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外观
1964年12月 – 1975年1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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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常务主席 | 朱德、 |
常委会委员长 | 朱德 |
常委会秘书长 | 刘宁一 |
组成人员 | 全国人大代表:3040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97名 |
历次会议 | |
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 – 1965年 1月4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由1964年12月至1975年,为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最长者。因受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影响,第三届全国人大只召开一次会议,之后便长期停摆。
第一次会议
[编辑]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代表3040人。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还分别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选举刘少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副主席,选举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并选举彭真、刘伯承、李井泉、康生、郭沫若、何香凝、黄炎培、陈叔通、李雪峰、徐向前、杨明轩、程潜、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林枫、刘宁一、张治中、阿沛·阿旺晋美、周建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由刘少奇提名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选举/任命结果
[编辑]-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
-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刘伯承、李井泉、康生、郭沫若、何香凝、黄炎培、陈叔通、李雪峰、徐向前、杨明轩、程潜、赛福鼎·艾则孜、林枫、刘宁一、张治中、阿沛·阿旺晋美、周建人
-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刘宁一(兼)
-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97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宋庆龄、董必武
-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 国务院副总理:林彪、陈云、邓小平、贺龙、陈毅、柯庆施、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谭震林、聂荣臻、薄一波、陆定一、罗瑞卿、陶铸、谢富治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杨秀峰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
参考文献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参见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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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964年-1975年 |
继任: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