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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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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 仲裁委员会选举
第一届

每名用户最多对每名候选人提出两条问题,并可跟进补充提问,必须与原先问题及候选人答复有关。提问仅可由候选人回复,其他用户如需表达意见,请至候选人讨论板

本届仲裁委员会选举未设有选举委员会。若认为问题有不妥,请在本页讨论页寻求共识废止。

候选人问答页可包含的内容包括:

  • 对个别候选人的提问
  • 候选人对提问的回应(包括答案、请求厘清问题等)
  • 合理的跟进提问
  • 提问人请求厘清回应
  • 对提问的简短礼仪性回复

候选人问答页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 陈述与提问无关的方针、理念、观点及一般评论
  • 对候选人及其提问和回复的分析
  • 支持或反对候选人的评论
  • 提及其他候选人(问题及回应所需除外)
  • 人身攻击或诽谤中伤
  • 宣传个人投票指导


桐生ここ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人间百态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感谢提问。关于仲裁机制的宗旨这里请允许我引用一下英维对仲裁的定义句:The arbitration process exists to impose binding solutions to Wikipedia conduct disputes that neither community discussion nor administrators have successfully resolved.显而易见的是,仲裁机制的核心目的自始至终都是为了处理社群和管理员无力处理的争议。而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我们就必须赋予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对应的权利与责任。下面允我根据目前规划的仲裁员的职权分析其需具备的责任与能力:
    1. 审核仲裁请求——这需要仲裁员对什么样的案件才符合仲裁标准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通常来说一个愿意处理的sysop即可解决大部分争议,只有那种已经多次有过解决的尝试然社群和管理员根本无力处理的案件才可提交仲裁
    2. 拟议决议条文/对决议内容进行表决——这需要仲裁员对政策有深刻的理解程度、对涉案各方有客观且缜密的分析以及对制定方案的慎重与魄力
    3. 处理澄清及修正请求——这需要仲裁员对申请有缜密的分析与思考并根据实况和对方针的理解对申请进行票决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3日 (日) 13:18 (UTC)[回复]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最急需仲裁介入的大概是法轮功相关的编辑争议以及用户红渡厨、用户Chinuan12623在ANM板上发生的一系列争议。前者主要是因为部分用户涉嫌长期进行OWN行为;后者的话红渡厨主要是对其提交的申请长期得不到管理员有效处理,而Chinuan12623虽然已遭禁制但仍难保禁制结束后再和之前有矛盾的用户发生冲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3日 (日) 13:18 (UTC)[回复]
  3. 分享一件给你留下最为深刻印象、亲身参与的ANM争议,并概括一下你在其中是怎么参与的。如果你成为了仲裁委员会成员,你在看到ANM或是AN3上的争议会主动参与其中吗?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26 (UTC)[回复]

ASid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我认为仲裁机制应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1.当社群所有现有的解决途径都已尝试解决过,但仍无法解决时方能使用仲裁机制;2.当事情复杂严重到可合理的认为现有的解决方案都不会达成任何建设性的结果;3.社群多次深入讨论已久,仍没有任何可以推动的方向;4.社群一致要求事件直接由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委员会亦认为事件重大不宜使用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处理;符合以上几点即可使用仲裁机制。
    仲裁员应保持客观中立,依据社群共识、证据与方针指引,用公开且严谨的态度与方式做出裁决,并回避与自身相关的仲裁案,除此之外我认为仲裁员也可以在WP:ANMWP:AN3等等的站务页面,给予一些建议,但不宜介入。~~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6:59 (UTC)[回复]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我认为前阵子WP:ANM有关Chinuan12623的案件,就属于管理人员难以解决的纠纷,属于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案的纠纷,不过依我的看法我觉得此纠纷管理人员本身就可以处理。~~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6:59 (UTC)[回复]
  3. 你提到了希望做为顾问在旁提供社群与仲裁委员会双边建议与桥梁沟通,请详细解释一下这个“桥梁”是什么意思。如果我对“双边”的理解没错的话,我从你的话里读出了一层潜在的“对于社群和仲裁委员会关系可能有对立”的担忧,你可以解释一下为什么有这种担忧吗?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18 (UTC)[回复]

