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娱乐场位于九龙旺角弥敦道与荔枝角道交界的游乐场,1950年2月17日(农历庚寅虎年正月初一,星期五)上午10时开始营业,场主是张惠霞(司徒氏),委托金融商人胡鎏及龙文康主持,当天由香港灭火局(消防局的前身)总监Simon及九龙旺角灭火局局长Franklin两人剪彩。设施有歌舞剧场、由美国进口的木马及“原子游艺机”(弹珠机)、“紫光美人”、各种机械游艺、奖品游艺。由于香港政府对于该地段只是批出一年堆柴合约,因此该游乐场属于违章建筑、遂于1950年5月停止营业,场主张惠霞亦因为误导投资者引致损失而被起诉[1][2][3][4][5][6][7]。
- 入场券:港币两毫;
- 欧美‘嘉年华歌舞团’艳舞表演票价:港币七毫至二元四毫。
- ^ 1950年2月5日(星期日),香港《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二页:港闻二。
- ^ 1950年2月19日(星期日),香港《工商日报》,第六页。
- ^ 1950年2月19日(星期日),香港《工商日报》,第四页:天虹娱乐场鸣谢启事。
- ^ 1950年2月19日(星期日),香港《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三页:港闻三:天虹娱乐场鸣谢启事。
- ^ 1950年3月25日(星期六),香港《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二页:港闻二。
- ^ 1950年5月9日(星期二),香港《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二页:港闻二。
- ^ 1951年5月24日(星期四),香港《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二页:港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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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划线为已结业
- 灰色为计划中
- 灰色且划线为已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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