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快速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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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
[編輯]鑑於#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我要求現行O1條款緊急追加一句「僅適用於用戶(User)命名空間」。由於未實際更動方針文本,我將在24小時後執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9 (UTC)
- 其實不追加也無所謂?因為現行指引和修訂指引都是「用戶頁」=用戶(U:)命名空間。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7 (UTC)
- 那麼用戶討論頁存檔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8 (UTC)
- 一直是不行的,Delete模板調用的數據(Module:Delete/data#L-271)寫明O1需要User空間。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58 (UTC)
- 通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21:10 (UTC)
- 所以為什麼要緊急追加這句話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22:03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P:A1裡面有些措辭有問題,建議修改,比如可以將「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定義」、「條目的內容籠統」中的包括但不限於、籠統去除。WP:A1實際上也沒提到除了沒有定義外,何種情況屬於空泛(「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也是屬於沒有定義的情況),WP:A1也是按照沒有定義來舉例的。英文維基的A1,似乎只提到沒有定義,並沒有提及其他情況。我個人認為一個條目若是沒有定義,算是可以按照A1速刪,但如果有定義,就不適用於A1,如果條目有了定義,字數又很少且不足50字的話,是可以按照小小條目來處理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14:26 (UTC)
- (+)傾向支持。只要有定義且有可靠來源支持,就不應當速刪。很短的內容也完全可能是百科性內容。--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1日 (六) 15:04 (UTC)
- 條目中有指向性來源,應該屬於有定義。--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7 (UTC)
- (-)反對:A1的特質「內容空泛」指的是不存在可清楚辨別主題的定義,去除「包括但不限於」曲解了A1的定義,「有定義就不適用A1」與事實相違。如果定義無法使讀者清楚辨別主題,這個定義並不能起定義應起的作用。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05:50 (UTC)
- 但是根據日期20220626說的「去除」這些字詞之後,細則依然是「條目的內容沒有定義,或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即修訂後你說的情況依然可以使用A1後半部分。他的提案我覺得主要是希望「有針對性定義,但內容較短」的條目不應速刪(而非擴大到「一切有定義的內容」)。--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22 (UTC)
- 對於有針對性定義就不應速刪,感到存疑,比如創建一百篇「某某,中國科學家」?雖然有時能溯源出創建者本打算做什麼而改進,或者用批量提刪去存廢刪掉。--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7 (UTC)
- 這應該不算是「有區分性的定義」?--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48 (UTC)
- 當時把A1由「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變更為「內容空泛」時存在比照enwiki的A1修訂的傾向(1、2),而現行enwiki的A1的説法是「This applies to articles lacking sufficient context to identify the subject of the article」,這與我給的A1定義對應,而與日期20220626給的A1定義不對應。既然日期20220626他基於一個錯誤的A1定義來提案,那他對現行A1與其提案的實際效果的理解都是錯誤的。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1:02 (UTC)
- @自由雨日。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1:02 (UTC)
- YFdyh000的意思和舉的例子是符合英文維基的,那A1就應該明確「1 無定義 2定義無法使條目主體與其事物區別並以王星的例子來舉例」,原本A1中提到的「空泛但不限於、籠統」等字詞請刪除。--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1:12 (UTC)
- 那倒不如直接重新翻譯A1,如果提案僅提議移除「包括但不限於」與「籠統」的話,那這個提案並不能起你所説的效果。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1:20 (UTC)
- 那就重新翻譯A1吧,至少要達到下面提到的要「防止已有足夠區別性定義、但很短」的條目被速刪的效果。這種事情除了這次的軍隊醫院,4年前有人就跟我抱怨過這一現象。--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2:35 (UTC)
