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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教會合一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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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基督教的一個共同象徵將基督教會像徵為一個十字架,描繪成海上船上的桅杆

普世教會合一運動(英語:ecumenismoecumenism,或稱教會再合一運動基督信仰合一運動普世教會主義,簡稱合一運動),是提倡現代基督教內各宗派和教派重新合一的運動。普世教會合一運動在最初開始時稱為「向心運動」,主要對象為基督宗教

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開端是1910年在英國愛丁堡舉行的世界宣教會議,由歐美等地的基督新教教派發起。1921年在瑞士日內瓦成立的國際宣教協會(IMC)、1948年在荷蘭阿姆斯特丹成立的世界基督教會聯合會(WCC),都是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產生的組織。

這個運動在今天不獲部分基督教宗派接受,被認為是為了一味追求合一、卻妥協信仰立場的運動。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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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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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基督教由於教義上的意見分歧和不同的因素,曾出現不同程度的分裂。其中包括了1054年的東西教會大分裂、1378年開始的天主教會大分裂、以及1517年開始,新教反對天主教的宗教改革。基督宗教(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新教等)之間的聯繫因此而中止。近代,不同的基督教團體都積極展開宣揚基督教的工作,卻經常出現不同程度的競爭和爭拗。於是,一股期望基督教合一的推動力量便逐漸形成。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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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6月14-23日,在愛丁堡舉行的世界宣教會議上,來自159個基督新教團體的代表同意基督徒之間應互相尊重,決意謀求各教會宗派在宣教地區的合作,以促進教會的合一見証,開展了運動主要的第一步。穆德在大會上倡導普世教會合一運動,會後擔任委員會主席。於是在1921年,國際宣教協會(IMC)於在瑞士日內瓦正式成立。旨在積極推行聯合性工作,使各教會宗派在世界各地的宣教工作得以表現出基督徒的合一。在聯合發展宣教事工的氣氛下,產生了兩個組織:生活與工作委員會和信仰與教制委員會。

於1937年,英國牛津召開的會議上,國際宣教協會的主席穆德倡議成立普世教會協會(WCC)。同年,在生活與工作委員會與信仰與教制委員會的會議中,決定響應國際宣教協會的牛津會議的倡議,成立世界基督教教會聯合會。1938年,世界基督教協會籌備委員會成立,由英國聖公會時任約克大主教威廉·湯樸英語William Temple (bishop)負責籌備工作。1948年8月22日至9月4日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召開第一次會議中,世界基督教教會聯合會正式成立,強調「凡認耶穌基督為上帝及救主」的教會都可加入成為會員,進一步促進教會不同宗派之間互相學習和彼此合作。世界基督教會聯合會的號召教會合一,世界合一,人類合一。世界基督教教會聯合會大力宣傳「教會合一」,宣稱「教會是超國家、超民族、超階級的普世性實體」,號召基督新教、天主教東正教終止歷史上的對立,採取聯合行動。但世界基督教教會聯合會的行動卻受同年成立的萬國基督教聯合會英語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Christian Churches(ICCC)所反對,成為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另一發展。

1961年,世界基督教教會聯合會在印度新德里舉行的第三次會議上,與國際宣教協會正式合併。自此,普世教會合一運動匯為一條主流。為了促使不同地域和群體的基督徒聯合,使基督教信仰大幅度簡化。2002年5月21日,在美國克里夫蘭舉行全國性的「基督徒合一」討論會上,天主教宗座促進基督徒合一委員會的樞機主教卡斯帕(Cardinal Walter Kasper)指出,合一運動的目的並非要統一所有教會,而是要使不同教會宗派間的相反元素轉變成互補元素。

進展與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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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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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基督教教會聯合會主張「教會合一」,終止基督教各大教派內的對立;提倡相互對話,建設「以自由、和平、公義為基礎」的「大社會」。

新教的各主要宗派大多支持,一些基要派教會由於信仰上的原因而沒有參加;一些福音派教會則對普世教會合一運動持有保留態度。在1961年於新德里舉行會議時,普世教會合一運動有突破性的進展——東正教作出了響應。而天主教曾於早期抵制此運動,教宗庇護十一世曾在1928年通諭禁止天主教神職人員以代表教會的身份參加任何普世教會合一運動之會議。但在1962年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中,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同意在不改變天主教信仰與教條之情形下尋求基督教界的合一。雖然天主教不是世界基督教教會聯合會之成員,但教宗保祿六世已於1965年命羅馬教廷設立聯合工作組開展了對話門檻,從而推進了合一政策。

