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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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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東(?年—1510年),字伯震,號雨村,直隸河間府阜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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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九年(1483年)癸卯科順天鄉試舉人,二十年(1484年)登甲辰科二甲第十二名進士,授刑部主事,升刑部員外郎,弘治七年(1496年)十月充副使,冊封藩王。出任陝西漢中府知府,十五年六月以督運軍餉有勞,受到賞賜[1],十八年二月升山東按察司副使。[2],復除江西副使,正德二年(1507年)七月升山東按察使[3],四年閏九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十月被太監劉瑾罰米三百石,輸送居庸關。十二月奉命往寧夏清理屯田。正德五年(1510年)四月慶府安化王朱寘鐇反,與巡撫都御史安惟學等人一起被殺[4]。嘉靖改元,賜祭葬,蔭子周夢躔為國子監學生[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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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郁,字文盛,號東隱,成化五年進士,歷官陝西行太僕寺少卿。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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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八》:弘治十五年六月,賞河南布政司右參政李延壽、漢中府知府周東等二十二人紵絲銀絹,有以 工部左侍郎李鐩言其督運軍餉之勞也。
  2.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一》:弘治十八年二月,升監察御史陳恪、王約、魯祿、韓普、匡翼之、南京監察御史李裕中、四川僉事朱璣、陝西僉事任鑒、漢中府知府周東、揚州府知府王恩俱為按察司副使,恪江西;約、裕中雲南;祿浙江;普河南;東山東;翼之、恩、鑒四川;璣貴州。
  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二十八》:正德二年秋七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周東為山東按察使。
  4. ^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四》:武宗正德五年夏四月,慶府安化王寘鐇反。是時,劉瑾擅權,毒流天下。寘鐇素有逆謀,與寧夏衛生員孫景文、孟彬往來甚密。覡王九兒降鸚鵡神,妄言禍福,每見寘鐇,輒呼老天子,寘鐇蓋懷不軌。會瑾遣大理寺少卿周東度田寧夏,倍益頃畝,徵馬屯租甚急,敲扑慘酷,諸戍將、衛卒皆憤怨。景文謂寘鐇曰:殿下欲圖大事,此其時矣。寘鐇遂令景文家寘酒,邀諸武弁素所被辱丁廣、楊泰等飲。景文以言激衆怒,且謂寘鐇多奇徵,可輔,欲盡殺諸守臣,刼衆舉事。衆方怨,聞景文言,皆忻然從之,曰:即事不就,死無恨。遂歃血盟定計,衆散去。景文以報寘鐇,寘鐇令人往平鹵城説戍將及素所厚張欽等十餘人,皆從之,各集衆待。時有邊警,總兵姜漢命周昂簡鋭卒為牙兵,得由居敬等六十人,昂領之。初五日,寘鐇遂置酒召都指揮何錦、周昂,指揮丁廣謀反。錦、昂者,故常托景文貸寘鐇金,納級陞都指揮,德寘鐇深。寘鐇大會廵撫安惟學、總兵姜漢、少卿周東、鎮守太監李增、鄧廣漢等,惟學、東辭不往。副總兵楊英以聞警帥兵出,亦不至。錦等詐言塞下警,急呼壯士由居敬備邊,執兵械跨馬呼譟。儀賓韓廷璋等伏兵府序下,錦等趨安化府,推門入,序中伏兵起,殺漢等。遂走行臺,殺惟學及都指揮楊忠,又殺周東,縳侯參議,放獄囚,焚官府,刼庫藏,奪河舟,大索慶諸王、將軍金幣萬計名,逆黨平鹵城千戶徐欽引兵入城,偽造印章旗牌。又令景文為檄,數劉瑾諸罪狀。
  5.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六》:正德十六年九月壬子,賜故大理寺左少卿周東祭一壇,仍命有司給米二十石,優恤其家。東於正德五年奉命往陝西清查地土,偶值置鐇叛亂被害,至是其妻馬氏奏乞比照死節例給恤,禮部覆議:東邂逅遇害,非死節比,止宜賜祭, 上從之。十二月,甲午錄故大理寺少卿周東子夢躔、山東德平縣知縣龔諒子汝勤俱為國子監生,以東死置鐇之難,諒剿捕流賊陣亡,從該部覆請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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