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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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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 仲裁委員會選舉
第一屆

每名用戶最多對每名候選人提出兩條問題,並可跟進補充提問,必須與原先問題及候選人答覆有關。提問僅可由候選人回覆,其他用戶如需表達意見,請至候選人討論板

本屆仲裁委員會選舉未設有選舉委員會。若認為問題有不妥,請在本頁討論頁尋求共識廢止。

候選人問答頁可包含的內容包括:

  • 對個別候選人的提問
  • 候選人對提問的回應(包括答案、請求釐清問題等)
  • 合理的跟進提問
  • 提問人請求釐清回應
  • 對提問的簡短禮儀性回覆

候選人問答頁禁止出現以下內容:

  • 陳述與提問無關的方針、理念、觀點及一般評論
  • 對候選人及其提問和回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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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傳個人投票指導


薏仁將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首先,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是有鑑於近期ANO區域及AN3區域的編輯爭議與不當行為的提報趨勢有增無減,為了舒緩其案件的累積與管理員的壓力所引進的一種機制,而透過揉合各方意見與闡述以及相關事證與當事者自我陳述的參與,更能讓其呈現出較為全面、客觀與透明的一種機制,這種機制可以在多方意見提供之下找出合適的「折衷方案」,也算是讓相關的當事方提供另一種「救濟渠道」;但這種機制也並非任何爭議或者不當行為的案件皆能申訴或者承接,所以會有一個規定的門檻,否則可能會造成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效能低落甚至於可能會導致「失靈」的現象。而仲裁員的權責,我個人認為要扮演好「聆聽者」(聆聽雙方的論述)、「客觀第三者」(摒除先入為主的印象,並且適當的避嫌,假如該案當事者與自身有關係的話)、「觀察者」(觀察當事者或者管理員又或者自行調查的事項、言辭,有利或者不利的因素儘量注意並且適當提出)、「互動者」(隨時與相關參與的委員、管理員保持溝通上的暢通)等前述角色並且遵守相關規範俾能使仲裁機制順利運作;以上針對相關問題所做出的說明,感謝提問者的提問。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就目前來說的話,可能用戶紅渡廚、用戶Chinuan12623,這二位與其他用戶所衍生的議題可能需要被關注;二者皆為溝通認知差異所導致與其他用戶協作或者討論時產生的摩擦衍生出連串的爭議,只是前者有點類似一言不合或者立場不同或者認知上不同就提報,後者則是屬於認知差異與意見表達溝通的障礙且會ping特定的管理員要求處理其對方用戶(但其對方用戶也僅是表述意見),反造成被ping的特定管理員產生其壓力;雖然二者後續皆有管理員以不同的樣態做出對應的處理,但難以保證日後不再發生相同的爭議或者其不當,若日後仲裁委員會成立,也許需要關注其相關議題,再次感謝提問者對於相關議題的關心與提問。
  3. 分享一件給你留下最為深刻印象、親身參與的ANM爭議,並概括一下你在其中是怎麼參與的。如果你成為了仲裁委員會成員,你在看到ANM或是AN3上的爭議會主動參與其中嗎?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26 (UTC)[回覆]

    感謝提問者的提問,若是說到深刻印象,比較近期我會認為以用戶Chinuan12623所衍生與其他幾位用戶的相關爭議吧,因為之所以注意到這位用戶是在王必勝這個人物條目,主要是該用戶認為這個條目需要加入他所認為的一些內容(但實際上那個內容描述很主觀,而且立場有些偏頗),但其他用戶覺得這些內容描述太過主觀應該要另行調整,然用戶Chinuan12623則是堅持其己見,來來回回撤銷其他用戶的編輯數次,最終則是由管理員做相對保護措施,而期間的討論仍然是主張自己的訴求並無太大問題(見:討論:王必勝相關話題討論),後來在其他用戶及管理員(包含個人)嘗試調解建議之下,方勉強接受管理員的編寫方案,本以為應該就此打住,但沒想到因為其不適當的編輯習慣(如:嘗試移除部份留言、因立場意見分歧與用戶產生嚴重衝突...等)反而多次被用戶提報其不當,在調解的過程當中會發現用戶Chinuan12623對於規範指引有一套自己的看法,但這種看法會讓其他用戶/管理員不敢恭維,舉個例子來說:用戶Chinuan12623曾有移動他人的留言,見此提報存檔,並且有假冒他人簽名的跡象,使其呈現為某用戶的留言效果,見:相關行為版本描述,當他被提醒糾正時,他反而會質疑對方的說法,並且指責對方用戶,而且會ping管理員針對相關用戶要求做出處置,但實際情況是其他用戶只是陳述意見並且請他避免類似情況,如此而已,實屬無奈。且就連其他用戶及本人試圖阻止也曾被該用戶用一種很奇妙的理由要我們停手別再擾亂,相關案件在ANO區域8月、9月存檔,有興趣歡迎請提問者查閱相關細節。

