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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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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鳳儀
大明吏科左給事中
籍貫浙江金華府蘭谿
出生正德十一年丙子十月二十八日
逝世萬曆十一年
配偶娶趙氏,贈孺人;繼娶徐氏,封孺人
親屬(子)陸思德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陸鳳儀(1516年—1583年),字舜卿,號陽山,浙江金華府蘭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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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科(1549年)浙江鄉試第四十四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三十名進士[1][2]。兵部觀政,授江西餘干縣知縣,四十年考選南京戶科給事中,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嚴嵩父子失勢,陸鳳儀彈劾胡宗憲十大罪狀[3]。隆慶元年(1567年)五月復除吏科給事中,升本科右,八月升禮科左,十月以遺失聖旨,被黜為民,奉旨回籍。

萬曆六年(1578年),金華知府王懋德延修府志,修成《金華府志》。萬曆十一年九月起為吏科左給事中,未任而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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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陸琅;祖父陸祝,訓導;父陸儒,封知縣;母胡氏,封太孺人[4]。弟鳳池、鳳起(生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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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通鑑·卷六十二》中記載:「十一月,丁亥。南京給事中陸鳳儀劾總督胡宗憲黨嚴嵩及奸欺貪淫十大罪,疏下吏部,請下巡按御史勘報。上命錦衣衛械繫至京師。」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