 
  129. ^ 誰支持「同婚」登記?立委名單看這裡. [201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4). 
  130. ^ 曾盈瑜、林惟崧. 總統府公告同婚專法24日施行 全台已逾290對預約結婚登記. 蘋果日報. 2019-05-22 [2019-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6). 
  131. ^ 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 中華民國 內政部戶政司 全球資訊網. 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 2018-05-01 [2019-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6). 
  132. ^ 132.0 132.1 132.2 黃必成. 同婚首日 全台526對登記. 中華日報新聞網. 2019-05-24 [2018-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5). 
  133. ^ 同婚合法化首年 全台2939對雙北高雄居前3位. 中央社. 2020-02-22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5). 
  134. ^ 內政部戶政司. 人口統計資料.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 
  135. ^ 同婚今滿一週年 4021對登記. 自由時報. 2020-05-24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136. ^ 2020人口負成長 結婚對數逾10年新低. 中央通訊社. 2021-01-09 [2021-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1). 
  137. ^ 137.0 137.1 NPOst 編輯室. 我們走過的路: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始末/《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書摘. NPOst 公益交流站. 
  138. ^ 林子云. 世代差異對臺灣民眾在同性婚姻議題態度之影響. 
  139. ^ 臺灣地區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第二期第一、二次調查計劃執行報告. [2020-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7). 
  140. ^ 性別人權協會:新聞. gsrat.net. [2013-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1). 
  141. ^ TVBS民意調查中心-國人對同性戀看法民調 (PDF). [2013-08-0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2-11). 
  142. ^ 國人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看法調查|艾普羅民意調查公司‧旺旺中時民調中心|來賓部落格|中時部落格|中時電子報. web.archive.org. 2013-12-11 [2015-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1. 
  143. ^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 (PDF). [2013-12-0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09-24). 
  144. ^ 民調/同性婚姻→Yes,子女同志→No. 聯合新聞網. 2012-12-03 [2015-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145. ^ tapcpr. 【關鍵的十年,關鍵的1/4 同性婚姻民調結果發佈記者會 新聞稿】. 2013-08-06 [2019-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5). 
  146. ^ 多元成家草案民調 (PDF). [2023-09-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9-05). 
  147. ^ 近半挺18歲投票 77%贊成安樂死. [2020-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6). 
  148. ^ 三立新聞網. 「同志婚姻合法化」最新調查 2X歲民眾高達84%支持 - 首頁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www.setn.com. 2014-12-08 [2019-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149. ^ 2014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指標調查 記者會簡報. 
  150. ^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七期第一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 (PDF). 2016: 208 [2017-11-2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7-23). 
  151. ^ 法務部. 保障同性伴侶權益方式之民意調查 (PDF). [2015-12-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1-07). 
  152. ^ 新新聞. 【社會事】同性戀得先當伴侶 結婚再等等. [2016-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24). 
  153. ^ 報導者. 走入同志家庭4》原來我們是次等公民. [2016-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0). 
  154. ^ 2016/11/10 台灣智庫十一月民調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2016-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1). 
  155. ^ 155.0 155.1 反同婚民意暴漲?問卷題目「就這家最特別」. yam蕃薯藤新聞. 2016-12-30 [2017-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9). 
  156. ^ 藍民調:修法同婚 贊成51%、不贊成43%. [2016-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8). 
  157. ^ 獨家》婚姻平權綠內部民調,30歲以下近8成支持. [2016-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30). 
  158. ^ 婚姻平權最新民調:挺同反同勢均力敵,40歲以下挺同居多. [2016-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8). 
  159. ^ 挺同志婚姻合法化 基督天主教徒32%贊成修民法. [2016-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8). 
  160. ^ 葉高華:再論同性婚姻的民調問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6年12月2日,蘋果日報
  161. ^ 婚姻平權修法 台灣民意民調:56%反對修民法. [2017-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8). 
  162. ^ Storm.mg. 民調》民意大逆轉?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反同民眾56%超越挺同-風傳媒. www.storm.mg. [2019-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9). 
  163. ^ 葉高華; 陳美華. 游盈隆教我們的玩民調心法. 巷仔口社會學. [2017-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9). 
  164. ^ 林珮婷. 誰支持婚姻平權? 探索臺灣婚姻平權的支持基礎 (PDF). 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2020, 32 (2): 207– 238. 
  165. ^ 165.0 165.1 165.2 165.3 165.4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委託研究報告. [2021-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4). 
  166. ^ TEDS2018_PA12 > 總統滿意度電訪及手機調查案-第二十六次調查資料. 
  167. ^ 2020年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面訪案. [2020-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8). 
  168. ^ 168.0 168.1 168.2 2024同婚5週年民調簡報 (PDF). 彩虹平權大平台. [2024-05-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6-24). 
  169. ^ 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2020第八期第一次:綜合問卷組 (限制版). [2023-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3). 
  170. ^ 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2022第八期第三次:性別組 (限制版). [2024-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9). 
  171. ^ How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view same-sex marriage. pewresearch. [2023-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8). 
  172. ^ Country Specific Methodology. [2023-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3). 
  173. ^ PEW RESEARCH CENTER TOPLINE QUESTIONNAIRE NOV. 27, 2023 RELEASE (PDF). [2023-11-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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