- 那倒不如直接重新翻譯A1,如果提案僅提議移除「包括但不限於」與「籠統」的話,那這個提案並不能起你所説的效果。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1:20 (UTC)
- YFdyh000的意思和舉的例子是符合英文維基的,那A1就應該明確「1 無定義 2定義無法使條目主體與其事物區別並以王星的例子來舉例」,原本A1中提到的「空泛但不限於、籠統」等字詞請刪除。--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1:12 (UTC)
- 對於有針對性定義就不應速刪,感到存疑,比如創建一百篇「某某,中國科學家」?雖然有時能溯源出創建者本打算做什麼而改進,或者用批量提刪去存廢刪掉。--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7 (UTC)
- 但是根據日期20220626說的「去除」這些字詞之後,細則依然是「條目的內容沒有定義,或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即修訂後你說的情況依然可以使用A1後半部分。他的提案我覺得主要是希望「有針對性定義,但內容較短」的條目不應速刪(而非擴大到「一切有定義的內容」)。--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22 (UTC)
- (!)意見 對於有定義但籠統的條目,是否該A1,是否沒有共識。比如「王星,中國男演員」有定義,但充分嗎,「請考慮是否可以改進」是可以的,但如果存在同名相似人物,無法保證與創建目的相同。--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6:22 (UTC)
- 這依然可以用「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來速刪。我的理解中,提案的意思是要防止「已有足夠區別性定義、但很短」的條目被速刪。--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1 (UTC)
- 提案修改後A1是「沒有定義」,而不是定義不足。提案人說「但如果有定義,就不適用於A1」。--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7 (UTC)
- 我覺得這是提案人(日期20220626)的慣用的籠統的語言風格罷了😂我不認為他會想表達「即便有與條目主題完全無關的定義,也不應速刪」的意思。--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50 (UTC)
- 根據我在AFD與提案人的接觸,我相信提案人他是真的想要表達那種意思。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1:05 (UTC)
- 自由雨日說的是對的,我就那個意思,你猜錯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1:07 (UTC)
- 我沒懂自由雨日的「完全無關的定義」,定義可能處在有、但不足,其他人應該解讀與補全信息到其中一種義項嗎。--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1:24 (UTC)
- 條目定義不可能寫的完美無缺,很多條目都有可能定義不足,但這種情況和A1比相差太遠,所以應該還是「條目無定義或僅有簡單定義使得條目主體無法與其他主體區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2:29 (UTC)
- 「完全無關的定義」,就拿他的用戶名舉例好了,條目名字叫自由,定義寫的是雨,這可不是A1,是G3。--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2:31 (UTC)
- 根據我在AFD與提案人的接觸,我相信提案人他是真的想要表達那種意思。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1:05 (UTC)
- 我覺得這是提案人(日期20220626)的慣用的籠統的語言風格罷了😂我不認為他會想表達「即便有與條目主題完全無關的定義,也不應速刪」的意思。--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50 (UTC)
- 提案修改後A1是「沒有定義」,而不是定義不足。提案人說「但如果有定義,就不適用於A1」。--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7 (UTC)
- 這依然可以用「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來速刪。我的理解中,提案的意思是要防止「已有足夠區別性定義、但很短」的條目被速刪。--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06:31 (UTC)
具體提案
[編輯]這裏我重新翻譯了enwiki的A1過來,並做了些本地化處理:
以上。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2日 (日) 12:51 (UTC)
- 「例如」後面可以加一句「條目只有一句話」?就像這樣:「例如條目只有一句話:「孫中山,中國男性政治人物」」。其實原本的「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也可以加進去,真有這種全文都是他如何如何的被A1速刪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3:01 (UTC)
- 其他的暫時沒有什麼意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3:04 (UTC)
- 應該問題不大,支持。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19:23 (UTC)
- 「孫中山,中國男性政治人物。」有基本定義,我覺得不應該適用快速刪除⋯⋯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3日 (一) 12:42 (UTC)
- 我此前表示如果條目只有這一句話那可以A1,並希望在方針裡面寫明,但是Sanmosa沒理我。 如果條目真的只有這一句話,連年代都不交代清楚的話,的確是有點無語的。此前在軍隊醫院存廢討論裡面,YFdyh000也是提到如果只寫「XX,XXX。」(王星,中國演員。),會使得辨識度過低。