Newbamboo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是本地的最高争议解决机关,负责处理严重的、社群难以在一般讨论中解决的争议,包括严重的编辑争端及不当行为等。本地仲裁机制的建立背景是社群中不断加剧的对立和冲突,例如近年来管理员布告版的滥用,仲裁委员会的建立是为了推动此类问题得到解决,以维护社群的正常运转。仲裁委员会的成员需要对上述争议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同时协助社群处理因涉及隐私等原因而无法公开讨论的事项。仲裁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最后手段,只有长期无法被解决的问题和讨论已久仍无法得出共识的议题方才需要动用,同时对于一些能够得以调解的争执,仲裁委员会也有通过对双方关切的充分吸收而作出的合理的仲裁以为这些维基人化解矛盾、产生共识的职责。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应该严守中立,以不偏不倚的观点对争议问题作出公允的仲裁意见。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请各位看一下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10月)、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不难看出最近经常有一些用户在这些地方与他人发生冲突,一些问题争议已久又迟迟未能由管理员解决。本地在法轮功相关条目长期存在部分使用者违反WP:OWN,进行霸占条目的不当编辑,同时最近一段时间在页面存废相关议题上关于关注度、原创研究的观点相左也引起了争执和提报(先声明我近一段时间来已经不怎么参加存废讨论了)。前者既已长期存在,我也看不出来有什么调解余地,需要仲裁直接介入,而后者归根结底只是删除主义和保留主义的观点分歧,是存在以调解为主的空间的,首先需要促成双方坐下来好好谈,而不是一言不合就到管理员布告版互相提报。

CopperSulfate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3. 你提到Mys_721tx的RFDA中自己是参与者,也是见证者,请简要概括一下你如何进行参与,参与了什么内容方面的讨论。你认为仲裁委员会在Mys_721tx的RFDA时如果存在,应当做什么?为什么?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11 (UTC)[回复]

薏仁將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首先,个人认为仲裁委员会是有鉴于近期ANO区域及AN3区域的编辑争议与不当行为的提报趋势有增无减,为了舒缓其案件的累积与管理员的压力所引进的一种机制,而透过揉合各方意见与阐述以及相关事证与当事者自我陈述的参与,更能让其呈现出较为全面、客观与透明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可以在多方意见提供之下找出合适的“折衷方案”,也算是让相关的当事方提供另一种“救济渠道”;但这种机制也并非任何争议或者不当行为的案件皆能申诉或者承接,所以会有一个规定的门槛,否则可能会造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效能低落甚至于可能会导致“失灵”的现象。而仲裁员的权责,我个人认为要扮演好“聆听者”(聆听双方的论述)、“客观第三者”(摒除先入为主的印象,并且适当的避嫌,假如该案当事者与自身有关系的话)、“观察者”(观察当事者或者管理员又或者自行调查的事项、言辞,有利或者不利的因素尽量注意并且适当提出)、“互动者”(随时与相关参与的委员、管理员保持沟通上的畅通)等前述角色并且遵守相关规范俾能使仲裁机制顺利运作;以上针对相关问题所做出的说明,感谢提问者的提问。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就目前来说的话,可能用户红渡厨、用户Chinuan12623,这二位与其他用户所衍生的议题可能需要被关注;二者皆为沟通认知差异所导致与其他用户协作或者讨论时产生的摩擦衍生出连串的争议,只是前者有点类似一言不合或者立场不同或者认知上不同就提报,后者则是属于认知差异与意见表达沟通的障碍且会ping特定的管理员要求处理其对方用户(但其对方用户也仅是表述意见),反造成被ping的特定管理员产生其压力;虽然二者后续皆有管理员以不同的样态做出对应的处理,但难以保证日后不再发生相同的争议或者其不当,若日后仲裁委员会成立,也许需要关注其相关议题,再次感谢提问者对于相关议题的关心与提问。
  3. 分享一件给你留下最为深刻印象、亲身参与的ANM争议,并概括一下你在其中是怎么参与的。如果你成为了仲裁委员会成员,你在看到ANM或是AN3上的争议会主动参与其中吗?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26 (UTC)[回复]

