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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生者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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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Wikipedia:BLPEDIT
如您有有关生者传记的投诉,并希望联系维基媒体基金会,请参阅联系我们

在将在世人物的传记内容添加到任何维基百科页面时,编者应特别谨慎。编者需要对此等资料保持高度的敏感,并须严格地遵循美国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我们的所有内容方针,特别是:

我们必须确保条目的正确性[1],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无论该内容是负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确的[2]

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会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

本方针不仅适用于生者传记条目,还适用于在其他页面中出现的生者传记内容。在维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复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特别是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因此编者应能说明此等内容符合维基百科所有内容方针和指引的原因。

人物都应假定在世,除非有合理原因说明其已不在人世。据吉尼斯世界纪录世界最长寿者年龄为122岁,故1902年前出生者一般推测可能不在人世。

制订方针的原因

维基百科在全世界范围内是高知名度并被广泛浏览的网站,这意指我们发表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会影响到其本人、家人、同事和朋友的生活,因此传记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我们的内容方针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在2009年4月21日特别针对这类条目作出了一项决议,决议全文可见此处

写作与编辑

写作风格

生者传记应以中立和百科全书式的语调负责和谨慎地撰写,虽说结局主义可用于他类条目,质量欠佳的生者传记应删节删除(参见#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性内容)。

此类条目应以不带偏见的方式,记载可靠第二手来源中发表的和主角相关的内容,并在某些情况下记载主角本人发表的关于自身的内容。写作风格应保持中立并实事求是,避免轻描淡写和夸大其词,且不应带有琐事章节

批评和赞扬

如果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与主角所受到的关注有关,能从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获取,且倘若这段内容不会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则应该表现出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应以中立和百科全书式的语调负责及谨慎地表达。须注意不能让某个观点占据不合理的比重,应避免将少数观点表达成多数观点的印象,极少数人的观点在条目中没有容身之处。还应注重条目结构,以确保整体内容大致是中立的,特别是子章节标题应能反映出主角所受关注的重要领域。

条目内容应从可靠来源中获取,并且应只与条目主角有关。对罗织入罪的主张须保持警惕,留心那些针对在世人物的具有偏见和恶意的内容。如果有人试图推销带有偏见的观点,则应坚持可靠的第三方已出版来源以及与人物关注度相关的明确论证。人物的别称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关注度。

外部链接

生者传记条目中的外部链接必须是高质量的,并应以比其他条目更为严格的标准判定。不要链接到那些与本方针精神相悖的网站,也不要链接到不完全符合外部链接指引的网站[3]

分类

分类的名称不应带有免责或修饰,因此对于分类必须在条目中清楚写明使用的原因。每篇条目必须明确指出被归类于某一分类的事实,而该等事实必须举出来源

宗教信仰性倾向的分类只有在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能使用:

  1. 主角公开地承认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性倾向。
  2. 根据可靠的已发表来源,主角的宗教信仰或性倾向与主角受关注的活动或公共生活有关。

在添加会损及人物声誉的分类时应小心行事,例如添加Category:罪犯(或其子分类)分类的前提是事件与人物关注度确有相关、事件已在可靠的第三方来源上发表、主角已被裁定罪名成立且判刑未在上诉中被推翻等。

使用{{BD}}或{{bd}}模板会自动赋予条目Category:在世人物,并能使条目在编辑时提示注意事项。如有人工添加分类者,请除去分类并改使用模板。

图像

在世人物的图像不应被断章取义地用来表现该人物的非事实形象,例如在使用被警察逮捕后拍下的脸部照片特别需要注意,其可能会带有逮捕记录以外的其他影射含义。

来源

可靠来源

关于在世人物的内容必须非常谨慎地引用来源,如果缺乏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其中就可能会含有原创研究不可查证的表述,并可能导致诽谤性的断言。只在可疑来源或可疑度高来源中出现的内容,不应在关系在世人物的页面被使用,不能出现在“扩展阅读”、“外部链接”或条目中的任何章节中(见上方描述)。

避免重复八卦闲言,在编辑前先问问你自己:来源是否可靠、内容是否被真实地表述;假使内容真实,它是否与该主角的百科全书文章相关。当可靠度低的印刷出版物作出无事实依据的怀疑时,他们通常会使用模棱两可的语句,并将之归结到匿名的来源。留意这点,如果出版物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故事,我们为什么要相信?

