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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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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雄
大明應天府尹
籍貫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仁和縣
字號字文英
出生正統十四年(1449年)三月十七日
逝世弘治十七年(1504年)
配偶娶阎氏
出身
  • 成化十四年戊戌科二甲第二名進士出身

吳雄(1449年—1504年),字文英,羽林左衛軍籍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今浙江杭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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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出身順天府學生,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順天鄉試第一百二名舉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聯捷戊戌科會試第八十六名,殿試登第二甲第二名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升员外郎、郎中,弘治四年(1491年)五月升河南副使,九年九月升湖廣按察使,十二年三月升任應天府府尹。為官肅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入覲,卒於途中,享年五十六歲,賜祭葬[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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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吳寅。父吳春。母王氏。具庆下[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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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2637:吳雄 ,字文英,仁和人。成化十四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河南副使,屢陞應天府尹。風局嚴整,以肅明為任。時大璫任留臺者,恃勢侵擾,縣官不敢違,雄皆裁之以法,其勢少沮。嘗曰任怨吾不辭,但不至瘠吾百姓耳。弘治十七年入覲,卒于道,年五十六。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