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英语:local government)是澳大利亚政体内的第三级政府(类似于美国的县政府),之上分别是第一级的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和第二级的州/领地政府(state/territory government)。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管理社区级别的公共设施、土地使用和民生服务,是纯粹的行政单位,除了能够制定少数法规条例外不设有立法和司法机关,而且也不像美国那样拥有专属自己的治安官机构进行执法。
地方政府区域(Local Government Area,缩写为 LGA)是澳大利亚联邦(尤其是澳大利亚统计局)对各地方政府辖区的通称。因为联邦政府只负责对外和覆盖澳洲全境的事务,并不具体服务于各地民生,对地方也没有完整的(甚至完全没有)司法、立法和行政权力,所以澳大利亚境内虽有三级政府但只有两个级别的行政区划——州和领地是澳大利亚的一级行政区,地方政府区域为二级行政区。
地方政府区域还会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可能邮政编码不同、类似乡级的基层社区,称为郊区(suburb)或住区(locality)。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英国部分地区“县下分市/区”的两级制地方政府不同,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区域都是“县市一体”的基层政权辖区,是澳大利亚政体中最小的官方行政区域,因此所有郊区和住区都属于非行政区域,统一归属相应的地方政府管理。
各州名称和数量
[编辑]各州和自治领地在划分地方政府区域时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因此各州和领地的地方政府建制名称大有出入。此外,在每个州和领地内部,也根据各个地方政府区域的性质不同(例如历史、城镇化程度等)使用不同的名称。(联邦政府负责非自治领地的地方政府职责,虽然这些地方不划作正式的地方政府区域,但其政府机构也使用类似的名称。)较常见的行政区划名称有:
- 叫“市”(city)的区域一般是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包括自治市(municipality)、乡村市(rural city)等,其中“市”的名称是由皇家或州级政府授予的荣誉,象征该区域在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重要性。
- 叫“郡”(shire)的一般是农业较集中的乡村地区,有些已经演变成大城市远郊的高度城市化地区。
- 叫“区”(district)或“地区”(region)的,一般是人口密度较低的偏远地区.
- 叫“镇区”(borough)与“镇”(town)的,一般是城郊或乡村的小有规模的集镇。
此外由于近年改革,部分地方政府区域失去了特别的正式的名称,只统称为“地方政府区域”。因为地方政府区域都有地方议会作为地方政府,因此这些区域一般即通称为“议会”(council):例如“欧本议会”不仅指当地的政府,也可指该地方政府区域本身。此外有些偏远地区未划入任何地方政府区域,属上级政府直接管辖。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没有划分地方政府区域,当地的地方政府职能由堪培拉的州级领地政府机构负责。澳大利亚统计局则将整个首都领地定义为“非建制的”(unincorporated)地方政府区域[1]。
名称 | 新州 | 维州 | 昆州 | 西澳 | 南澳 | 塔州 | 北领地 | 首都 | 总数 |
---|---|---|---|---|---|---|---|---|---|
镇区(borough) | 1 | 1 | |||||||
市(city) | 28 | 33 | 7 | 29 | 21 | 6 | 2 | 126 | |
议会(council) | 28[2] | 15 | 43 | ||||||
区议会(district council) | 25 | 25 | |||||||
自治市(municipality) | 6[2] | 23 | 3 | 32 | |||||
地区议会(regional council) | 8 | 4 | 9 | 21 | |||||
乡村市(rural city) | 6 | 1 | 7 | ||||||
郡(shire) | 58[2] | 39 | 28 | 104 | 3 | 232 | |||
镇(town) | 1 | 8 | 2 | 11 | |||||
土著议会(Aboriginal council) | 5 | 5 | |||||||
土著郡(Aboriginal shire) | 12 | 12 | |||||||
地区(region) | 30 | 30 | |||||||
未划分 | 2 | 10 | 1 | 5 | 1 | 19 | |||
总数 | 130 | 89 | 78 | 141 | 74 | 29 | 22 | 1 | 564 |
统计和增减
[编辑]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根据各州及领地总汇而出的统计资料,以提振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与永续经营为考量,增减了“地方政府区域”的数量和所治理辖境的大小;最主要的内容是统计与各地方相关的数据,并做为政治制度、都市计画、交通建设、教育政策、文化投资、教育政策、福利制度、法令修订、便民措施,乃至于选举方面的重要参考资料。
在新南威尔斯州和南澳大利亚州,已不复见Shire和Municipality的名称,而是根据LGA以“区域”(Areas)来泛称;所以许多从悉尼、阿德雷德两大城市划分出来的地方政府即未冠予Municipal之名而直称以Council[3]。再者,由于澳大利亚政制是实行西敏制,自殖民时期即采议会政治,行政部门的首长皆由地方议员出任,所以澳大利亚英语中的地方“议会”(council)即是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惟增减“地方政府区域”的责任属于州政府和与州相当的北领地政府。划分时,皆以民情与历史相近、能创造财政盈馀、可永续发展为原则。
