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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仕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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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仕魁(?—?),字子仙[1],号朗薇浙江衢州府西安县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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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九年(1636年)丙子科浙江乡试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进士,礼部观政,十四年授江西进贤县知县,发奸摘伏,明察如神,剔弊惩贫,猾胥齿击。时南昌、临川两邑皆欲得之而治,绅耆请于当事,进贤绅耆恐其去,亦相率署如公牍以争。迨替得还,年已及暮。十七年秩满,擢礼部仪制司主事。明亡归乡,里巷优游,人钦雅度[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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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叶有芳,字蕙实。性至孝。父病几危,夜刲股肉投缶中和糜以进,所苦遂除。晨起道拾遗金,候其人至,询之则鬻子以输官也,恻然还之,仍赠以赎子之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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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叶仕魁。曾祖正孙。祖良富。父有芳。子仙。《诗》五房。戊午年十月十五日生。浙江衢州府西安县人。丙子六十一名,会试二百十六名,三甲二百十五名。礼部观政。
  2. ^ 《福建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