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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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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愚(?—?),知白,號愚公湖廣漢陽府漢陽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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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從張緒講學。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湖廣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出太史李國𣚴之門。初謁,座師曰:「向初入塾,蒙師以兄文見課,苦其不能習誦受笞。今得稱師友,甚幸。」李亦哭失聲。初授溫州府推官,平反殊死以下數千人。時趙南星高攀龍秉憲,推東南賢者必首及之,卓異赴考選,媚璫者指為楊漣死友,遂謫常州府教授,遷國子監博士,復遷刑部主事。會江西積欠金花銀五十餘萬兩,群小趣璫言於部,委若愚督催,立限三月,稍後期即逮矣。公至江西,檄下,郡縣皆感公忠誠,一月便起解,而逆璫伏誅。公報命,奉㫖優敘,台省亦交章上薦,升兵部武選司。崇禎元年奉命犒大同師,上九邊兵食冒帑,議戰守䇿,又因旱陳言請誅魏黨許顯純等七錦衣以慰忠魂,不雨請治臣罪,上立磔顯純等於市,甘霖大沛。尋升工部虞衡司員外郎,轉營繕司郎中,崇禎三年主考廣西[1]。崇禎四年升兵部武選司郎中,以驗試武舉不力,降四級調外任[2]。旋告病歸。七年甲戌回部,大司馬張公特疏薦為職方,吏部題補武選郎,武選於是肅然一清,上聞之,亦曰:京官不要錢者惟劉宗周、李若愚耳。八年乙亥升江西右參政,值流寇蔓延,撫軍移鎮,公選將材,備軍實,嚴保甲,固城守,保障之功甚偉。歲祲,民大飢,傾橐治糜為倡,復便宜發積穀數十萬石以賑,所全活無算。巡撫解公舉公自代,俄連喪壯子,痛絶竟解綬歸。為司理時,分校浙闈,庚午典試廣西,乙亥主江西拔貢試,皆稱得人。明末起廢,召為太僕寺卿,以老辭不拜。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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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著有《證學編》《讀書録》《太極圖義》《詩經七易稿》《歴代相臣傳》《昭代名臣録》《煙霞盟年譜》《遺集》諸書。

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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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僕李若愚墓在府治西崇文嶺。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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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魯,廣西僉事。子李應槐,崇禎庚午副榜。李應橘,字敬仲,由明經選授中書,以子李昌祚貴贈中憲大夫大理寺少卿。李應梓順治丁酉副榜[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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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長編卷之三十四》:崇禎三年五月戊子,遣兵部主事楊鴻、工部主事王秉鑒主考四川,禮部員外徐應秋、刑部主事周昌儒主考廣東,工部郎中李若愚、大理右評事沈應明主考廣西。
  2. ^ 《崇禎長編卷之五十二》:崇禎四年十一月,帝以兵部驗試武舉不能力洗,積習仰遵,屢諭下部院議處。部院大臣閔洪學、陳於庭等議將王陞等六人投閒,章應望等十六人降罰,帝以為罪不蔽辜,駁行再議。洪學等複議將王陞、陸澄源、張燦垣、楊鴻、廖大亨、汪桂俱冠帶閒住。章應望降四級外調。華允誠、李若愚、李燦、張虞機、李梴、唐紹堯、王應華、習孔化、魏肯構、王懋學各降四級。施元徵、邊之靖、楊三宅、章自炳、孫彥奇各奪俸一級。李繼貞、鄒忠胤、蘇寅賓姑免議。允之。
  3. ^ 《湖廣通志》·李愚公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