    關於您的第二個問題倘若日後擬任仲裁委員是否會主動的介入調解爭議事項,我個人應該會視情況而定,不會因為擁有某種權限或者身份而積極參與某個區域的事務,這可能反讓當事方質疑其立場與意圖,我反而比較傾向以適度彈性諮詢、提供參考意見、補充意見的方式會比較佳,既可避免前述的疑慮也可適度的輔助,最後我想說:也許仲裁機制會讓爭議的當事雙方感到期待,但是這並非是「萬靈丹」,因為仲裁結果可能仍會有不如自己期待的時候,雖然是「救濟渠道」的一種,但是可能還是不如在爭議一開始雙方儘早展開理性對話協商來的好,畢竟需要走到「仲裁」這一步,已算是最終最不得已的時候了。再度謝謝提問者您的提問與關注。
  4.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4 (UTC)[回覆]

Borschts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仲裁機制是解決社群無法通過共識及管理機制解決的重大爭議的最高爭議解決機關。仲裁員是通過社群提供的證據,依照社群的最新共識(如方針指引)和背後重要原則(如設立原意)判斷用戶編輯行為是否妥當,而絕非決定內容或方針的「管理者」。--B+ 2024年10月13日 (日) 07:52 (UTC)[回覆]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從ANM、BANLOG得知,爭持已久又未能通過管理行動解決的如法輪功編輯爭議似乎涉及不少用戶編輯行為嚴重不當,是最急需仲裁介入的議題;其他案件似乎未有如此急切性,屆時須由社群提交證據及是否無法通過社群機制解決,來判斷需要仲裁介入與否。--B+ 2024年10月13日 (日) 07:52 (UTC)[回覆]
  3. 很高興你提到了UCoC,UCoC提到其適用於"official in-person events, and related spaces hosted on third party platforms as a baseline of behavior for collaboration on Wikimedia projects worldwide"。你認為對於一場本站的仲裁案(我們假設是「A和B之間就嚴重爭議問題申請仲裁案」),來自站外的證據是否可被採信?我這裡問的比較抽象,你可以通過舉一些具體的例子來支撐你的觀點。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54 (UTC)[回覆]
    仲裁方針提到「中文維基百科外的交流記錄(包括但不限於:其他網站、論壇、聊天室、即時通訊、電郵通訊等)僅在委員會同意有需要的情況下作證據提交。」在我的角度來看,如果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存在影響本站運作、編輯或活動(投票、人事任免)的情況(例子:影響本站用戶安全下參與中文維基百科貢獻或活動的能力),便理應採納。不過委員會在決定是否採納之前,需要考慮的是由於該等證據並非於本站直接搜集,因此除非有非常直觀的站內關聯,其可靠性將無可避免地受到損害。委員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對證據進行驗證後,應當審慎考慮是否給予相關證據較少的採信比重,即決定該證據多大程度影響其裁決。委員會同時亦須考慮其自身對證據分辨的能力,假若該證據屬於任何理性自然人都不會相信對案件存在關聯,又或者委員會根本無法確認其真實性;出於對疑點利益的尊重,應當考慮拒絕採納證據。另外要指出的是,若果出現需要採納站外證據的情況,相關行為很有可能已經違反UCoC,該準則對本站具有強制約束力,而仲裁委員會作為準則執行規範中定義的「地方治理結構」,仲委會實際上負有妥善執行UCoC的責任,需要確保相關違規行為盡可能於本地層級解決,並於裁決時遵循《通用行為準則》。委員會亦理應積極處理已受理之仲裁請求,避免被U4C認為中維社群已經「缺乏執行《通用行為準則》的本地能力」或「拒絕執行《通用行為準則》」。--B+ 2024年10月15日 (二) 17:12 (UTC)[回覆]
  4.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2 (UTC)[回覆]