    感谢提问者的提问,若是说到深刻印象,比较近期我会认为以用户Chinuan12623所衍生与其他几位用户的相关争议吧,因为之所以注意到这位用户是在王必胜这个人物条目,主要是该用户认为这个条目需要加入他所认为的一些内容(但实际上那个内容描述很主观,而且立场有些偏颇),但其他用户觉得这些内容描述太过主观应该要另行调整,然用户Chinuan12623则是坚持其己见,来来回回撤销其他用户的编辑数次,最终则是由管理员做相对保护措施,而期间的讨论仍然是主张自己的诉求并无太大问题(见:讨论:王必胜相关话题讨论),后来在其他用户及管理员(包含个人)尝试调解建议之下,方勉强接受管理员的编写方案,本以为应该就此打住,但没想到因为其不适当的编辑习惯(如:尝试移除部分留言、因立场意见分歧与用户产生严重冲突...等)反而多次被用户提报其不当,在调解的过程当中会发现用户Chinuan12623对于规范指引有一套自己的看法,但这种看法会让其他用户/管理员不敢恭维,举个例子来说:用户Chinuan12623曾有移动他人的留言,见此提报存档,并且有假冒他人签名的迹象,使其呈现为某用户的留言效果,见:相关行为版本描述,当他被提醒纠正时,他反而会质疑对方的说法,并且指责对方用户,而且会ping管理员针对相关用户要求做出处置,但实际情况是其他用户只是陈述意见并且请他避免类似情况,如此而已,实属无奈。且就连其他用户及本人试图阻止也曾被该用户用一种很奇妙的理由要我们停手别再扰乱,相关案件在ANO区域8月、9月存档,有兴趣欢迎请提问者查阅相关细节。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倘若日后拟任仲裁委员是否会主动的介入调解争议事项,我个人应该会视情况而定,不会因为拥有某种权限或者身份而积极参与某个区域的事务,这可能反让当事方质疑其立场与意图,我反而比较倾向以适度弹性咨询、提供参考意见、补充意见的方式会比较佳,既可避免前述的疑虑也可适度的辅助,最后我想说:也许仲裁机制会让争议的当事双方感到期待,但是这并非是“万灵丹”,因为仲裁结果可能仍会有不如自己期待的时候,虽然是“救济渠道”的一种,但是可能还是不如在争议一开始双方尽早展开理性对话协商来的好,毕竟需要走到“仲裁”这一步,已算是最终最不得已的时候了。再度谢谢提问者您的提问与关注。

Allervous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感谢您提出这些问题。对于一个成熟的线上百科全书以及其社群来讲,管理员、steward的存在确实有助于维持社群的和谐稳定,但拥有上述权限的使用者毕竟是人,解决争议的手法难免会有偏颇之处;仲裁机制旨在为所有使用者提供一条中立、严谨、保密、客观的问题解决通路,透过融合不同背景、不同专长使用者的意见,尝试着产生共识,有助于改善裁决偏颇的问题,减少不公裁决的发生几率。以更好地保护对社群做出建设的使用者;匡正不谙或曲解社群守则的使用者,促进使用者对社群的信任度及对社群方针、守则的理解尊重。
    作为一个仲裁员,应该完全理解社群方针,兼听则明,采纳多方使用者的意见,并在常识以及客观事实、有效证据的基础上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持社群秩序,不能因为自己的立场以及对其他使用者的不满而作出偏颇不公的裁决。倘若与其他仲裁员的立场不一致,或是本人介入,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封锁权限,招致不满--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2日 (六) 23:20 (UTC)[回复]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感谢您对编辑争议的关心。本人认为Wetrace、诗琳童以及Marvin(已被禁制)等人长期霸占轮子系列条目,将意见不合使用者的编辑内容退回,引发其他使用者不满的事情是相当棘手的,因为本人也曾介入。另外,一些使用者在提删问题上因关注度、原创研究的意见不合引起编辑争议(如红渡厨与日期20220626、Patrickov、Zhenqinli,以及TIY,后者虽然没有直接回应编辑争议指控,但按照红渡厨删除主义、坚持反对原创研究的立场,不排除再度告TIY的可能性),进而相互提告,红渡厨也曾因为相近的原因提告其他使用者,要求对被提告者采取禁制、封锁的措施,惟管理员皆未做出实质有效的措施应对,已持续甚久,也应得到介入。Chinuan也与自由雨日、wolfch等人有所冲突,虽已遭禁止编辑所有讨论页面,但禁制甫一解除就发生冲突的几率仍然不小。--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2日 (六) 23:06 (UTC)[回复]
  3. 你提到会对严重破坏本站文明方针……用户予以封锁,我希望知道你对文明方针的理解,具体来说,如何判断一个人的语言是否是不文明的?你可以举一些例子来支撑你的观点。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7:00 (UTC)[回复]
    感谢您的提问。例如使用詈语、诅咒、攻击或歧视性言论等显而易见的不文明行为此处便不再一一解释,所有使用者不管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避免此类行为,或者诱导其他使用者做出不文明行为;此处可以列出本人遇到的不文明行为。*User:凉州将军:本来只是格式破坏,随意删除条目内容,然而该使用者却无法认清事实和拒绝承认错误,在本人进行劝谕并提出改善方案后仍然我行我素,甚至到本人的讨论页发表诅咒言论(已被隐藏),最终遭到不限期封锁;*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6月#阿南之人:失礼行为,已见诸WP:CIV#失礼发生的例子;*Special:diff//67066983Special:diff//64346447Special:diff//64346369:对其他使用者的编辑行为发表强烈贬损言论,有违文明并有违WP:FAITH;*发表毫无意义的扰乱性言论骚扰其他使用者也是不文明行为,见Special:diff//83038692#Akishima_Yuka。--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6日 (三) 00:30 (UTC)[回复]