- 若「孫中山,中國男性政治人物」擴寫成「孫中山(1866-1925),廣東香山人,中國男性政治人物,中華民國國父」,後者有了辨識度,就不應該適用於A1。--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13日 (一) 12:59 (UTC)
- 問題在於,假設現在有人創建這樣一個頁面,如何決斷是重複條目(重定向或存廢)還是同名人物的草稿。尤其是如果部分信息有參差。--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3:11 (UTC)
- 有鑒於VPP過長,改走RFC。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1 (UTC)
- 公示「具體提案」版7日。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1日 (二) 05:46 (UTC)
- @Ericliu1912:還有意見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05: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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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13日 (一) 07:34 (UTC)
- 具體理由?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3日 (一) 09:14 (UTC)
- 可以。但「用戶本人創建的」是否不要管。--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3:04 (UTC)
- 可以的處理方案有下面幾種:
- 方案一:保留現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方案四:
- --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7:17 (UTC)
- 應維持現狀,用戶討論頁的內容是否實際(不論是自己還是他人寫的),其去留倒應該交回用戶自己決定,而不是我們歡迎別人的同時自行替別人做決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14日 (二) 11:08 (UTC)
- 沒有歡迎辭只有G1的討論頁,新用戶或不活躍用戶可能沒有能力處理。以及是否緣於空頁面/亂碼的美觀性問題。--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2:04 (UTC)
- VPO那邊似乎有不同的意見。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5日 (三) 04:38 (UTC)
- 用戶討論頁的處理方式應與用戶頁一致。個人建議:
對於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如果它是其他用戶創建的,請提交頁面存廢討論。用戶本人創建的,請不要管它,用戶討論頁可以考慮加入{{subst:welcome}}。
Stang★ 2025年1月14日 (二) 11:14 (UTC)- 用戶討論頁清空比存廢省事,刪除意義很小吧。用戶頁存廢是因用戶有權保持頁面不存在(紅鏈)。--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2:06 (UTC)
- 多此一舉,要不要清空應該參考實際情況處理,更何況有些是可以回退到早期版本的,故(-)反對此一無實質效益的更動。--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5日 (三) 14:22 (UTC)
- 雖然可能有點對人不對事,但是我個人建議提案人短期內還是不要在方針版提提案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15日 (三) 14:36 (UTC)
- 我看不懂你的重點是什麼--August0422討論 2025年1月16日 (四) 08:04 (UTC)
- 有鑒於VPP過長,改走RFC。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1/14#114514中,MilkyDefer聲稱我在「在擴大對R7的理解
」,Nishino Asuka也認為,只要有相關(即不符合R7標題所述),即便沒有提及,也可以不適用R7。所以請問R7的適用範圍究竟是標題所述的「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明顯無關,或涵蓋的主題明顯比導向目標更廣泛的重定向
」還是「導向目標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稱,或導向目標不含有對重定向名稱的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信息的描述。
」(已排除別名等情況)?換句話說,「有關,但未提及」的情況到底是否符合R7?我向來是根據R7的細則(而非標題)來提出速刪(包括存廢討論時的理據)的(即「有關,但未提及」的情況也符合R7),而且我提的R7也基本均會以此刪除,幾乎從未遇到過例外情況。並且我向來認為,單純提及甚至都還不夠:如果將「桃子」重定向至《水果》,如果導向目標《水果》中僅提到「桃子」一詞(換句話說,實際只能為讀者提供「桃子是一種水果」的信息,「不含有對重定向名稱的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信息的描述」),那麼這一重定向仍應刪除(同樣的精神參見#WP:A1措辭問題)。無論「114514」的搜索數量多高,我在導向目標都看不到半點對這一事物的描述(甚至沒有提及),這對讀者有什麼幫助(如果我聽說了「114514」這一事物,想了解它的含義,而跳轉到那個目標,我是會完全一頭霧水的)?有意思的是,不少編者認為消歧義頁必須有獨立條目才能列出(而不能列出通向章節或列表有效介紹的部分),卻認為重定向即便無提及甚至都能保留,對理應同一標準的事物存在天壤之別的標準,這實在是令我覺得匪夷所思(難道它們的邏輯有差別嗎?都是為讀者提供對某一事物的描述,區別僅在於該事物是否有歧義而已)。--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6日 (四) 23:09 (UTC)