Kenny023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3.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4 (UTC)[回覆]

CopperSulfate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3. 你提到Mys_721tx的RFDA中自己是參與者,也是見證者,請簡要概括一下你如何進行參與,參與了什麼內容方面的討論。你認為仲裁委員會在Mys_721tx的RFDA時如果存在,應當做什麼?為什麼?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11 (UTC)[回覆]
  4.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4 (UTC)[回覆]

人间百态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感謝提問。關於仲裁機制的宗旨這裏請允許我引用一下英維對仲裁的定義句:The arbitration process exists to impose binding solutions to Wikipedia conduct disputes that neither community discussion nor administrators have successfully resolved.顯而易見的是,仲裁機制的核心目的自始至終都是為了處理社群和管理員無力處理的爭議。而為了實現這個目的,我們就必須賦予仲裁員和仲裁委員會對應的權利與責任。下面允我根據目前規劃的仲裁員的職權分析其需具備的責任與能力:
    1. 審覈仲裁請求——這需要仲裁員對什麽樣的案件才符合仲裁標準具備基本的判斷能力,通常來說一個願意處理的sysop即可解決大部分爭議,只有那種已經多次有過解決的嘗試然社群和管理員根本無力處理的案件才可提交仲裁
    2. 擬議決議條文/對決議內容進行表決——這需要仲裁員對政策有深刻的理解程度、對涉案各方有客觀且縝密的分析以及對制定方案的慎重與魄力
    3. 處理澄清及修正請求——這需要仲裁員對申請有縝密的分析與思考並根據實況和對方針的理解對申請進行票決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3日 (日) 13:18 (UTC)[回覆]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最急需仲裁介入的大概是法輪功相關的編輯爭議以及用戶紅渡廚、用戶Chinuan12623在ANM板上發生的一系列爭議。前者主要是因為部分用戶涉嫌長期進行OWN行為;後者的話紅渡廚主要是對其提交的申請長期得不到管理員有效處理,而Chinuan12623雖然已遭禁制但仍難保禁制結束後再和之前有矛盾的用戶發生衝突。--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3日 (日) 13:18 (UTC)[回覆]
  3. 分享一件給你留下最為深刻印象、親身參與的ANM爭議,並概括一下你在其中是怎麼參與的。如果你成為了仲裁委員會成員,你在看到ANM或是AN3上的爭議會主動參與其中嗎?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26 (UTC)[回覆]
  4.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5 (UTC)[回覆]

ASid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我認為仲裁機制應作為解決糾紛的最後手段,1.當社群所有現有的解決途徑都已嘗試解決過,但仍無法解決時方能使用仲裁機制;2.當事情複雜嚴重到可合理的認為現有的解決方案都不會達成任何建設性的結果;3.社群多次深入討論已久,仍沒有任何可以推動的方向;4.社群一致要求事件直接由仲裁委員會處理,仲裁委員會亦認為事件重大不宜使用其他爭議解決機制處理;符合以上幾點即可使用仲裁機制。
    仲裁員應保持客觀中立,依據社群共識、證據與方針指引,用公開且嚴謹的態度與方式做出裁決,並迴避與自身相關的仲裁案,除此之外我認為仲裁員也可以在WP:ANMWP:AN3等等的站務頁面,給予一些建議,但不宜介入。~~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6:59 (UTC)[回覆]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我認為前陣子WP:ANM有關Chinuan12623的案件,就屬於管理人員難以解決的糾紛,屬於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案的糾紛,不過依我的看法我覺得此糾紛管理人員本身就可以處理。~~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6:59 (UTC)[回覆]
  3. 你提到了希望做為顧問在旁提供社群與仲裁委員會雙邊建議與橋梁溝通,請詳細解釋一下這個「橋梁」是什麼意思。如果我對「雙邊」的理解沒錯的話,我從你的話里讀出了一層潛在的「對於社群和仲裁委員會關係可能有對立」的擔憂,你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有這種擔憂嗎?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18 (UTC)[回覆]
  4.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5 (UTC)[回覆]

