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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逊”。
刘逊,字时让,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儒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早年出身县学增广生,浙江乡试第十七名。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三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三名,因姜绾事连坐,贬为澧州判官,后迁武冈知州。之后因得罪岷王,被下诏狱,贬为四川行都司断事,历湖广按察使司副使。后因刘瑾索贿不得,连坐逮捕,之后释放。刘瑾被诛后,起用任福建按察使[1]。
曾祖父刘子懋。祖父刘素绚,曾任封给事中。父亲刘伦徽[2]。
-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80):“刘逊,安福人。成化十四年进士。谪澧州判官,迁武冈知州。岷王不检下,逊裁抑之,又欲损其岁禄。王怒,奏于朝,征下诏狱,贬四川行都司断事,历湖广副使。刘瑾征贿不得,坐缺军储被逮,已而释之。再坐断狱稽延,罚米百石。先是,荣王乞辰州、常德田二千顷、山场八百里、民舍市廛千余间,逊与巡抚韩重持勿予。至是,瑾悉予之。部议补逊琼州副使,瑾勒令致仕。瑾诛,起官,历福建按察使。”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试金榜》)
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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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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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11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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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3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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