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二世 (英格蘭)
查理二世 Charles I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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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國王、愛爾蘭國王 | |
統治 | 1660年5月29日-1685年2月6日(24年253天) |
加冕 | 1661年4月23日 |
前任 | 1660年英格蘭共和國結束,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
繼任 | 詹姆斯二世 |
蘇格蘭國王 | |
第一次在位 | 1649年1月30日-1651年9月3日(2年216天) |
加冕 | 1651年1月1日 |
前任 | 查理一世 |
繼任 | 1652年—1660年蘇格蘭被英格蘭共和國統治 |
第二次在位 | 1660年5月29日-1685年2月6日(24年253天) |
前任 | 1660年英格蘭共和國對蘇格蘭統治結束,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
繼任 | 詹姆斯七世 |
出生 | (新曆:1630年6月8日) 英格蘭王國倫敦聖詹姆斯宮 | 1630年5月29日
逝世 | 1685年2月6日 (新曆:1685年2月16日) 英格蘭王國倫敦懷特霍爾宮 | (54歲)
安葬 | |
配偶 | 布拉干薩的凱瑟琳 |
子嗣 | |
王朝 | 斯圖亞特王朝 |
父親 | 查理一世 |
母親 | 法蘭西的亨利埃塔·瑪麗亞 |
宗教信仰 | 英格蘭國教會,臨終之時改信天主教 |
簽名 | |
查理二世(英語:Charles II;1630年5月29日—1685年2月6日),英格蘭、蘇格蘭及愛爾蘭國王,生前獲得多數英格蘭人的喜愛,以「快樂君主」(Merry Monarch)聞名。
查理二世之父查理一世統治末期,被護國公奧利弗·克倫威爾處以死刑。隨後,護國公宣布廢除英國君主制,改建英格蘭共和國。王室失勢後,身為王子的查理二世也被迫離開自己的祖國,流亡海外,並與西班牙於1656年簽訂布魯塞爾條約,派遣部隊協助對抗法國,但這支部隊在沙丘戰役被法軍將領蒂雷納子爵殲滅過半,無力在未來對英格蘭發起遠征復辟。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導致的政壇混亂讓國會聲明復辟君主制,查理二世應邀前往英格蘭即位為英王。
1660年,查理二世在多佛登陸,回到倫敦即位。1661年4月,正式加冕。即位之初他就與強勢的議會妥協,謹慎地行使其有限王權。他在1665與1672年,發動兩次英荷戰爭,結果因為戰局不利,得失參半;國內政局反而捲入外國勢力的鬥爭,深受法、荷的操控與干擾。1678年,反天主教的激進派議會,利用「天主教陰謀」釀成的政治大風暴,展開對天主教徒的強力迫害,並試圖徹底架空王權。1679年,查理二世簽署國會制定的「人權保護法」,以後政治人物即使身處風暴,仍有一定的人權保障。1681年後查理二世掌握主動,打敗政敵並大幅提升王權,重建了其父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的絕對君主制(專制王權)。
1685年查理二世去世。他為了順應民心,長期保持英國國教的信仰;但他生前一向同情天主教,臨死前就皈依了天主教。他死後,弟弟詹姆斯二世繼位。
