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杨霆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杨霆
大明吏科右给事中
籍贯顺天府昌平州顺义县
出生丁亥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李氏,继娶辛氏
亲属(子)绍荣、绍奇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杨霆(1527年—?),字子威,号古岗,顺天府昌平州顺义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顺天府乡试第六十七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七名进士[1][2]。吏部观政,授行人司行人,四十二年十一月选授户科给事中,巡视光禄寺[3]。四十三年十月升吏科右,十二月以风闻论劾应天巡抚周如斗

家族

[编辑]

曾祖杨海;祖父杨玉;父杨聪。嫡母张氏;生母张氏[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六》:嘉靖四十三年七月,光禄寺厨役董佑以内使周清侵虐自缢死,巡视给事中杨霆、御史顾应贤探得其怀中诉冤状,会疏将奏,以禁封未果。明日霆私易其槁,尽削去佑原词所陈清贪暴状,并署应贤名上之,疏下,应贤大惊,乃具言其实,因劾霆专恣欺蔽,徇私废法,霆疏辨易槁有之,第以禁谕后回避数字,于事情无增损。诏吏部、都察院参看不直霆,乃夺霆俸二月,应贤亦夺俸一月。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