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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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動普世教會合一運動中,除了要迴避各基督宗教內的宗派和教派之間的教義矛盾外,其他社會層面的矛盾因素都是待解決的障礙。為了促使不同地域和群體的基督徒聯合,唯將基督教信仰大幅度簡化,教義的問題被簡約為若干非神學化的口號。近年歐美各地信徒的減少也是教會推動合一的因素。

在神學上,天主教、新教和東正教的分歧也很大。東正教一直也強調自己完全保留了初期教會的傳統,而天主教一直也認為教宗是所有教會的最高領導,新教則強調要回到《聖經》為基礎。更明顯的分歧是在神職人員應否獨身、神職人員的制度如何、《次經》的地位、聖禮的問題、政教關係、聖母聖徒的敬禮(新教則認為這是『崇拜』聖人聖女)等等問題,三大教派也無法有一個共識。

除神學上的分歧,歷史是另一個不能忽略的問題。東正教11世紀和天主教分裂以後,一直也不承認羅馬教宗的權威,並認為天主教遠離了初期教會的傳統;而新教和天主教在宗教改革之後一直存在衝突(例子有三十年戰爭和其他宗教戰爭,衝突長達數百年),也叫不少新教徒難以接受天主教。在北愛爾蘭,新教徒和天主教徒過去的流血衝突已清楚說明了兩者的歷史分歧是一大障礙。

其他的矛盾因素,在宗座促進基督信徒合一委員會的主席樞機主教卡斯帕的一段話中可見一斑。卡斯帕曾表示:「從一方面看,一些古老的對立已經被克服,彼此變得比較接近。從另一方面看,新的歧見又不斷產生,這些歧見特別發生在倫理道德等爭議性問題上,例如墮胎離婚安樂死同性戀,雖然在這些議題上,主流教會至今都是持反對的立場。此外還有種族社會政治問題,這些問題經常成為彼此分裂的因素。總之,東正教各獨立教會之間、聖公會內部、路德宗團體內部、甚至天主教內部的緊張關係,都危害基督信徒大公合一運動的對話,因為內部若缺乏一致性,將阻礙外部的一致性,進而導致大公合一運動的癱瘓和無能為力。」

另一方面,代表基要派萬國基督教聯合會英語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Christian Churches(ICCC)於1948年在荷蘭阿姆斯特丹成立,並認為使各宗教聯合成世界大統一教會的行動是有違《聖經》教訓的、是耶穌所指的敵基督者。有人認為,世界將來的趨勢是基督宗教的各派先要合一,然後與其他宗教如佛教、伊斯蘭教、猶太教、巴哈伊教進行大合一,最後形成一個萬教合一的宗教組織,一步一步應驗《啟示錄》中描述的大淫婦的預言。

主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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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主要著名人物有:

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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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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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旗幟

基督教旗幟起源於西方的傳統,盛行於基督教新教教會。基督教旗幟不是代表特定的信條或是宗派,只是代表基督教,是基督教象徵

底色是白色,代表和平、純潔和純真。上方有一藍色方形,象徵天堂—基督徒的家;也是信仰和信任的象徵。藍色中心是十字架,是基督教的象徵。十字架使用紅色,象徵基督的寶血[1]

普世教會合一運動機構教會聯合理事會英語Federal Council of Churches(現由國家教會協會英語National Council of Churches基督教教堂團結英語Christian Churches Together繼承)在1942年1月23日啟用了這面旗幟[2]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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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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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hristian Flag. The Christian Advocate (New York: T. Carlton & J. Porter). 7 January 1909, 84. Within recent years (1897) a flag has been designed which shall stand as an emblem around which all Christian nations and various denominations may rally in allegiance and devotion. This banner is called the Christian flag. It was originated by Charles C. Overton of Brooklyn, N.Y., whose first thought of it came to him while addressing a Sunday school at a rally day service. The flag is most symbolic. The ground is white, representing peace, purity and innocence. In the upper corner is a blue square, the color of the unclouded sky, emblematic of heave, the home of the Christian; also a symbol of faith and trust. in the center of the blue is the cross, the ensign and chosen symbol of Christianity: the cross is red, typical of Christ's blood. The use of the national flag in Christian churches has become almost universal throughout the world. 
  2. ^ Resolution. Federal Council Bulletin (Religious Publicity Service of the Federal Council of the Churches of Christ in America). 1942, 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