- (另外,注意到大慈樹王加入了相關語句,這是2025年1月16日 (四) 12:57 (UTC)發生的事。上述討論均發生於該時刻以前,即這一版本。)--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6日 (四) 23:17 (UTC)
- 不過有一些該有重定向目標的卻沒有。例如皮樂(Studio Pierrot在中國大陸經營的授權業務品牌)以及安盛天平(安盛保險在中國大陸的車險業務品牌)前者有在條目中提及後者沒有直接提及但是有提及在中國大陸業務變遷。----甜甜圈支持賴清德因不受民眾支持宣布戒嚴的請求 2025年1月16日 (四) 23:55 (UTC)
- 不要離題,謝謝。--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0:09 (UTC)
- 然而這跟主題有一定的關係,前者就一小段提及,後者未直接提及好奇問一下這兩種情況您算不算是R7。----甜甜圈支持賴清德因不受民眾支持宣布戒嚴的請求 2025年1月17日 (五) 00:21 (UTC)
- 有一小段提及的話,我會看它所提及的描述是否能起到區別性的作用(仍參見#A1措辭問題),不過這種情況往往會有爭議,所以一般會提交到存廢討論;無提及(而且並非別名等豁免情況),那當然是R7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0:25 (UTC)
- (節刪)前者的描述的話確實是沒有太多(只提到合資建立公司)後者有獨立章節介紹但是沒有直接提及到名稱([1])----甜甜圈支持賴清德因不受民眾支持宣布戒嚴的請求 2025年1月17日 (五) 01:36 (UTC)
我沒怎麼明白,而且我認為你已經離題了。(回復者已修改留言)有獨立章節介紹怎麼可能沒提及名稱?--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1:40 (UTC)- 因為提及名稱的地方不在中國業務介紹的章節而是在歷史章節。(雖然我個人覺得在中國業務章節提及更合適)----甜甜圈支持賴清德因不受民眾支持宣布戒嚴的請求 2025年1月17日 (五) 03:44 (UTC)
- 整個章節都在介紹A事物,你說沒有提及「A」這一名稱,這很難想象吧……就算真的如此,加上「A」一詞也不會是什麼難事。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3:54 (UTC)
- 因為提及名稱的地方不在中國業務介紹的章節而是在歷史章節。(雖然我個人覺得在中國業務章節提及更合適)----甜甜圈支持賴清德因不受民眾支持宣布戒嚴的請求 2025年1月17日 (五) 03:44 (UTC)
- (節刪)前者的描述的話確實是沒有太多(只提到合資建立公司)後者有獨立章節介紹但是沒有直接提及到名稱([1])----甜甜圈支持賴清德因不受民眾支持宣布戒嚴的請求 2025年1月17日 (五) 01:36 (UTC)
- 有一小段提及的話,我會看它所提及的描述是否能起到區別性的作用(仍參見#A1措辭問題),不過這種情況往往會有爭議,所以一般會提交到存廢討論;無提及(而且並非別名等豁免情況),那當然是R7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0:25 (UTC)
- 然而這跟主題有一定的關係,前者就一小段提及,後者未直接提及好奇問一下這兩種情況您算不算是R7。----甜甜圈支持賴清德因不受民眾支持宣布戒嚴的請求 2025年1月17日 (五) 00:21 (UTC)
- 不要離題,謝謝。--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0:09 (UTC)
- (~)補充:有人以WP:保留重定向中「
以某些特定的用語來搜索
」來抵消R7的規定,我想說,我難以想象有人會把一個動畫名稱叫作「114514」。當這個「特定用語」並非別名時,讀者難道不是期望看到對這一用語本身的介紹嗎?--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0:28 (UTC)- 其實可能,比如好船到日在校園條目,假如日在校園條目未介紹該內容,部分讀者可能失望無介紹,但也有讀者僅是需要聯想找到作品名稱與介紹,類似一種非正式的別名。但從百科目的、維護成本和預防濫用來說,可以要求無介紹則避免重定向。另外,搜索效果時好時壞,可能難以依賴,例如「好船」的搜索結果無幫助。--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6:45 (UTC)
- 用文氏圖很好理解。114514和淫夢是有重疊的部分,但並不是包含於的關係(File:Intersection of two sets A and B.svg)。如果提到114514就只能、立刻想到淫夢,那是用戶自己的聯想。這樣的聯想由於語言的多義和模糊可以有許多,建立重定向並不能說是最好的解決方案。搜索時不一定要被直接送到特定頁面。人們未必就連看一眼搜索的結果的耐心都沒有。搜索引擎式的界面顯然不是不可接受,從來也沒有維基百科的搜索就必須模糊匹配然後全部精確送到條目。更不用說大家可能喜聞樂見的就在第一頁。我建議如果用戶在建立重定向時心懷疑慮,就打開繪圖軟件自己畫兩個圓仔細想想。——暁月凜奈 (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5:21 (UTC)
- 我也一直是一樣的觀點。不過這是更廣泛的「刪除重定向」時的理據了——換句話說,我主要是想澄清,「A和B相關,但A條目完全未提及B」時,對重定向「B」是否適用R7;而您在這裡說的是「A和B相關,(A條目可能含有對B的介紹,)但B並不完全是A的子主題」時是否應刪除重定向「B」了。我也認為這類情況通常應該刪除,即僅子主題才適合重定向,就像就算《猴子》條目有介紹「桃子」也不能將「桃子」重定向至《猴子》(但可能不適用R7刪除,而是經存廢討論);但似乎社群甚至認為前一種情況都可以進行重定向……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1 (UTC)
- 那我好奇這裏能給出甚麽具體的提案。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4 (UTC)
- 指針對「A和B相關,(A條目可能含有對B的介紹,)但B並不完全是A的子主題」這一問題的提案嗎?這不是我發起討論的重點……重點是現在對R7條文的理解都有分歧……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5:42 (UTC)