Ericliu1912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Kenny023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SickManWP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中维设立仲裁委员会是为日趋严重的用户纷争和编辑争议提供公平、严谨、保密、客观、中立的解决渠道,试图以此化解危害中维社群健康发展的争议。委员会最好由不同领域的可信赖用户组成,仲裁员私下共同对案件进行讨论,分享对案件的看法,然后尝试得出共识,共同商讨案件的解决方案。参与用户纷争的编者一旦将案件交给仲裁委员会,须服从委员会的决定。在参与案件审核时,仲裁员应仔细阅读所有与冲突有关的用户及第三方所提交的证据,尽可能不应因与某方用户的交集而影响案件的判断。因此,作为仲裁员纵使需要熟悉站内的基本方针,但也不能照本宣科,而应结合方针和常识去理解案件的始末。在案件尘埃落定前,都不应随意使用封锁权限,或犹如管理员般单独处理用户的不当行为。若仲裁员本人介入于纷争中,应避免参与对案件的仲裁,但能提供详细的证据以协助其他仲裁员更有效地审核案件。--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复]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就目前而言,可能需要仲裁委员会介入的方针制定争议有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用词修改及从英维引入对Wikipedia:格式手册/电视的详细规条。对于用户争议,很抱歉本人得说话难听一点,公开点名近期于ANM活跃的严重冲突,包括有:日期20220626、Patrickov、Zhenqinli等人与红渡厨的用户冲突。红渡厨与许多用户的发生过编辑冲突,甚至还多番要求管理员对上述用户进行禁制或封锁。管理员对于案件到现时未作任何处置;Chinuan12623、自由雨日、Wolfch等人的冲突。虽然管理员已下达为期半年的互动禁制,但若半年后禁制解除,按本人对相关讨论的了解,双方再度白热化的机会不低。以上,如有问题欢迎再追问。--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复]
  3. 你提到会对严重破坏本站文明方针的用户予以封锁,我希望知道你对文明方针的理解,具体来说,如何判断一个人的语言是否是不文明的?你可以举一些例子来支撑你的观点。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34 (UTC)[回复]
    应该受到处治的不文明行为包括以下:
    一,蓄意使用一些令他人感到被侮辱的词汇,包括动物、生殖器官及排泄物、某些不全的特征来比喻他人。例如说他人是“不读条目的Sb”、“干的事情像个畜生”、“智力不足参与这一讨论”、“这点事你也不干建议你去申请伤残津贴”、“把读者当屎”等等。纵使被攻击者的行为未必正确,但我反对将他们的过失视为诱使他人不文明,此情况应该与攻击方的言行分开处理。以历史或政治人物的过失不属于人身攻击,例如我经常用美国总统(主要是菲尔莫尔、布坎南、安德鲁·约翰逊、杰佛逊、杰克逊、尼克松、老布什、特朗普)来比喻他人的行为并不属于不文明,一来只是用人来比喻他人,二来人的特质可以改变,但是上述提到那些动物和不全特质并不能轻易改变。
    二,牵涉贬低他人政治立场、信仰、种族、性取向。例如有人在用户页标签自己拥有黑人血统、支持共产党、是同性恋、信仰天主教,说别人或其亲友是“小粪洪”、“黑鬼”、“基佬”(但我不认为形容一个人是Gay和黑人是人身攻击,因为这是客观事实)、“耶撚”等。
    三,祝愿别人发生不幸的事件,例如“希望你早日被永久封锁”(警告他人的行为可能会招致其被惩罚不在此限)、“祝你早点被车撞死”、“生儿子没有屁股”等
    四,讽刺他人。例如“你真是个天才,写一篇条目来源全引用错误,翻译得一句完整句子也没有”、“你这个人真是公平公正,对着自己的问题顾左右而言他,检讨别人就这样利索”。如“天才”和“公平公正”这些与实际意思不同的字眼不应在理性讨论时出现
    声明:纵使他人的言行不文明,也不代表自己的行为完全正确。在指控他们不文明前,应检讨自己的行为是否也有不当并在日后加以改善。不能因为一个人被封锁、觉得他没有参与讨论的能力就大放厥词,而应不作理会。上述例子并不针对特定用户,因而没有人身攻击。如有用户与本人所举的例子类似,实属不幸。--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59 (UTC)[回复]

