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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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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獻策(?—17世紀),明俞,號雲韓應天府溧陽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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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獻策是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2],獲授行人,負責冊封萬安王朱采𨮫,任內拒絕收受餽贈,因忤逆魏忠賢歸鄉。崇禎元年(1628年)他起用為兵科給事中,呈上《擊奸當伸大法》及《當務之急》兩份奏疏;歷任刑科、工科給事中,因為疏論雲南、貴州軍功,以及陵墓、黃河工事逆旨。其後陞任都給事中,管理節慎庫[1]明熹宗時,大型工商使用差劣材料建築,多次拖欠;並藉清汰名義再次陰謀冒領料錢,陳獻策收到移文後四次商榷,堅持不發料錢,為朝廷省下金錢十數萬。他又監查盔甲廠,查出數萬件刀和數千匹布不在庫內。後來他負責東宮侍講,延啟請求赦免罪犯,很快北黨抬頭,他辭官歸鄉。

弘光帝繼位,陳獻策再獲起用為都給事中,南京淪陷後,不再出仕。清朝順治間,族弟陳名夏居高官,招之不應[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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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陳獻策,字明俞,溧陽人。天啟二年進士。授行人,冊封萬安王。力卻餽遺,忤魏忠賢歸。起兵科給事中,上《擊奸當伸大法》及《當務之急》二疏。歷刑科、工科,以疏論滇、黔軍功,陵寢、黃河工役忤旨。久之,陞都給事中,管節慎庫。
  2. ^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陳獻策,雲韓,禮記,戊戌五月十四日生。戊午十七名,會二百二十五名,三甲一名。都察政,甲子授行人,戊辰考選,授兵科給事中,庚午升工科右,辛未升兵科左,壬申升刑科都,養病。乙亥京察。曾祖際,庠生。祖懋齡,州判。父於皋,序班。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當熹廟時,大工商賈因估料冒濫,尚多壓欠,奸商欲借清汰之名,復陰行冒領之計,部司移文,再四商榷,堅執不允,計省金錢十數萬。監查盔甲廠,查出庫籍不在者刀以數萬計,布以數千計。侍東宮講,延啟請肆赦。未幾,北黨熾歸。安宗即位,起故官。南京亡,杜門。族弟名夏當國,招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