- 那我好奇這裏能給出甚麽具體的提案。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4 (UTC)
- 我也一直是一樣的觀點。不過這是更廣泛的「刪除重定向」時的理據了——換句話說,我主要是想澄清,「A和B相關,但A條目完全未提及B」時,對重定向「B」是否適用R7;而您在這裡說的是「A和B相關,(A條目可能含有對B的介紹,)但B並不完全是A的子主題」時是否應刪除重定向「B」了。我也認為這類情況通常應該刪除,即僅子主題才適合重定向,就像就算《猴子》條目有介紹「桃子」也不能將「桃子」重定向至《猴子》(但可能不適用R7刪除,而是經存廢討論);但似乎社群甚至認為前一種情況都可以進行重定向……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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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擬修訂快速刪除方針R7款如下:
以上。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3日 (四) 16: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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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與導向目標主題並無密不可分的聯繫」主要是考慮到類似《林生斌》這種情況,「人物」很難說是某個案件(杭州藍色錢江縱火案)的「子主題」,但因為該人物與案件有密不可分的聯繫(可靠來源介紹相關人物時幾乎均是介紹相關案件的話題),這種情況下顯然不應刪除重定向。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6:25 (UTC)
- 「相關內容」含糊,還不如「該名稱」。「或涵蓋主題」病句了吧,修改後像是說導向目標。「重定向所指事物」請說「重定向名稱所指事物」,不然像是重定向指向的事物(條目)名。--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06:53 (UTC)
- 已調整。(不過之前應該不是病句,兩個短語都是對最後那個中心詞「重定向」的修飾;現在直接改寫成完整句子了。)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6:59 (UTC)
- 不反對這個版本的提案。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11:20 (UTC)
- 有鑒於VPP過長,改走RFC。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8日 (六) 10:00 (UTC)
限制R7的適用空間
[編輯]方案一:將模板空間的重定向排除在R7之外
[編輯]再提一案:
- 模板空間的重定向不適用,應提出存廢討論。
模板空間的命名通常非常複雜。模板名稱本身是編者用於編寫條目的「參數」,參數名是約定俗成的,可以是「本身意義不止導向目標」的各種稀奇古怪的縮寫或其他名稱。只要使用適當,就不應刪除,更不應「快速刪除」(否則{{T}}等模板重定向早因字母「T」涵蓋內容更廣泛而刪除了)。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7:31 (UTC)
- 當然,還有一個更強的限制是將R7僅應用於條目空間。因為項目空間也完全可能有類似問題。--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10:16 (UTC)
- 這多多少少算是另一件事了。如果真的要限制的話,建議僅限定自身與導向目標均位於模板空間的重新導向適用轉交AFD的條款。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11:21 (UTC)
- 啊,「模板空間的重定向」≠「自身與導向目標均位於模板空間的重定向」嗎?
思考...?其他空間的重定向可以重定向到模板空間(或模板空間重定向可以重定向到其他空間)?--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11:27 (UTC)
- 這在技術上完全可行啊,要不是隨意寫一個再G10很擾民,我直接現寫一個給你也可以。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13:14 (UTC)
- 技術上可行我當然知道(不然就不會有「跨命名空間」速刪條款了),但這種其他空間重定向到模板空間(或模板重定向到其他)的重定向一般會在什麼時候用到?感覺這類重定向如果要刪,應該不會動用到「R7」吧?--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13:36 (UTC)
- 確實真用不着,但除非能證明建立的目的是破壞,不然不能G3,只能走AFD。主命名空間或Draft空間至模板空間的可以R2。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8日 (六) 10:04 (UTC)
- 那不是跟提案的「模板空間的重定向不適用,應提出存廢討論。」這句話不矛盾嗎,原先也並不用到R7而是「只能走AFD」,改後仍然是走AFD。(不過我已經傾向於提第二種方案即「僅用於條目空間」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8日 (六) 10:14 (UTC)
- 確實真用不着,但除非能證明建立的目的是破壞,不然不能G3,只能走AFD。主命名空間或Draft空間至模板空間的可以R2。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8日 (六) 10:04 (UTC)
- 技術上可行我當然知道(不然就不會有「跨命名空間」速刪條款了),但這種其他空間重定向到模板空間(或模板重定向到其他)的重定向一般會在什麼時候用到?感覺這類重定向如果要刪,應該不會動用到「R7」吧?--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13:36 (UTC)
- 這在技術上完全可行啊,要不是隨意寫一個再G10很擾民,我直接現寫一個給你也可以。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13:14 (UTC)
- 啊,「模板空間的重定向」≠「自身與導向目標均位於模板空間的重定向」嗎?