ZhaoFJx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謝謝路西法人的問題,在我看來,仲裁機制之宗旨方為給與那些在社區討論、管理員總結、及其他途徑均無法有效解決的複雜問題提供一個透明且公正的最終方案,以確保每位維基人的權益和立場都能得到充分的考慮,並確保社群在遇到爭議時能夠尋求到公正的裁決而毋需考慮其他顧慮。仲裁員作為仲裁委員會的核心,其職責不僅僅是依據社群的共識和證據進行中立、客觀的裁決,更應不拘泥於字面地深刻理解方針,應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靈活運用自己的判斷力和常識。——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00 (UTC)[回覆]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再次謝謝您的問題。管理員布告板及其附屬討論頁上常有些用戶間之衝突持續未決,若干用戶長久以來對條目內容意見相左,致使編輯衝突頻發,此或需仲裁委員會介入以圖共識。此外,互助客棧也常有「糊煮」之討論,如存廢相關議題、格式相關爭議,此等問題可借仲裁委員會之調解,助社群達成一致,攜手建設更好的中文維基百科。——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01 (UTC)[回覆]
  3. 如何理解你提到的,仲裁委員會的獨立調查職權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58 (UTC)[回覆]
  4.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3 (UTC)[回覆]

SickManWP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中維設立仲裁委員會是為日趨嚴重的用戶紛爭和編輯爭議提供公平、嚴謹、保密、客觀、中立的解決渠道,試圖以此化解危害中維社群健康發展的爭議。委員會最好由不同領域的可信賴用戶組成,仲裁員私下共同對案件進行討論,分享對案件的看法,然後嘗試得出共識,共同商討案件的解決方案。參與用戶紛爭的編者一旦將案件交給仲裁委員會,須服從委員會的決定。在參與案件審核時,仲裁員應仔細閱讀所有與衝突有關的用戶及第三方所提交的證據,盡可能不應因與某方用戶的交集而影響案件的判斷。因此,作為仲裁員縱使需要熟悉站內的基本方針,但也不能照本宣科,而應結合方針和常識去理解案件的始末。在案件塵埃落定前,都不應隨意使用封鎖權限,或猶如管理員般單獨處理用戶的不當行為。若仲裁員本人介入於紛爭中,應避免參與對案件的仲裁,但能提供詳細的證據以協助其他仲裁員更有效地審核案件。--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覆]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就目前而言,可能需要仲裁委員會介入的方針制定爭議有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用詞修改及從英維引入對Wikipedia:格式手冊/電視的詳細規條。對於用戶爭議,很抱歉本人得說話難聽一點,公開點名近期於ANM活躍的嚴重衝突,包括有:日期20220626、Patrickov、Zhenqinli等人與紅渡廚的用戶衝突。紅渡廚與許多用戶的發生過編輯衝突,甚至還多番要求管理員對上述用戶進行禁制或封鎖。管理員對於案件到現時未作任何處置;Chinuan12623、自由雨日、Wolfch等人的衝突。雖然管理員已下達為期半年的互動禁制,但若半年後禁制解除,按本人對相關討論的了解,雙方再度白熱化的機會不低。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再追問。--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覆]