查理二世被稱為「快樂君主」,個性活力四射並奉行享樂主義;由於他意志堅定、臨機制變,精明機智且知人善任,在充滿教派衝突的危機時仍能操縱大局、挽回民心。但是他在作戰外交上成果不多,1670年後英國成為法國實質上的附庸,在法荷戰爭中作為法國在大洋上的打手;他的最大政績是讓英國海權大幅擴張,提升英國未來爭霸的實力。他死後沒有留下合法的子嗣,但和情婦至少有14個私生子。
史家至今無法分斷查理二世真實的意圖,因此對他好與壞的各種行動,也就無法判斷是出於自私自利的動機,或是出於利國利民的善意;他外表高貴幽默,但內心神祕且難以捉摸,是一個不容易下定論的傳奇人物。
從王子到流浪的國王
[編輯]查理一世與亨麗埃塔·瑪麗亞王后的長子。1630年5月29日(新曆1630年6月8日)生於聖詹姆斯宮。從出世起,查理二世即為康沃爾公爵、羅撒西公爵、切斯特伯爵、卡里克伯爵與倫弗魯男爵。
查理早年因其父王在英國內戰中失敗,十多年中顛沛流離、備嘗憂患。1649年,查理一世被克倫威爾處死後,1649年2月6日,蘇格蘭議會在愛丁堡宣布查理二世為和蘇格蘭國王,以對抗清教徒的英吉利共和國。但英格蘭議會發布一個法案宣布此舉不合法,英格蘭由此進入了王位空位期(English Interregnum)或共和國時期。1650年小查理抵達愛丁堡;1651年元旦加冕,稱查理二世。8月,入侵英格蘭,被克倫威爾在伍斯特戰役中打敗;克倫威爾成為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獨裁者,查理二世只好逃往歐洲大陸。10月抵達法國,但法國和荷蘭都拒絕接納他,被迫輾轉歐洲大陸各國,長達九年。九年中他困苦渡日、飽經風霜,曾經因為沒錢住旅店而睡在樹上。艱困的生活養成他機智多詐的性格,也鍛鍊出擅長人際操作的圓滑手段。
王政復辟
[編輯]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由其子理查·克倫威爾繼為護國公。理查無力鎮壓反叛的貴族與軍官,英國政壇混亂。1659 年,殘缺議會重開而理查辭職。
蘇格蘭總督喬治·蒙克將軍憂慮國家將陷入無政府主義,[1]於是帶兵進入倫敦市,迫使殘缺議會重新接納此前被清洗的長期議會成員。長期議會則自我解散,召開接近二十年來第一次議會選舉[2]。新的議會於1660年4月25日召開,不久便表態歡迎查理二世的《布雷達宣言》。查理二世在宣言中承諾,將採取寬容宗教態度,不會流放過去的敵人,也不會沒收他們的財富。除了弒君者之外,幾乎所有的過去的敵人都會得到赦免。最重要的是,查理承諾將與議會合作進行統治[3]。國會遂聲明由君主制復辟,查理二世因此得以返回英國恢復君主制。此前,愛爾蘭議會已宣布他為愛爾蘭國王。
1660年5月,查理在多佛登陸,重回英國;5月29日他30歲生日時,在倫敦接受公眾祝賀並坐上了聖愛德華寶座,史稱「王政復辟」或「王室中興」。即位後他在首席大臣愛德華·海德的斡旋下,赦免絕大多數的圓顱黨人,只處死了九名簽署其父王查理一世死刑命令的法官,同時承認內戰後的產權變動。而多數英國人在經歷克倫威爾廢除議會、獨裁嚴酷的五年統治之後,厭惡禁止唱歌、看戲的清教徒與其禁慾生活,以熱切與愛戴的心情支持查理二世即位,慶祝道德解禁與美好傳統的回歸——成立君王與議會的共治政府。
查理從流亡到中興的傳奇故事,被英國人民廣為傳頌。最有名的就是他於1651年為了躲避克倫威爾的搜捕,藏在一棵橡樹上,並受到當地居民接濟援助。復辟後他封此樹為「皇家橡樹」,1661年公眾與議會為了慶祝並紀念復辟滿一周年,就把查理即位的5月29日訂為國定假日「皇家橡樹節」。從此一直到1859年「皇家橡樹節」被廢除為止,每年的5月29日都會有大批人民戴著橡樹葉上街慶祝。1679年知名的天文學家愛德蒙·哈雷,也把他發現的一顆星座,稱為「查爾斯橡樹座」,來紀念查理躲過克倫威爾的追殺。
