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荆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荆茂(1447年—1517年),字庭春,湖广永州府宁远卫军籍(宁远县桐山乡跳墩石)山西临汾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成化十四年(1478年),登戊戌科进士,三月改翰林院庶吉士,十六年十二月授任河南道监察御史,在任期间,言事不避权势,激扬有声[1]。二十年巡按广西,二十二年巡按浙江。弘治元年(1488年)五月升云南副使,九年二月升任浙江按察使。丁忧服阕,十七年正月复除福建按察使,十八年正月考察去职。正德三年(1508年)因得罪刘瑾,罚米五百石[2]

家族

[编辑]

曾祖荆正。祖父荆德广。父荆源。母翟氏。具庆下。弟芳、菖、薏。娶赵氏。

参考

[编辑]
  1. ^ ·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氏族典卷诸姓》(115卷):荆茂按永州府志茂成化戊戌进士任御史言事不避权势激扬有声
  2.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四》:正德三年十一月,福建按察司副使张罍诬构泉州府同知于茂赃罪,坐充军,茂诉辩,因讦奏罍故杀平人,致死命。大理寺少卿季春、锦衣卫都指挥杨玉往勘,拟罍斩罪,茂复职,并参先任泉州府同知梁纨、按察使荆茂、副使丁养浩、佥事董豫、参政刘孟、巡按御史陈玉、泉州府知府吴晟俱宜逮问,诏是之,而宥纨等不问,各罚赎罪米五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