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地
外觀
租借地是一國於約定期限內以租借方式,向他國取得管轄權的地區。租借國多憑以武力或不平等條約強佔租借地,但出租國仍保有最後的主權,可於約定期滿後將之收回。
現代歷史上的租借地很容易與一國在另一國的軍事基地混淆。事實上後者的行政權和司法權仍歸原主權國所有,必須尊重駐在國的主權。
租借行為(稱為「租借」並不精確,因為取得國不一定要付出租金)應與割讓區分。例如香港島和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分別由《南京條約》和《北京條約》割讓與英國,沒有限期(兩條文使用的字眼分別為「常遠據守主掌(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及「永租在案…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歷後嗣,並歸英屬香港界內」);澳門1557年起明朝將澳門租借給葡萄牙,但明朝、清朝在澳門設立官府管理;1887年葡萄牙和晚清政府簽署《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後,葡萄牙得以永居管理澳門,至此澳門成為葡萄牙殖民地;而新界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給英國,有明確限期(99年)。
中國的租借地
[編輯]- 膠澳(今屬青島市):1898年3月6日,依據《膠澳租借條約》租給德國,為期99年;1914年11月,日本佔領;1922年2月4日,中日簽訂《解決山東懸案條約》及其《附約》,又於1922年12月1日簽訂《山東懸案細目協定》,中國於12月10日贖回租借地主權,以及膠濟鐵路。
- 關東州(今屬大連市):1898年3月27日,根據《旅大租地條約》租予俄國,為期25年;1905年《朴次茅斯和約》轉讓給日本;1945年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後由蘇聯接管,並最終於1955年歸還中國。
- 廣州灣(今屬湛江市):1899年11月16日,根據《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租給法國,為期99年;1943年2月21日,日本與維希法國簽訂《共同防禦廣州灣協議》,被日本佔領;1945年8月18日,根據《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法國臨時政府交接廣州灣租借地條約》被中國收回。
- 新界(今屬香港,貼近深圳水域劃歸深圳市):1898年6月9日,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給英國,為期99年;1997年7月1日,主權移交中國。
- 威海衛(今屬威海市):1898年7月1日,根據《訂租威海衛專條》租給英國,為期25年;1923年5月31日,《接收威海衛協商意見書》簽訂;1930年10月1日歸還中國。
- 中東鐵路附屬地:根據1896年《中俄密約》和《華俄道勝銀行承辦建造東省鐵路合同》授予俄國租地權。1905年南滿鐵路附屬地轉讓給日本。中東鐵路其餘部分的附屬地在1920年9月23日被中國北洋政府收回,改稱東省特別區。1931年滿洲國成立後仍維持,1933年更名為北滿特別區,1935年廢除;1945年日本投降後被蘇聯佔領,最終於1952年被中國收回。
- 南滿鐵路附屬地:1905年日本從俄國手中接收,1945年被中國收回。
- 澳門 :1557年起明朝將澳門租借給葡萄牙,但明朝、清朝在澳門設立官府管理;1887年葡萄牙和晚清政府簽署《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後成為葡萄牙殖民地。
列強在華的租借地及勢力範圍
[編輯]國家 | 租借港灣 | 勢力範圍 |
---|---|---|
德意志帝國 | 膠州灣 | 山東 |
俄羅斯帝國 | 旅順、大連 | 東北、長城以北 |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 廣州灣 | 西南地區 |
大英帝國 | 威海衛 | 山東 |
大日本帝國 | -- | 福建 |
英國的租借地
[編輯]芬蘭的租借地
[編輯]- 漢科半島:根據1940年3月6日簽訂的蘇芬戰爭(冬季戰爭)停戰條款租予蘇聯,為期30年。蘇德戰爭爆發後被芬蘭奪回。由於該半島過於偏西,不利於在戰時敷設橫跨芬蘭灣的水雷封鎖線,因此在1947年芬蘭與盟國簽訂《巴黎和約》時,蘇聯正式放棄漢科半島的租借權,代之以波卡拉半島。
- 波卡拉半島:根據1944年9月19日蘇芬戰爭(持續戰爭)停戰條款租予蘇聯,為期50年。1956年提前歸還芬蘭。
古巴的租借地
[編輯]- 關塔那摩:1903年2月23日永久租予美國。
尼加拉瓜的租借地
[編輯]- 科恩群島:1914年《布賴恩-查摩羅條約》租予美國,1971年歸還。
巴拿馬的租借地
[編輯]比利時的租借地
[編輯]- 為修建開羅至開普敦的鐵路,英國於1894年5月與比利時國王利奧波德二世達成協議,將剛果自由邦東部,自愛德華湖南岸至坦噶尼喀湖北岸一塊寬25英里的長條地帶租予英國,以修建連接羅得西亞與蘇丹的鐵路。作為交換,英國將蘇丹西南部與烏干達西北部、東經30°以西、北緯5°30'以南、尼羅河和阿爾伯特湖以西以北的一片土地租給比利時。租約於利奧波德二世去世後六個月到期。1910年,英國和比利時各自收回畀予對方的租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