查理二世即位後兩年,在克拉倫敦的安排下,迎娶了葡萄牙布拉干薩的凱薩琳為王后。天主教王后帶來的嫁妝是八十萬英鎊與葡萄牙在印度的殖民地孟買,以及維持兩百多年的英葡聯盟(讓英國在1685年後可利用葡屬澳門與清朝進行茶葉貿易)。兩國策略婚姻的條件是英國向荷蘭施壓,逼迫荷蘭在1661年結束與葡萄牙在中南美洲的戰爭,與葡萄牙簽訂和約並承認巴西歸葡萄牙所有。
克拉倫敦法案
[編輯]查理在位初期,任命賢明的保王黨大臣——克拉倫敦(愛德華·海德)組織樞密院執政。通過選舉組成以保王黨為主的騎士議會(Cavalier Parliament),並制定了一系列法案,處理共和國遺留下來的問題。這些法案以閣揆為名,通稱為克拉倫敦法案(Clarendon Code)。法案主要目的是重新鞏固英國聖公會的地位,規定不信國教徒(清教徒的新名稱)與天主教徒形式上不得出任公職,並對他們實行一定的壓迫。開明的查理二世儘管主張宗教寬容,但仍順應民意,支持克拉倫敦法案。騎士議會雖多為保王黨,但議會不希望國王擁有絕對王權(專制王權),因此法案也限制國王(中央政府)的財稅收入,讓他每年只有一百餘萬英鎊的正常稅入。收入不夠的國王,大事必得依賴議會的撥款、接受國會的操控,查理因此只能行使有限的王權。在位前期,查理二世謹守分寸,盡責地行使有限王權,讓他維持頗高的民意支持度。
統治風格
[編輯]「歡樂王」的魅力
[編輯]查理一登基就狂歡縱樂、獵豔求芳,舉凡鬥雞賽馬、看戲派對、外遇風流等等,任何享樂的事務都少不了國王的參與,因此他先是被首相克拉倫敦公開指責而開始對克拉倫敦不滿,後來又備受不信國教徒(即清教徒)的批評。1665年的倫敦大瘟疫與1666年的倫敦大火,就被不信國教者視為上帝在懲罰荒唐淫亂且邪惡至極的國王;不過大部分的英國新教徒卻相信大火的原因是教皇指使天主教徒縱火;因此事,查理更順應國會的意願,機智地把瘟疫與大火的政治責任推給首相克拉倫敦伯爵,使克拉倫敦伯爵成為代罪羔羊,被迫在1667年逃亡外國。
雖然查理二世享受縱欲的行為,花費許多國庫收入,也遭受許多的批評,但查理二世高貴的氣度與教養,以及寬容親切的親民作風,仍讓他受到多數人民的喜愛。高雅的舉止配合他機智幽默的談吐,更是他博取人心的有效工具。譬如復辟之後,當他與國會發生激烈衝突時,他會風趣地說:「朕不希望再經歷一次出國旅行了」來化解僵局(意指不願因內戰而被迫流亡)。許多人願意寬容國王的過失、縱容他的享受,稱他為「歡樂王」、「快活王」(Merrie Monarch)。這背後有一大部分,是因為他的父王老查理被認為是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殉教者」,所以人民對小查理有一種補償心態,願意縱容他的缺失。
治國政績
[編輯]1666年當意外引起的倫敦大火蔓延時,查理二世與仍是新教徒的弟弟約克公爵(後來的詹姆斯二世)親上火線坐鎮救火,並在後來有效地規劃倫敦重建工程,都使他得到多數人民的肯定,促進民意支持度的提高。大火之後的隔年(1667年),查理親自執政,他展現精明且知人善任的特長,任用的人才包括天文學家克里斯多佛·雷恩、海軍總秘書塞繆爾·皮普斯、軍事天才約翰·邱吉爾、民意代表沙夫茲伯里伯爵阿什利·庫柏(1674年以後領導輝格黨反對查理二世)、外交能手兼財政專家丹比伯爵、演說天才哈利法克斯侯爵……等等。
查理開明地大力贊助藝術和科學,創立了格林尼治皇家天文台,並支持皇家科學會的成立,其成員包括知名的羅伯特·胡克、波義耳,以及艾薩克·牛頓。查理對科學的支持,間接促成英國科學革命的開花結果:牛頓於1687年發表 《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查理也拔擢深具才幹的建築師克里斯多佛·雷恩,命其為倫敦重建的總策畫人;1682年為了讓退役士兵有家可歸,他也命雷恩建造知名的切爾西皇家醫院。