- 本人更建議將R7準則範圍限縮至條目,其他命名空間一律不適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7日 (五) 14:24 (UTC)
- 確實,我也有類似的想法……描述上「讀者」「有價值信息」等等基本就是只會在閱讀/編輯條目時才會考慮到的。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14:42 (UTC)
方案二:R7僅用於主命名空間
[編輯]原標題為:R7僅用於條目空間
適用於主命名空間(重定向與導向目標均位於主命名空間)。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9日 (日) 00:13 (UTC)
- 你要這樣寫,倒不如寫成「主命名空間(條目空間)」,G16就是這樣處理的。R2是在條文裏另外限定適用範圍的,因此不太贊同直接動通用適用範圍。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7:42 (UTC)
整合版
[編輯]整合了一下上方的各提案,得出這個版本。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7:58 (UTC)
- 我也順便説明一下為何我最後會支持限縮R7的適用範圍:我看了一下以往我就R7發起或參與的討論,發現我引述的例子基本僅出自主命名空間,因此我有理由相信R7的主要用途是主命名空間的重新導向,這種情況下限縮適用範圍是合理的。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8:02 (UTC)
- (+)支持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9日 (日) 08:03 (UTC)
- 依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考慮到整合版提案的內容僅為此討論串中其他所有提議的整合,現公示整合版提案7日。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4日 (五) 01:47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廢棄草稿
[編輯]我發覺機器人似乎不再自動提刪超過半年沒有被編輯的草稿(ns118)了,不知道這是不是我的錯覺。--Txkk(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9 (UTC)
如果機器人不自動提刪過期草稿,草稿就會越積越多,越積越多,越積越多……--Txkk(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44 (UTC)
- 我倒是支持廢除速刪舊草稿,至少不要自動化速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4 (UTC)
- 曾經沒有O7的時候有用戶在AFD提刪大量廢棄草稿,也不是合適處理方式。--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29 (UTC)
- 至少用戶頁的草稿也會有矛盾之處,比如用戶沙盒不會被刪除,但用戶頁的草稿卻會被刪除。對新手用戶尤其影響大。--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36 (UTC)
- 同意,我覺得至少應該排除掉用戶頁草稿。如果社群認為真要保留O7,或許可限定草稿名字空間。然而,AFD大量提刪廢棄草稿的行為似乎也不足以論證O7的必要性,畢竟反過來說可以勸導乃至阻止相關用戶進行如此非必要的批量提刪行為。-Peacearth(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7:31 (UTC)
- 我認為應當如此:
- 只有草稿名字空間可以因廢棄草稿的原因自動提交速刪;
- 用戶名字空間的不應該以「廢棄草稿」的名義自動提交速刪;
- 因廢棄草稿而提交速刪的不應該使用機器人自動刪除,而應該交由人工複查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54 (UTC)
- 補充:如果不刪除Draft空間的廢棄草稿,會不會有新手不會更新?要不參考O3的模式,機器人自動以O7的名義存檔廢棄草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07 (UTC)
- 話說,現在是有機器人自動掛速刪廢棄草稿的模板,還是掛有草稿模板的頁面在一段時間後無編輯就自動顯示速刪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26 (UTC)
- 大部分是後者。--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13:01 (UTC)
- 另外不少新手用戶把完善、增加的內容搬到主條目,但因草稿未獲審批而遭不少提刪。似乎要增加相關刪除要求,比如條目比草稿更多內容、完善後不應一律以G18提刪條目,提刪者需要作檢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29 (UTC)
- 大部分是後者。--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13:01 (UTC)
- 話說,現在是有機器人自動掛速刪廢棄草稿的模板,還是掛有草稿模板的頁面在一段時間後無編輯就自動顯示速刪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26 (UTC)
- 補充:如果不刪除Draft空間的廢棄草稿,會不會有新手不會更新?要不參考O3的模式,機器人自動以O7的名義存檔廢棄草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07 (UTC)
- 我認為應當如此:
- 同意,我覺得至少應該排除掉用戶頁草稿。如果社群認為真要保留O7,或許可限定草稿名字空間。然而,AFD大量提刪廢棄草稿的行為似乎也不足以論證O7的必要性,畢竟反過來說可以勸導乃至阻止相關用戶進行如此非必要的批量提刪行為。-Peacearth(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7:31 (UTC)
@Peacearth、Shizhao:各位,各位,是「命名空間」,老版術語措辭「名字空間」早就被丟棄了。--Txkk(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1:31 (UTC)
