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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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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
主要領導
部長1. 謝覺哉 (1954-1959)
2. 錢 瑛 (1959-1960)
3. 曾 山 (1960-1970)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部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
1949.10
-1954.9
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
1954.9
-1968.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
1978.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已經撤消的組成部門,現在相應的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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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1月1日設置了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成立初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的相關工作,由國務院第一辦公室協助國務院總理掌管。

1955年,內務部不再負責土地徵用和城市房地產等工作,撤消了地政司,該司原承擔的行政區劃工作併入了民政司;撤銷了戶政司,將其工作劃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管理。

1956年5月,新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墾部,國務院決定將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主管的國內移民工作交由內務部管理,內務部因此增設了移民司。

1958年3月24日,國務院批准將內務部主管的國內移民工作劃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墾部管理,內務部遂撤銷了移民司。

1959年6月20日,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准了關於撤銷國務院人事局的建議,其相關工作改由內務部管理,內務部因此新成立了政府機關人事局。

1968年12月,在文化大革命的背景下,中共中央批准了內務部軍代表的報告,撤銷內務部,將其主管的優撫、救濟、行政區劃等工作,分別交由財政部公安部負責。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發文,批准國務院精簡機構方案,內務部在機構改革中被撤銷。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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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成立之初,部機關機構設置為辦公廳和7個專業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
    1. 辦公廳
    2. 民政司
    3. 社會司
    4. 地政司
    5. 戶政司
    6. 救濟司
    7. 優撫局

經過歷次組織結構變動,至1959年後,機構設置趨於穩定,1959年至1968年期間,內務部機關設置共有廳局級機構6個,另有一個掛靠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
    1. 辦公廳
    2. 民政司
    3. 農村救濟福利司
    4. 城市社會福利司
    5. 優撫局
    6. 政府機關人事局

歷任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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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覺哉(1949年10月19日-1959年4月28日)
  2. 錢 瑛(1959年4月28日-1960年11月19日)
  3. 曾 山(1960年11月19日-1970年6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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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尚堯 主編 (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經濟科學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D•5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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