為了增加國家的收入,並促進英國的海外殖民與商貿,查理二世繼續推行重商主義,鼓勵貿易特許公司的設立與擴大。1660年查理設立皇家非洲公司並授與特許狀,讓它壟斷西非與美州之間的奴隸貿易;查理也在1670年不斷更新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特許狀並擴大其自治權,授予東印度公司自主佔領地盤、鑄造錢幣、指令要塞和軍隊、結盟和宣戰、簽訂和平條約和在被佔據地區就民事和刑事訴訟進行審判的權利,讓英國東印度公司逐漸能與強大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競爭,成為未來殖民全印度、建立大英帝國的重要基地;1670年查理也成立哈德遜灣公司,專責開發北美的哈德遜灣地區與商貿事項。貿易特許公司的擴張與英國海軍的積極建設,兩者互相支援,這些都讓英國的海外殖民打下深厚的根基。
兩次英荷戰爭
[編輯]第二次英荷戰爭
[編輯]查理二世除了把王室收入花費在包養情婦、縱樂享受之外,也很注意海軍的建設與發展。他除了鼓勵英國海盜,利用西班牙海上勢力的衰落去獲取利益之外,更關注英國商業的重要敵手——海上霸主荷蘭人的競爭。因此在國會的大力支持下,於1665年發動第二次英荷戰爭。但是革新後的荷蘭艦隊卻有效地壓制英國海軍,後來其主帥魯伊特更利用1666年英國倫敦大火的機會,攻入泰晤士河羞辱英國軍隊,查理二世被迫在1667年與荷蘭簽訂和約,讓出不少貿易利益,可說是小輸一場。英國在這次戰爭中唯一較大的收穫,是由勇猛的約克公爵(後來的詹姆斯二世)為主帥,攻佔荷蘭的北美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並且為了紀念約克公爵的功勞,改名叫「新約克」(New York),這就是紐約的名稱由來。戰後查理利用人民的不滿,把他不再信任的閣揆克拉倫敦撤換,重組樞密院;並開始暗中仿效英明集權的法王路易十四,希望能擴大王權,達成君主專制的理想。
查理二世輸給荷蘭之後,憤恨不平,渴望復仇。但是國會中多數議員不是陷入厭戰主義,就是寧願與荷蘭維持和平,使查理難以獲得伐荷所需的資金來源。因為查理執意向荷蘭報仇,1670年他簽署多佛秘密條約,與表弟法王路易十四結盟(查理的母親本是法國公主,乃路易十四的姑姑)。路易十四提議法國與英國合攻荷蘭並瓜分之,並由法國給予查理資金援助,條件是查理必須在情況允許的時候改信天主教,並讓英國人民從新教回到天主教。查理知道英國人民改信天主教的可能性極度微弱,但他仍然秘密答允了路易十四。1672年,法王先向荷蘭宣戰,英王接著在未經國會同意下,就直接向荷蘭宣戰,第三次英荷戰爭開打。
第三次英荷戰爭
[編輯]法國陸軍於1672年入侵荷蘭(法荷戰爭:1672-1678),很快就佔領60%以上的荷蘭領土,造成荷蘭的大震盪與政變,形成荷蘭所謂的「災難年」。荷蘭人的愛國能量爆發,以決堤阻止法軍佔領阿姆斯特丹,並臨危授命奧蘭治親王威廉三世為聯省執政,拯救國難;英國同時在1672年進攻荷蘭,但是荷蘭海軍上將魯伊特於四次海戰均獲得勝利,查理被迫停戰。威廉三世先與西班牙、奧地利、普魯士等結盟,迫使法國撤兵,收回失土;再派人到英國向議員重金遊說並製造反法輿論,激化英國市民對天主教法國的恐懼與仇恨,使得英國國會逐漸反對與法國結盟,不願繼續撥款給查理二世,迫使查理中止英法聯盟並與荷蘭議和,英國得到荷蘭部分的殖民地,但必須給予荷蘭20萬英鎊的補償,兩國於1674年正式結束第三次英荷戰爭。
兩次英荷戰爭的結果,是法國在其中漁翁得利,獲得了大片土地與商貿利益;國力直線上升而超越荷蘭,成為歐洲最強的霸權。英國的反法情緒因此在1673年後高漲,促成1689年後的「第二次英法百年戰爭」(1689-1815年)。