吐槽:在zh-tw模式下您的發言顯示為「各位,各位,是「命名空間」,老版術語措辭「命名空間」早就被丟棄了。」,這個字詞轉換😂-Peacearth(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5:02 (UTC)
- 呃……我沒注意到這個情況,剛剛加上隔斷代碼了。--Txkk(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5:43 (UTC)
@魔琴:如果廢除速刪舊草稿,草稿命名空間就成大型垃圾場了😒😒😒 --Txkk(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1:31 (UTC)
- 現在記得是半年無編輯才提交速刪吧?這麼長時間都不編輯,認為廢棄相當合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45 (UTC)
- 目前似乎很多新條目不符創立標準的都會移動到草稿,可能建議還是先掛維護模板/提請刪除討論優先,在存廢討論中討論,確定有修改價值後才移到草稿,而非統統移到草稿。以免增加草稿審核人員負擔。--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5:47 (UTC)
- 同意Shizhao草稿存廢標準有關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47 (UTC)
是否應該允許R7也可適用於草稿、分類、文件等命名空間?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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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嘗試移動草稿:1,掛上R7後才發現的問題……其次可能出現的情況是Category:中國境內的蘇聯紅軍紀念物、File:IMG 0577.jpeg等。而且WP:移動時不留重定向也要求必須滿足快速刪除的前提,而這幾個命名空間的名稱和條目空間一樣也是給讀者閱讀的。故是否應該允許R7在草稿、分類和文件命名空間同樣適用?或者應該像R6那樣的允許刪除因移動留下的重定向?--Haohaoh4 2025年2月1日 (六) 06:03 (UTC)
- 我反而對一些分類的「不留重定向」移動有些困惑,例如@Yumeto的「cat:馬克思主義著作➡️cat:馬克思主義書籍」這筆移動,我實在認為這並不「明顯」更廣泛,而應當存廢討論。當然,《草稿:1》肯定是可以不留重定向的,但感覺這可以適用於其他條款(比如G3、R3)?英維似乎沒有類似R7的條款,不知道英維是如何處理的。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6:57 (UTC)
- (剛發現這筆不留重定向移動還導致了另一個問題,就是Category: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重定向至了不存在的分類。總之,分類的維護難度遠高於條目,不留重定向移動應儘量收緊。)--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01 (UTC)
- 摘要已說明原因。--紺野夢人 2025年2月1日 (六) 07:07 (UTC)
- 我知道,但看起來摘要的原因只能論證「移動」,而無法論證「符合不留重定向條件」?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08 (UTC)
- 著作>書籍,符合「當時的」R7。--紺野夢人 2025年2月1日 (六) 07:11 (UTC)
- 我就是按當時的R7(條文涉及「廣泛」的地方前後基本未變,區別基本就在於當時適用分類)來判斷的,我不認為明顯更廣泛……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3 (UTC)
- 或者說,對分類來說,更廣泛的往往可以作為「上一級」分類,合適的做法通常是像你剛剛那樣,將「著作」重定向至另一更廣泛的分類(「作品」)。--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4 (UTC)
- 所以我認為應當儘量鼓勵編者在處理時將更廣泛的重定向做類似處理。如果放開「不留重定向」的話,可能導致明明可以改重定向至另一更廣泛分類的名稱被簡單不留重定向移動,導致一些維護問題。--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6 (UTC)
- 或者說,對分類來說,更廣泛的往往可以作為「上一級」分類,合適的做法通常是像你剛剛那樣,將「著作」重定向至另一更廣泛的分類(「作品」)。--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4 (UTC)
- 我就是按當時的R7(條文涉及「廣泛」的地方前後基本未變,區別基本就在於當時適用分類)來判斷的,我不認為明顯更廣泛……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3 (UTC)
- 著作>書籍,符合「當時的」R7。--紺野夢人 2025年2月1日 (六) 07:11 (UTC)
- 我知道,但看起來摘要的原因只能論證「移動」,而無法論證「符合不留重定向條件」?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08 (UTC)
另一種想法,或許可以允許所有命名空間適用前半句「完全無關的重定向」「明顯未介紹名稱所指事物」,而將後半句「比導向目標更廣泛」僅適用條目空間或者挪到存廢討論?--Haohaoh4 2025年2月1日 (六) 07:10 (UTC)- 「完全無關」的重定向不是已經是過去時了嗎??現在是「未介紹名稱所指事物」啊。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1 (UTC)
- 僅支持將「明顯未介紹名稱所指事物」擴展至草稿空間;文件空間我不熟悉,不表態;其他空間反對。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18 (UTC)
- 我的意思是總得有什麼適用於完全無關的重定向,不過應該也許可以適用G3()--Haohaoh4 2025年2月1日 (六) 07:20 (UTC)
- 我覺得用G3比用R7好得多。之前R7的這個「(明顯)無關」就一直引起各種爭議,我覺得本質就在於「無關」根本無法被妥善定義。世界上任何兩樣事物都是「有關聯」的,「蘋果」和「橘子」明顯無關嗎?直接問這個問題,很多人會說「明顯無關」,但再想一下「蘋果和大猩猩」「蘋果和太陽」,是不是一下子就「明顯有關」了起來?所以我改成了「介紹重定向所指事物」,清晰明了,並反對再引入「無關」之類的概念。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日 (六) 07:28 (UTC)
