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娛樂場位於九龍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的遊樂場,1950年2月17日(農曆庚寅虎年正月初一,星期五)上午10時開始營業,場主是張惠霞(司徒氏),委託金融商人胡鎏及龍文康主持,當天由香港滅火局(消防局的前身)總監Simon及九龍旺角滅火局局長Franklin兩人剪綵。設施有歌舞劇場、由美國進口的木馬及「原子遊藝機」(彈珠機)、「紫光美人」、各種機械遊藝、獎品遊藝。由於香港政府對於該地段只是批出一年堆柴合約,因此該遊樂場屬於違章建築、遂於1950年5月停止營業,場主張惠霞亦因為誤導投資者引致損失而被起訴[1][2][3][4][5][6][7]。
- 入場券:港幣兩毫;
- 歐美『嘉年華歌舞團』艷舞表演票價:港幣七毫至二元四毫。
- ^ 1950年2月5日(星期日),香港《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港聞二。
- ^ 1950年2月19日(星期日),香港《工商日報》,第六頁。
- ^ 1950年2月19日(星期日),香港《工商日報》,第四頁:天虹娛樂場鳴謝啟事。
- ^ 1950年2月19日(星期日),香港《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三頁:港聞三:天虹娛樂場鳴謝啟事。
- ^ 1950年3月25日(星期六),香港《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港聞二。
- ^ 1950年5月9日(星期二),香港《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港聞二。
- ^ 1951年5月24日(星期四),香港《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港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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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劃線為已結業
- 灰色為計劃中
- 灰色且劃線為已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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