经历行政改革后[4],澳大利亚也有了更明确的3等行政层级,即:联邦(Commonwealth)、州(State)和地方(LGA);使得州政府对于州内的立法和督导也有了更重大的权限与责任。实际上,州政府则将权责下放予地方政府。例如昆士兰州在通过行政改革法案后,赋予了地方政府能各别审议和推广与地方共识有关的法案;而非如过去般,以州政府的角度来施政,不仅在地方上促进了百姓、社会闻人、事业经营者和负责施政者之间的对话,也增添了促使地方进步的活力。
新南威尔士
[编辑]新南威尔斯州有152个地方政府区域,还有称为Unincorporated Far West的“未划定远西地区”和“霍伊阁下岛”未划定层级,直接由州政府负责规范和施政。州内的地方政府实际上有市、自治市、郡、区等区别,但行政上则分为二:
- 市(city)
- 区域(area)
北领地
[编辑]北领地有17个地方政府区域,还有数个位于达尔文地区和澳大利亚中央地区、称为unincorporated area的“未自治区域”直接由州政府负责规范和施政。领地内的地方政府名称有:
- 市(city)
- 镇(town)
- 郡(shire)
昆士兰
[编辑]- 市(city)
- 区(region)
- 郡(shire)
- 镇(town)
- 岛议会(island council)
南澳大利亚
[编辑]- 市(city)
- 农村型城市(rural city)
- 自治市/自治议会(municipality/municipal council)
- 区域议会(district Council)
- 地区议会(regional Council)
- 原住民议会(aboriginal Council)
特别的是以Outback Areas Community Development Trust为名的“偏远地区社会发展托管地”则含概了州内一半以上的辖境,直接由州政府负责规范和施政
塔斯曼尼亚
[编辑]- 市(city)
- 自治市(municipality)
维多利亚
[编辑]- 市(metropolitan City)
- 乡村市(Rural City)
- 镇区(Borough)
- 郡(Shire)
其中位于吉朗地区外围的Borough of Queenscliffe是全州和全国唯一以“Borough”为名的地方政府。
西澳大利亚
[编辑]西澳有142个地方政府区域,其中包括了圣诞岛(Christmas Island)和可可斯群岛(Cocos Islands)。州内的地方政府名称以:
- 市(City)
- 镇(Town)
- 郡(Shire)
其他领土
[编辑]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杰维斯湾领地和其他领地并未另予设置地方政府区域,而由领地政府或联邦政府直辖之。
诺福克岛领地也设置地区议会,由新南威尔士州监督。
参考文献
[编辑]- ^ 2016 Census QuickStats: Unincorporated ACT. quickstats.censusdata.abs.gov.au. [2020-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3) (英语).
- ^ 2.0 2.1 2.2 All LGAs in New South Wales that are not cities are classified as "areas" in the Local Government Act. Some may choose to retain their titles held under older versions of the act, tabulated here. Others have no title and refer to themselves as "[geographical area] Council".
- ^ About the Australian Local Government Association.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11).
- ^ Local Government Act 1989 (PDF). [2009-03-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6-11-08).
外部链接
[编辑]- 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Australian Standard Geographical Classification (ASGC) 2005. [2009-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5).
- Structural Reform. [2009-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4-27).
- Submission to the Local Government Reform Commission. [2009-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8-07).
- Download Page for the Local Government Reform Commission's 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s. [2009-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7-22).
- Outline of the Queensland's Local Government Reform Processes & Agenda. [2009-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