查理發動的兩次英荷戰爭,得失參半。英國花費鉅款(850萬英鎊)建設海軍、投入海戰,但戰鬥時卻是兩次都小輸給荷蘭海軍,戰爭獲利得不補失、政府財政瀕臨崩潰。又因為捲入後續的法、荷爭霸戰與外交戰,歐洲最強的法、荷兩方,都以各種酬金與手段,破壞英國社會的團結、癱瘓英國政府的運作,直接、間接促成英國的政治大動盪與王權危機(詳見後述),讓查理因此焦頭爛額。所以可以說,查理「橫挑強敵」地對荷開戰,換來的是慘痛的戰敗,並曝露英國內部的巨大弱點(憲法漏洞誘發黨派與教團的激烈對立)。一直到1688年的光榮革命後,才解決憲政問題並除去弱點。
不過1673年後,因為荷蘭與西班牙聯手與法國苦鬥,連戰連敗,反而讓英國商人在海上漁翁得利,進佔了荷、西的大片海外市場,同時大幅擴張英國的海權。譬如1672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打破荷蘭人對東亞商貿的壟斷,與台灣的鄭氏王國締結通商條約;以及英國大海盜亨利·摩根於1671年攻破西班牙殖民的巴拿馬(摩根因此功被查理二世封為爵士)。這些發展有效地促進了景氣繁榮,以及民生水準提高,最後回過頭來增加了國王的正常收入,如關稅、消費稅與特許公司之年貢,也促使查理在1681年後建立不依賴國會的「絕對王權」(專制王權)。因此又可說查理在英荷戰爭中戰敗,是他的塞翁失馬、因禍得福。
社會撕裂與大震盪
[編輯]宣誓法案
[編輯]由於與天主教的法國簽訂多佛秘密條約,查理試圖在1672年的寬容宣言中(Royal 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提出宗教寬容,給予不信國教者與「異端」的天主教徒共享平等的權利。但是議會譴責宣言,並且在1673年訂立宣誓法(Test Act),規定凡任英國公職者,必須宣誓信仰英國公教、進行英國公教的聖餐儀式。被國會緊扣財政大權的查理,知機地撤銷寬容宣言,並同意宣誓法的公布,以換取國會撥款支援英荷戰爭。結果當時任職英國海軍大臣的約克公爵(詹姆斯二世),因為在前幾年已私下從新教改信天主教,所以約克公爵基於對天主教的虔誠信仰,拒絕宣誓信仰英國公教,辭去海軍大臣職位並公開其天主教信仰,造成軒然大波。
因為查理二世之妻布拉干薩的凱瑟琳經過三次流產而不孕,而查理又不願接受議會的要求,離婚再娶,所以查理之弟約克公爵,一直是公認的王位繼承人。1673年約克公爵宣布他改信天主教,立刻造成軒然大波與政局動盪。當時英國長期的反天主教情緒,已經被1666年倫敦大火給強烈激化(傳言為天主教徒縱火),加上荷蘭執政威廉三世派人挑撥輿論,英國人連帶仇視一切有關天主教的事物(特別是天主教信仰的法國),自然更難坐視天主教的約克公爵,在未來坐上王位。
兩黨制初現
[編輯]親愛兄弟家人的查理二世,採取一切方法努力捍衛兄弟的王位繼承權。他與新任首相丹比伯爵,號召支持王室的議員與社會人士,與反對約克公爵的自由派議員鬥爭,於是以支持約克公爵繼承與否,英國政界被廣泛地撕裂成兩個派系:反對詹姆士的輝格黨(沙夫茲伯里伯爵領導)與支持詹姆士的托利黨(丹比伯爵領導)。社會被撕裂與1674年黨派形成,以及1672年中央政府受困於國會拒絕撥款的難題(第三次英荷戰爭正急需用錢),被迫停付一年的借款利息(實質性破產),使得金融界大恐慌與政府威信大跌,這些都造成政治與社會的危機,並且為後來的政治大風暴累積能量。
1675年查理二世為了挽回民心,接受丹比伯爵的建議,與新教的荷蘭結盟(表面上),宣稱改行親荷反法的政策。他把約克公爵信仰新教的長女瑪麗公主,嫁給清教徒的外甥——荷蘭執政威廉三世(威廉的母親是查理二世的妹妹),部分降低了人民對國王倒向天主教法國的疑慮。但查理仍私底下與法王路易十四進行秘密外交,希望獲得法國的外交津貼;查理並在財政大臣丹比伯爵的協助下,財政上開源節流、議會上合縱連橫,暫時壓制住沙夫茲伯里伯爵與輝格黨勢力(參見洛克),大致維持住托利黨政府的正常運作,直到1678年。
政治大風暴
