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必大
外观
张必大(1594年—1634年),号可庵,陕西西安府华州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举人[1],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2],兵部观政,初授山东新城令,五年调长清县,正直廉明,爱民礼士,七年丁忧归。崇祯三年(1630年)起补元城县知县,以治行异等,四年考选,擢为吏部主事。见逆珰祠不拜,遂改工部都水司,督理显陵工,省帑金三十万。崇祯七年榷税杭关,卒于道[3][4]。
官衔 | ||
---|---|---|
前任: 王都 |
明朝元城县知县 1630年-1631年 |
继任: 刘昌 |
这是一篇关于明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