  3. 你提到會對嚴重破壞本站文明方針的用戶予以封鎖,我希望知道你對文明方針的理解,具體來說,如何判斷一個人的語言是否是不文明的?你可以舉一些例子來支撐你的觀點。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34 (UTC)[回覆]
    應該受到處治的不文明行為包括以下:
    一,蓄意使用一些令他人感到被侮辱的詞匯,包括動物、生殖器官及排泄物、某些不全的特徵來比喻他人。例如說他人是「不讀條目的Sb」、「幹的事情像個畜生」、「智力不足參與這一討論」、「這點事你也不幹建議你去申請傷殘津貼」、「把讀者當屎」等等。縱使被攻擊者的行為未必正確,但我反對將他們的過失視為誘使他人不文明,此情況應該與攻擊方的言行分開處理。以歷史或政治人物的過失不屬於人身攻擊,例如我經常用美國總統(主要是菲爾莫爾、布坎南、安德魯·約翰遜、傑佛遜、傑克遜、尼克森、老布什、川普)來比喻他人的行為並不屬於不文明,一來只是用人來比喻他人,二來人的特質可以改變,但是上述提到那些動物和不全特質並不能輕易改變。
    二,牽涉貶低他人政治立場、信仰、種族、性取向。例如有人在用戶頁標籤自己擁有黑人血統、支持共產黨、是同性戀、信仰天主教,說別人或其親友是「小糞洪」、「黑鬼」、「基佬」(但我不認為形容一個人是Gay和黑人是人身攻擊,因為這是客觀事實)、「耶撚」等。
    三,祝願別人發生不幸的事件,例如「希望你早日被永久封鎖」(警告他人的行為可能會招致其被懲罰不在此限)、「祝你早點被車撞死」、「生兒子沒有屁股」等
    四,諷刺他人。例如「你真是個天才,寫一篇條目來源全引用錯誤,翻譯得一句完整句子也沒有」、「你這個人真是公平公正,對著自己的問題顧左右而言他,檢討別人就這樣利索」。如「天才」和「公平公正」這些與實際意思不同的字眼不應在理性討論時出現
    聲明:縱使他人的言行不文明,也不代表自己的行為完全正確。在指控他們不文明前,應檢討自己的行為是否也有不當並在日後加以改善。不能因為一個人被封鎖、覺得他沒有參與討論的能力就大放厥詞,而應不作理會。上述例子並不針對特定用戶,因而沒有人身攻擊。如有用戶與本人所舉的例子類似,實屬不幸。--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59 (UTC)[回覆]
  4.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2 (UTC)[回覆]
    中維社群的氛圍裏,確實有一種老手或者高編輯數的所謂資深用戶不會犯錯的假象,而且編者傾向尊重在社群中長期編寫條目或處理站務的維基人,猶如視他們為德高望重的聖人。不過近年來中維社群多了許多新手能指出老手長期所犯的問題,管理員也樂意將老手和新手一視同仁,一旦其長期違規亦不會縱容之。我相信將來這種問題在中維會越來越少。
    若新設立的仲裁委員會要避免這種老尊新卑現象,最好的辦法是鼓勵更多年資更少(大約加入一年多至三年)的編者參選,這些編者大部分都熟知站內方針,對部分老手的交集也不會太多。另一種方法是邀請更多不同專長於不同領域的用戶參選。例如編寫條目、技術帝、維護模板等人都會較少和處理站務的維基人交集,讓這些用戶參選有助委員會在中維更具權威和代表性。--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41 (UTC)[回覆]

桐生ここ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3.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3 (UTC)[回覆]