- 我的意思是總得有什麼適用於完全無關的重定向,不過應該也許可以適用G3()--Haohaoh4 2025年2月1日 (六) 07:20 (UTC)
- File:IMG 0577.jpeg作為明顯沒有意義的文件名稱,更合適的是用R6速刪。--GZWDer(留言) 2025年2月1日 (六) 14:56 (UTC)
- 完全(-)反對:此一條款近年已屢遭濫用,違背重新導向精神,且主(條目)空間以外內容並無因相關理由快速刪除之必要,可由社群經正常存廢討論程序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2日 (日) 11:3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P: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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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R7中原來的「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明顯無關」被刪除了,個人認為應該恢復。有些新手或者破壞者建立的重定向,明顯符合原來的R7,而且簡單清晰,比如口角。(此外僅僅一兩個人對方針的修訂是否應該取得更廣泛的共識。)--Kethyga(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07:31 (UTC)
- 依WP:共識/有關中文維基百科規則的討論的發起位置搬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9日 (日) 07:35 (UTC)
- @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9日 (日) 07:36 (UTC)
- (-)強烈反對任何引入「相關」字眼的條文,理由見此。「口角」仍可使用修訂後的R7刪除(導向目標未介紹「口角」),或者使用G3。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9日 (日) 07:38 (UTC)
- 大概同意自由雨日對「相關」字眼的看法。--Mykola(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09:29 (UTC)
- 基本上是差不多吧,而且有無
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明顯無關
一句,皆能以R7提刪。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2月9日 (日) 07:48 (UTC) - @自由雨日 @August.C有些是明顯相關主題或者子主題,但是文中暫時還沒提及。此時並不適用更改 的版本。此時按照新的R7隻能速刪。明顯修改之後的版本不合理。至少有一點,此修訂未獲得廣泛的共識。--Kethyga(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3:58 (UTC)
- 我認為明顯是修改後的版本合理。暫時「沒提及」,那對讀者有什麼作用??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9日 (日) 14:00 (UTC)
- 你認為無意義,別人認為有意義。--Kethyga(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4:15 (UTC)
- @Kethyga:我怎麽感覺你這裏説的不是正常的中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9日 (日) 14:11 (UTC)
- 回復special:diff/86033872:首先反對他人回復留言之後再修改留言;其次針對該留言內容回復,修改是按RFC正式流程並公示的,已獲得廣泛共識。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9日 (日) 14:45 (UTC)
- 我認為明顯是修改後的版本合理。暫時「沒提及」,那對讀者有什麼作用??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9日 (日) 14:00 (UTC)
CSD R7應同樣適用於條目討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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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的討論中,將R7的適用空間縮小為條目頁,沒理解錯的話當時各編者的主要目的是將R7排除分類、模板、模塊,但個人認為條目的討論頁同樣適用於這一條款。例如:將A移動至A (BBB)、A改為消歧義,如果編者移動頁面時同時選中「移動討論頁」和「創建重定向」,那麼Talk:A會被重定向至Talk:A (BBB)。Talk:A的重定向顯然不合適,個人認為也符合R7「涵蓋的主題比導向目標更廣泛」的描述。--Tim Wu(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03:49 (UTC)
- @TimWu007:然而以對應的專題模板替換原有的重新導向似乎更為合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8日 (二) 10:59 (UTC)
- 依WP:共識/有關中文維基百科規則的討論的發起位置搬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8日 (二) 11:05 (UTC)
- 同Sanmosa,將討論頁內容換為「消歧義」專題模板即可?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8日 (二) 11:08 (UTC)
- 也不是不行,但這個歷史版本的存在個人感覺有點奇怪orz--Tim Wu(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3: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