提防“循环论证”式的内容,所谓“循环论证”是指维基百科条目中的无来源或推测性的论点被公认为可靠的报刊或其他媒体的报道选用(无论其是否提及来自维基百科),而维基百科条目又使用这些来源来支持以前的推测性论点。

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性内容

应移除受善意编者反对或对来源作出推测性解释的任何无来源之内容,倚赖于自行出版来源(生者传记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详见下文)或倚赖之来源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规定的内容亦应被移除。

回退不过三原则不适用于此等移除操作,当发现自己身处和在世人物的潜在诽谤信息相关的编辑战时,编者应在讨论页上报告并寻求管理员的决定。管理员可以强制移除此等内容并实施页面保护和用户封禁,即便他们本人曾经参与过该条目的编辑。重新加入该内容的编者可被警告和封禁,参见封禁方针禁止毁谤

若生者传记条目没有来源且语调负面,并且没有中立的版本可供回退的话,管理员可不经讨论直接删除此类条目(详见快速删除的标准G12条)。

自行出版来源

决不要将自行出版的书籍、杂志、网站、网络论坛网志(即Blog,又称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内容农场作为和在世人物有关的资料来源,除非此等来源由传记条目的主角写作、发表或出版(见下方),此处所谓之“自行出版的网志”包括个人与集体的网志。一些报纸将自己主办的交互栏目称作网志,假若这些栏目的作者是专业人士,且这样的网志受到了报社完善的编辑管理,则可以作为来源使用。如果报纸在发表某位专家的观点时,却又声明不对此观点负责,那么引用部分的作者也应被明确提及,例如:“张三认为……”,而由读者或网友留下的帖子绝不可作为来源使用[4]

使用主角自行出版的来源

只有由主角撰写的自行出版物才能用于他们本人的生者传记,主角可能会透过印刷书籍、个人网站或网址来提供关于他们自身的内容。如果它们符合以下条件,则由主角自行出版的资料便可加到条目中。

  1. 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
  2. 不包括针对第三方的主张
  3.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4. 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
  5. 不是文章主要的来源

由可靠第三方出版社出版的主角自传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此等自传并非自行出版,应被视为可靠来源

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

有时,条目的主角会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来参与条目的编写,尽管维基百科不鼓励人们撰写关于他们自己的内容,但当条目主角自行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资料时,我们应当保持容忍。当匿名编者清空生者传记条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时,应牢记这可能是条目主角移除具存疑性内容的动作。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此等编辑则不应被视作破坏。我们反而应该欢迎并邀请该编者来解释他/她对条目的看法,我们应当宽待那些试图移除在他们眼中为不实或不公正内容的传记主角们。

对于那些已拥有或可能会有关于其本人条目的人来说,他们会试图去改正他们自身条目中有问题的内容,尤其是当条目里充斥着错误或极度负面的信息,这可能会导致相当不理智、有失尊严的行为。对此等落入圈套的用户进行强烈的批评会违反不要伤害新手的规定,我们更应当将此种现象视为新手的错误。

其他考量

有利于保护隐私的推定

维基百科条目上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会影响到其本人的生活,所以维基百科编者在处理此类条目时,应负责任地去考量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影响。哗众取宠不是维基百科的目的,维基百科也不应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

在编写只因一两次事件而受关注的人物之传记时,即使其引注的来源充足可靠,将各种细节钜细靡遗地收录到文中会产生问题。最好的情况是产生一篇非百科条目;最坏的情况则会严重违反中立方针。如果此类条目受到质疑,就应缩减回来源完整、中立且切题的版本

有些人物是因为成为他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受到广泛关注,在处理他们的条目时,应把此等考量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维基百科编者决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参与和延长此等加害。

知名的公众人物

对于知名的公众人物,应使用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来源来获取内容,维基百科的传记条目只应根据此类来源所述而撰写。如果某一指控或事件是值得注意、切题并受到已发表可靠来源充分记录的,就可纳入条目当中,即使是负面信息且主角不愿意让人们提及。但如果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并未记录,则不应加入条目中。

  • 例一

它对条目是否重要,是否曾经由第三方可靠来源发表过?若非,则请省略它,或忠于事实地表述为:“某男和某女已离婚。”

  • 例二

此等申述可被纳入传记之中,同时应列明《纽约时报》作为来源。

从第一手来源获得的资料应极其小心地使用,例如包含有个人详细资料的公共文件(诸如出生日期、居所价格、交通罚单、车辆登记以及家庭和工作地址)或庭审记录,以及其他公共文件或法院记录皆不能使用,除非已有可靠的第二手来源曾经引用过。若第一手材料是经由第二手可靠来源首次发表,则在遵守非原创研究方针的前提下,或许可以作为补充第二手来源的公开记录。

相对不知名的人物

维基百科也包含有另外一些人的传记作为条目的主角,他们有着足够的关注度,但却又并非人尽皆知。在此种情况下,编辑者应有所克制,只应写入与主角关注度相关的资料,同时忽略掉与主角关注度无关的信息。一般不应采用来自第三方第一手来源的资料,除非是经由可靠的第二手来源首次发表,而使用由主角发表的资料时应小心慎重(参见使用主角自行出版的来源)。

可能对人物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资料应特别仔细地对待,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就算是重复“他人的诽谤性声明”也是非法的,对非公众人物亦有特殊的保护。任何此类可能对非公共人物造成潜在损害的信息,如若能被多方高可靠度的来源证实,则当且仅当下列条件被满足时方可引用:

