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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仕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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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仕魁(?—?),字子仙[1],號朗薇浙江衢州府西安縣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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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九年(1636年)丙子科浙江鄉試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士,禮部觀政,十四年授江西進賢縣知縣,發奸摘伏,明察如神,剔弊懲貧,猾胥齒擊。時南昌、臨川兩邑皆欲得之而治,紳耆請於當事,進賢紳耆恐其去,亦相率署如公牘以爭。迨替得還,年已及暮。十七年秩滿,擢禮部儀制司主事。明亡歸鄉,里巷優遊,人欽雅度[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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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葉有芳,字蕙實。性至孝。父病幾危,夜刲股肉投缶中和糜以進,所苦遂除。晨起道拾遺金,候其人至,詢之則鬻子以輸官也,惻然還之,仍贈以贖子之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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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葉仕魁。曾祖正孫。祖良富。父有芳。子仙。《詩》五房。戊午年十月十五日生。浙江衢州府西安縣人。丙子六十一名,會試二百十六名,三甲二百十五名。禮部觀政。
  2. ^ 《福建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