[編輯]政治大風暴的高潮,源於1678年親輝格黨的提圖斯·奧茨,製造了所謂的「天主教密謀」(又稱教宗陰謀,「Popish Plot」)。提圖斯·奧茨指控王后私人的天主教神甫,在王后的授意下陰謀聯合多名天主教徒,意圖毒殺查理國王並擁立約克公爵(即之後的詹姆斯二世國王)繼位。奧茨繪聲繪影地描述出密謀的詳細過程,並指控約克公爵涉入此陰謀,一時間人心惶惶、情緒失控,強烈要求調查天主教徒並處刑;由於奧茨的煽動,很多市民相信,信奉天主教的布拉干薩的凱瑟琳與約克公爵正在幕後操縱查理,藉由天主教法國的強大支援,陰謀把英國人帶往天主教的異端邪說。於是各市鎮爆發強烈的反王室運動,王權危機再度出現。
接著因為1678年底查理與「太陽王」路易十四的秘密外交破裂(此前路易實行兩面外交,一面賄賂、收買部分的輝格黨要員,一面斷續的津貼查理(從1676年的10萬英鎊,喊價到1678年的30萬),讓兩方共同反對英國托利黨領袖丹比伯爵的侵法計畫),路易十四想要直接癱瘓英國政府、減少法國潛在的敵人,於是向英國政界洩漏一部分查理二世與路易十四的密約文件,證實查理仍與信奉天主教的法國暗通款曲的傳聞。輿論與國會因此嘩然大怒,以叛國罪彈劾查理的心腹、托利黨領袖丹比伯爵,使其下獄,托利黨政府瓦解。查理不得已只好解散持續十八年的騎士議會,期待事情出現轉機;結果事與願違,1679年輝格黨在新國會的勢力大增,開始大肆捕殺嫌疑的天主教徒(查理被迫簽下三十多份死刑同意書),約克公爵逃離英國。查理的王權降到最低點,而風暴進入最高潮。
第二次王政復辟(1681-1685年)
[編輯]危機中的查理
[編輯]1679年後,查理蛻變成一個精明能幹的優秀政治家,以彈性和多變的策略對付輝格黨國會,並極力爭取民心、復興王權。當時英國雖然有過半的人民仍支持並愛戴國王(大多是農民),但因為當時只有中產市民,才有投票權選舉議員和市鎮自治的相關人員,所以查理的鬥爭目標,聚焦在如何挽回市民對他的信心。
當輝格黨國會不斷嘗試立法廢除約克公爵的繼承權時(排除法案Exclusion Bill),查理與英國公教的主教們結成聯盟,強調王位傳承的神聖性(君權神授)。他分化輝格黨人士並設下圈套,提出各種折衷的預備方案,向市民展現出國王解決問題的誠意與耐心,而讓否決國王誠意的輝格黨國會形象受創,慢慢給市民一種感覺說:強勢霸道的輝格黨,正在欺負並折磨誠懇善良的國王,這使輝格黨逐漸失去民心。譬如說,查理提議未來先由國會選出攝政王,在約克公爵即位為詹姆士王後,由攝政王替約克公爵行使終身王權,只保留詹姆士名義上的王位。但沙夫茲伯里伯爵領導輝格黨否決這項提議,並且強制要求由國會決定下一任君王,連帶架空查理僅剩的王權。但是輝格黨討論王位繼承人時,自己卻分裂成兩派而猶豫不決,一派支持查理二世的新教徒私生子蒙默斯公爵(沙夫茲伯里伯爵主張),佔多數;一派支持詹姆士的新教長女瑪麗公主(已和威廉三世成婚),較少數。
在1681年初,沙夫茲伯里伯爵帶著輝格黨的多數派議員,與查理二世進行一次關鍵性會談。沙夫茲伯里把一份文件交給查理,要求他宣布蒙默斯公爵為合法繼承人。查理回答說,這種做法違反法律,也不符合正義。沙夫茨伯里說:「如果你服從法律和正義,那就依靠我們(輝格黨議會),由我們處理一切問題。我們將制定重要的法律,使維持國內秩序的必要措施具有合法性。」查理反駁道:「不要異想天開了。我決不屈服,也決不受欺負。人往往是年紀越大膽子越小,而我卻恰恰相反,在未來的生命里程中,我決不讓自己的名譽被玷污;我的手中有法律和正義,一切正直的人都站在我的一邊;而且,我還有(國教)教會的全力支持。」說到這裡,他指了指在座(英國公教)的主教說:「任何事情也不能使我們分離。」這場會談,打破查理之前言詞閃爍、狡猾虛偽的不良印象,塑造他堅忍不拔、誠實負責的正面形象,令在場人士震驚動容,也在公眾間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場的主教建議查理把握宣傳機會,下令全國的聖公會教堂,在禮拜天宣講對話內容,這對查理之後的反擊,可說是大大有利。