ZhaoFJx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谢谢路西法人的问题,在我看来,仲裁机制之宗旨方为给与那些在社区讨论、管理员总结、及其他途径均无法有效解决的复杂问题提供一个透明且公正的最终方案,以确保每位维基人的权益和立场都能得到充分的考虑,并确保社群在遇到争议时能够寻求到公正的裁决而毋需考虑其他顾虑。仲裁员作为仲裁委员会的核心,其职责不仅仅是依据社群的共识和证据进行中立、客观的裁决,更应不拘泥于字面地深刻理解方针,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自己的判断力和常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00 (UTC)[回复]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再次谢谢您的问题。管理员布告板及其附属讨论页上常有些用户间之冲突持续未决,若干用户长久以来对条目内容意见相左,致使编辑冲突频发,此或需仲裁委员会介入以图共识。此外,互助客栈也常有“糊煮”之讨论,如存废相关议题、格式相关争议,此等问题可借仲裁委员会之调解,助社群达成一致,携手建设更好的中文维基百科。——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01 (UTC)[回复]
  3. 如何理解你提到的,仲裁委员会的独立调查职权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58 (UTC)[回复]

Borschts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仲裁机制是解决社群无法通过共识及管理机制解决的重大争议的最高争议解决机关。仲裁员是通过社群提供的证据,依照社群的最新共识(如方针指引)和背后重要原则(如设立原意)判断用户编辑行为是否妥当,而绝非决定内容或方针的“管理者”。--B+ 2024年10月13日 (日) 07:52 (UTC)[回复]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从ANM、BANLOG得知,争持已久又未能通过管理行动解决的如法轮功编辑争议似乎涉及不少用户编辑行为严重不当,是最急需仲裁介入的议题;其他案件似乎未有如此急切性,届时须由社群提交证据及是否无法通过社群机制解决,来判断需要仲裁介入与否。--B+ 2024年10月13日 (日) 07:52 (UTC)[回复]
  3. 很高兴你提到了UCoC,UCoC提到其适用于"official in-person events, and related spaces hosted on third party platforms as a baseline of behavior for collaboration on Wikimedia projects worldwide"。你认为对于一场本站的仲裁案(我们假设是“A和B之间就严重争议问题申请仲裁案”),来自站外的证据是否可被采信?我这里问的比较抽象,你可以通过举一些具体的例子来支撑你的观点。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54 (UTC)[回复]
    仲裁方针提到“中文维基百科外的交流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网站、论坛、聊天室、即时通讯、电邮通讯等)仅在委员会同意有需要的情况下作证据提交。”在我的角度来看,如果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影响本站运作、编辑或活动(投票、人事任免)的情况(例子:影响本站用户安全下参与中文维基百科贡献或活动的能力),便理应采纳。不过委员会在决定是否采纳之前,需要考虑的是由于该等证据并非于本站直接搜集,因此除非有非常直观的站内关联,其可靠性将无可避免地受到损害。委员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对证据进行验证后,应当审慎考虑是否给予相关证据较少的采信比重,即决定该证据多大程度影响其裁决。委员会同时亦须考虑其自身对证据分辨的能力,假若该证据属于任何理性自然人都不会相信对案件存在关联,又或者委员会根本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出于对疑点利益的尊重,应当考虑拒绝采纳证据。另外要指出的是,若果出现需要采纳站外证据的情况,相关行为很有可能已经违反UCoC,该准则对本站具有强制约束力,而仲裁委员会作为准则执行规范中定义的“地方治理结构”,仲委会实际上负有妥善执行UCoC的责任,需要确保相关违规行为尽可能于本地层级解决,并于裁决时遵循《通用行为准则》。委员会亦理应积极处理已受理之仲裁请求,避免被U4C认为中维社群已经“缺乏执行《通用行为准则》的本地能力”或“拒绝执行《通用行为准则》”。--B+ 2024年10月15日 (二) 17:1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