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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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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應斗(?—?),號台垣,山東兗州府鉅野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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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山東鄉試第三十名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刑部觀政,四十八年授河南夏縣知縣,天啓二年考察調用,五年補官邢臺縣知縣,崇禎元年四月考選,二年授戶科給事中,管光祿寺,疏言申定官民服舍諸禁。三年八月疏紏陝西廵撫王順行龍鍾太甚,狼疾堪羞,部核令解任回籍。四年二月,應斗糾劾御史袁弘勛、錦衣衛都督同知張道浚,通賂竊權。命下大理寺勘問。弘勛受參將胡宗明、主事趙建極賄,囑於兵部尚書梁廷棟、吏部尚書王永光。弘勛、道浚,皆永光所任也,俱論戍。永光罷職。四年九月升刑科右給事中[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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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葛思仁,庠生。祖父葛中,增生。父葛煥,封知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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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兗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