此前在1680年時,查理已著手反擊。他任用能言善道、智計百出的哈利法克斯侯爵為首席大臣,巧舌如簧地拉抬起支持國王的輿論;加上此時越來越多人發現所謂天主教密謀根本是捏造出來的,於是查理二世利用人心對輝格黨的逐漸不滿,並使用國王合法的特權——反覆解散、重開國會,終於在1681年最後一次解散國會之後,逐漸搶回主導權。當時許多不滿查理的不信國教者與輝格黨支持者,把查理於1681年解散國會並拒絕重開國會的命令,視作毀憲亂政的專制暴行,因此醞釀發動革命(沙夫茲伯里伯爵當下在1681年被解散的國會議場,號召組成「革命」議會,卻被大多數議員拒絕);但是,更多新教市民則是害怕內戰再次發生,因此,要求和平落幕的人數,比醞釀革命的多上數倍。
黑麥屋謀反
[編輯]1681年國會解散並不再召開之後,查理越來越能壓制輝格黨勢力的主因,在於關稅、消費稅等國王正常收入不斷增加,並且以外交手段重新獲得路易十四每年十萬英鎊的津貼(條件是支持法國的霸主地位),讓國王的年收入超過一百二十萬鎊(1684年接近140萬鎊),不需要再召開國會,乞求其撥款。當1682年約克公爵充滿信心地回到英國之後,1683年爆發親輝格黨的「黑麥屋陰謀」事件。這是一群反詹姆士的新教徒,計畫在國王與約克公爵途經黑麥屋一地時,殺害兩人,讓某位新教貴族榮登大寶。陰謀揭發後,輿論一面倒地支持國王、反對輝格黨,查理於是在壓倒性民意的支持下,調查搜捕輝格黨高層;並且不需召開新國會,就有辦法剷除輝格黨。查理在民意支持下,壓縮原本是輝格黨權力根基的城市自治權,輝格黨首長被市政法庭以叛國等罪起訴,而托利黨人士則被選為接替的市政首長;重要的輝格黨人士如沙夫茲伯里伯爵、約翰·洛克,都被迫逃亡荷蘭、暫時沉寂;不信國教者也被有力地迫害。
現在查理獲得人民的愛戴與最終勝利,重建了英國的絕對君主制(專制王權),因此史家稱呼沒有國會的1681-1685年為「第二次王政復辟(The Second Restoration)」(輝格黨貶稱為「第二次斯圖亞特(專制)暴政」,以對照其父查理一世在1629-1640年實行的「第一次斯圖亞特(專制)暴政」。查理釋放監獄中的丹比伯爵、建立一支八千人的常備軍。這四年中沒有讓他苦惱的議會(雖然哈利法克斯侯爵建議國王召開國會,可以獲得更多支持),他終於能順心地統治王國,直到1685年2月6日他去世那日。臨終前他在病床上皈依了天主教,並請求王后寬恕她不忠誠的丈夫、囑託弟弟詹姆士照顧好他的情婦們;他的遺言是向病床周遭的人們表示歉意:「在這麼不適的時機過世,既讓各位煩惱,也使我深感內疚」。
查理之弟詹姆斯二世繼位,他藉由兄長重建的君權神授原則,試圖回復王權至上的傳統。不幸的是,詹姆斯二世剛愎自用,破壞原本與英國公教的聯盟,試圖重建天主教信仰。於是在1688年發生光榮革命,詹姆斯二世逃亡法國,瑪麗公主與其夫威廉三世一同登基為英國國王,也由於大憲章的起草及簽署,徹底終結了英國的絕對君主制。
評價
[編輯]查理被證明為一個極其機警的政治家,也是一個精明的說謊能手(譬如他不斷宣誓信仰英國國教,臨終卻皈依天主教)。他的一生不斷碰上戲劇性的轉變,其中歷經大起大落,但晚年居然大獲全勝,重拾權力與榮耀,讓後人眼花撩亂;史家也無法分斷他真正的性格與意圖,是一個蓋棺無法論定的神祕國王。
查理二世最重要的三件事蹟,第一是發表《布雷達宣言》,君主與議會共同管理國家(宣布了英國君主專制時代的結束)。第二,借「天主教陰謀案」將議會中的天主教徒清除出去(統一信仰)。第三,簽署「人權保護法」(開當今西方信奉人權之先河)。
儘管比起父親和祖父,他明顯天性懶散,但是遇到危機後就全力以赴去解決,反而獲得更豐厚的戰果。除了兩個審查條例,他對議會很少作出讓步。他拒不放棄對軍隊的控制,並且竭力拯救其大臣丹比伯爵,避免其因叛國罪被處決。
