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齐
外观
生平
[编辑]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应天乡试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进士,初授浙江秀水知县,调繁嘉兴知县,擢工部主事,天启六年十月升光禄寺少卿[1],七年八月叙三大殿工成,加升二级,并前加级升用,还赏银二十两、纻丝一表里。九月为营缮司郎中,崇祯元年(1628年)因言工部堂官张维枢欲卸过缮司[2],寻为兵科给事中张鼎延弹劾反唇参讦,以小加大,是之为逆臣,遂候处分。后仕至太仆寺丞[3]。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七》:天启六年十月,升工部主事张文郁、叶宪祖俱为太仆寺少卿,陈殷、冯运泰、汤齐、袁熿俱为光禄寺少卿。
- ^ 《崇祯长编卷之》:崇祯元年九月庚申,工部营缮司郎中汤齐言堂官张维枢因御史饶京纠其掯勒咨文,欲卸过缮司,寔出无端。臣敢据寔为皇上言之:天启七年九月臣署缮司,恭遇皇上龙飞正位,臣拮据三殿余工,至十月二十六日完工,臣始催集各差钱粮数目,挨次年月,磨对项款,凡料价、工价必命估明,方与销筭,稍有浮冒,即行裁减,总计费银六百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二十五两有奇,视世宗朝营建三殿之费不及三分之一。已给过银外,尚欠商匠一百二十万有奇,屡责臣部措还。今查自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八月,给发兑支,自有巡视科院管库主事为政,寔非臣所与,乃臣堂官谓臣二月间屡恳给发本商,试问维枢,臣曾有呈禀可据乎?且大工商匠领状,去年八月以前已经旧堂官出过矣,维枢非出领之时,臣何以恳其银之发与不发,属之巡视管库,维枢又非发银之人也,臣何必恳?以事理直断,而堂官之展转支吾见矣。伏惟皇上察臣始末寔情,则罪有所归。并下部议。
- ^ 《常州府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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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蒋允仪 |
明朝嘉兴县知县 天启二年-五年 |
继任: 顾国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