Allervous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感謝您提出這些問題。對於一個成熟的線上百科全書以及其社群來講,管理員、steward的存在確實有助於維持社群的和諧穩定,但擁有上述權限的使用者畢竟是人,解決爭議的手法難免會有偏頗之處;仲裁機制旨在為所有使用者提供一條中立、嚴謹、保密、客觀的問題解決通路,透過融合不同背景、不同專長使用者的意見,嘗試著產生共識,有助於改善裁決偏頗的問題,減少不公裁決的發生機率。以更好地保護對社群做出建設的使用者;匡正不諳或曲解社群守則的使用者,促進使用者對社群的信任度及對社群方針、守則的理解尊重。
    作為一個仲裁員,應該完全理解社群方針,兼聽則明,採納多方使用者的意見,並在常識以及客觀事實、有效證據的基礎上作出公正的裁決,維持社群秩序,不能因為自己的立場以及對其他使用者的不滿而作出偏頗不公的裁決。倘若與其他仲裁員的立場不一致,或是本人介入,應該儘量避免使用封鎖權限,招致不滿--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2日 (六) 23:20 (UTC)[回覆]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感謝您對編輯爭議的關心。本人認為Wetrace、詩琳童以及Marvin(已被禁制)等人長期霸占輪子系列條目,將意見不合使用者的編輯內容退回,引發其他使用者不滿的事情是相當棘手的,因為本人也曾介入。另外,一些使用者在提刪問題上因關注度、原創研究的意見不合引起編輯爭議(如紅渡廚與日期20220626、Patrickov、Zhenqinli,以及TIY,後者雖然沒有直接回應編輯爭議指控,但按照紅渡廚刪除主義、堅持反對原創研究的立場,不排除再度告TIY的可能性),進而相互提告,紅渡廚也曾因為相近的原因提告其他使用者,要求對被提告者採取禁制、封鎖的措施,惟管理員皆未做出實質有效的措施應對,已持續甚久,也應得到介入。Chinuan也與自由雨日、wolfch等人有所衝突,雖已遭禁止編輯所有討論頁面,但禁制甫一解除就發生衝突的機率仍然不小。--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2日 (六) 23:06 (UTC)[回覆]
  3. 你提到會對嚴重破壞本站文明方針……用戶予以封鎖,我希望知道你對文明方針的理解,具體來說,如何判斷一個人的語言是否是不文明的?你可以舉一些例子來支撐你的觀點。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7:00 (UTC)[回覆]
    感謝您的提問。例如使用詈語、詛咒、攻擊或歧視性言論等顯而易見的不文明行為此處便不再一一解釋,所有使用者不管在任何時候都應該避免此類行為,或者誘導其他使用者做出不文明行為;此處可以列出本人遇到的不文明行為。*User:涼州將軍:本來只是格式破壞,隨意刪除條目內容,然而該使用者卻無法認清事實和拒絕承認錯誤,在本人進行勸諭並提出改善方案後仍然我行我素,甚至到本人的討論頁發表詛咒言論(已被隱藏),最終遭到不限期封鎖;*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6月#阿南之人:失禮行為,已見諸WP:CIV#失禮發生的例子;*Special:diff//67066983Special:diff//64346447Special:diff//64346369:對其他使用者的編輯行為發表強烈貶損言論,有違文明並有違WP:FAITH;*發表毫無意義的擾亂性言論騷擾其他使用者也是不文明行為,見Special:diff//83038692#Akishima_Yuka。--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6日 (三) 00:30 (UTC)[回覆]
  4.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2 (UTC)[回覆]

Ericliu1912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3.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4 (UTC)[回覆]

Newbamboo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是本地的最高爭議解決機關,負責處理嚴重的、社群難以在一般討論中解決的爭議,包括嚴重的編輯爭端及不當行為等。本地仲裁機制的建立背景是社群中不斷加劇的對立和衝突,例如近年來管理員布告版的濫用,仲裁委員會的建立是為了推動此類問題得到解決,以維護社群的正常運轉。仲裁委員會的成員需要對上述爭議作出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同時協助社群處理因涉及隱私等原因而無法公開討論的事項。仲裁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最後手段,只有長期無法被解決的問題和討論已久仍無法得出共識的議題方才需要動用,同時對於一些能夠得以調解的爭執,仲裁委員會也有通過對雙方關切的充分吸收而作出的合理的仲裁以為這些維基人化解矛盾、產生共識的職責。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委員應該嚴守中立,以不偏不倚的觀點對爭議問題作出公允的仲裁意見。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請各位看一下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10月)、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不難看出最近經常有一些用戶在這些地方與他人發生衝突,一些問題爭議已久又遲遲未能由管理員解決。本地在法輪功相關條目長期存在部分使用者違反WP:OWN,進行霸占條目的不當編輯,同時最近一段時間在頁面存廢相關議題上關於關注度、原創研究的觀點相左也引起了爭執和提報(先聲明我近一段時間來已經不怎麽參加存廢討論了)。前者既已長期存在,我也看不出來有什麽調解餘地,需要仲裁直接介入,而後者歸根結底只是刪除主義和保留主義的觀點分歧,是存在以調解為主的空間的,首先需要促成雙方坐下來好好談,而不是一言不合就到管理員布告版互相提報。
  3.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