查理很有魅力、十分風趣並廣受下層人民的愛戴。他被稱為「(風流)快活的歡樂王」,但是吃喝有節制;他最大的缺點是好色,有無數的情婦仍不滿足(包括最得寵的法國情婦路易絲),還要與人妻偷情才快活,因此縱欲過度、損害健康。他因為早年失去父親、不能與家人團聚(母親晚年也定居法國),所以登基後重視親情、照顧家人,即使陷入巨大危機也不離不棄。譬如他全力捍衛其弟詹姆士的繼承權、敬愛不育的凱薩琳王后(雖然查理對婚姻不忠),即使輝格黨議會要求他離婚另娶佳人,他也不願和天主教的王后離異(輝格黨希望有合法的新教王子繼承王位)。查理還愛好賽馬,很多的賽馬規則就是他制定的;他也喜歡釣魚。
雖然輝格黨視他為可怕的暴君,但他實際上是仁慈、親民且宗教寬容的;托利黨因此認為他是一個仁民愛物的好國王。他死後的七十五年中,一直有超過半數的人民懷念查理二世的「黃金時代」(自由、低稅與享樂的時代),並反對18世紀前半的輝格黨專政(寡頭極權與重稅剝削),這種情勢一直持續到1760年「愛國君王」喬治三世(任內聯盟托利黨、壓制輝格黨)登基,才大致結束。
2005年,查理二世在歷史頻道(History Channel)的紀錄片《英國最偉大的君主》中,被評為英國十二位最偉大的君主之一。
家庭
[編輯]查理二世和葡萄牙國王若昂四世三女凱薩琳結婚,兩人的子女盡數夭折,所以英格蘭王位由查理的弟弟詹姆士繼承。[4]然而,查理先後另外和七位情婦生下至少八子六女;其中第四子亨利·斐茲洛伊是威爾斯王妃黛安娜的遠祖,另外幼子查爾斯·倫諾克斯是黛安娜王妃、卡米拉王后、約克公爵夫人莎拉的共同祖先。
祖先
[編輯]先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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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編輯]- ^ Fraser 1979,第160–165頁.
- ^ Diary of Samuel Pepys, 16 March 1660.
- ^ Haley 1985,第5頁.
- ^ Weir 1996,第255–257頁.
- [英]溫斯頓·邱吉爾著,薛力敏、林林譯:《英語國家史略》
- [英]邁克爾·馬萊特著:《詹姆士二士與英國政治》
- [美]威爾·杜蘭著,幼獅文化公司譯:《世界文明史‧第八卷‧路易十四時代》
- [英]屈勒味林著,錢端升譯:《英國史》
- Clayton Roberts, David Roberts著,賈士蘅譯:《英國史》
- [美]黃仁宇著:《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第四章〈英國〉
外部連結
[編輯]參見
[編輯]查理二世 (英格蘭) 出生於:1630年5月29日逝世於:168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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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者頭銜 | ||
前任者: 查理一世 |
蘇格蘭國王(第一次在位) 1649年-1651年 |
繼任者: 英格蘭共和國統治蘇格蘭 |
前任者: 英格蘭共和國 |
蘇格蘭國王(第二次在位) 英格蘭國王 愛爾蘭國王 1660年-1685年 |
繼任者: 詹姆斯七世及二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