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指将案件提交予司法机构,使之成为诉讼,请求法官依法审讯并判决。
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人、起诉人或原诉人,被起诉的一方称为被告人或被诉人。
《中华民国宪法》第16条订明:“人民有请愿、诉愿及诉讼之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