  1. 该具体指控与主角关注度相关
  2. 维基百科条目阐明了是某来源作出某具体“指控”
  3. 维基百科条目没有对其中的真相采取立场

只因一次事件而受关注的人物条目

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纸,某人曾经出现在新闻中本身并不意味着此人就可以成为一篇百科全书条目的主角。某人虽曾被维基百科中关于较大主题的条目提及,但在实质上他的生活仍然保持低调,我们应当避免为此类人物撰写条目。

如果可靠来源只在特定事件的语境中提及该人物,而且假若该人物在被报道后仍然保持低调或基本保持低调,那么为其撰写一篇独立的传记是缺乏理据的。边缘关注度人物的传记会让特定事件拥有过大的比重,并可能会违背我们的中立观点方针。在此种情况下,将有关信息合并入事件条目,并将该人物的姓名重定向到事件条目通常是更好的做法。

倘若事件有着重大的影响,且该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举足轻重,那么则可能可以为此人创建独立条目。在充分记录的事件中备受关注的人物,譬如行刺美国总统里根约翰·欣克利则适用此情况,事件或人物的重要性应使用可靠第二手来源中持续报道的程度来表明。

个人资料的隐私

倘若知名人士的出生日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维基百科则可收录之:

  1. 曾在提及该人物的一个或多个可靠来源中发表过,并可合理推测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
  2. 在其他情况下,应曾被广泛地报道过。

在处理所受关注较少的人物条目时,我们应保持谨慎。随着身份盗窃的行为日益猖狂,人们也会更加重视自己的生日信息,将其视为隐私。当对主角的关注度抱有怀疑,或者主角不愿意将其生日公诸于众时,我们应保持谨慎,只列出其出生年份。本着同样的精神,维基百科的条目同样也不应包含在世人物的住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但一般则允许提供由主角自行维护网站的链接。

姓名隐私

有一些公众人物以化名或艺名活动并广为人知。在为这些人物的条目添加真实姓名时,需要使用公开的媒体报导。部分国家以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揭露真名,维基百科不应使用这些来源为传主提供真名资料,除非该等资料被第三方媒体公开报导,并且其报导的内容展示出该名字确为该人的真实名字不是确为该人在登记时所使用的名字

在条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传记主角家人)的姓名时,应仔细考虑其是否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满足下列情况,我们应假定不能使用他们的姓名,即使这些姓名已曾被媒体提及。

  1. 他们本身未达维基百科条目的关注度,例如以下原因:
    • 他们仅因为与备受关注的人物有关,才在第三方已发表来源中被提及姓名。
    • 只有少量的第三方已发表来源提到过他们的姓名。
    • 尽管第三方已发表来源曾广泛提及他们的姓名,但这些来源对他们的介绍都只有寥寥数语,如轻微事故、刑事犯罪和突发公共事件。
  2. 他们与条目的主题并无直接关联。
  3. 未满18岁,由此应在隐私方面受到进一步的保护,以防遭到侵害。
案例
  • 《八卦杂志》报道说,演员李某和他的妻子曾氏有一个三岁大的女儿,大名叫做傻蛋。尽管这个名字具有娱乐性,但并不能使这孩子因其自身原因而备受关注。她出现在媒体上的原因仅是由于她与演员李某相关且其名字具新奇性,名字出现在一家或多家名流杂志、报纸或网站上的原因有可能是个人炒作,无法说明其本人备受关注,因此她的名字并不应该出现在李某的条目中。
  • 演员李某已同意某个鼓吹对海洛因成瘾者处严厉刑罚的运动使用他姓名,而报纸报道说他已成年的儿子却因持有海洛因而被逮捕。尽管这一公开的指控具有讽刺意味,但由于他的儿子并不能因其自身原因而备受关注,因此其子的隐私仍应受到保护。
  • 随着李某的儿子遭到逮捕,李某公开宣布放弃他此前的立场,转而支持对海洛因成瘾者的治疗。那么其子遭到逮捕的事件就可以写进李某的条目中,但他的儿子仍然不是凭借其自身原因而备受关注,所以条目中仍不应提及其子姓名,即便该名此前已被媒体广泛报道。

在姓名被节录时,我们鼓励编者在条目讨论页解释这样做的原因。

对婚姻状况的说明

在生者传记中,类似于结婚、离婚和合法分居的事件,或是结婚、离婚和合法分居的意图已在多家可靠来源中广为报道而可供查证,那么主角的未婚配偶、配偶或前配偶的姓名并不属于隐私,除非有法院判决要求不得透露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团体

在某些国家,公司、单位及其他团体被视作法人,但本方针并不适用于法人团体。

维护生者传记条目

维基百科囊括了万余条在世人物的条目,均为广泛知名和有些许知名度的人物。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的立场来看,我们都应为消除这些条目中的诽谤和其他不良信息作出坚决的努力。从另一方面,维基百科的声誉和中立亦不能就此作出妥协,不能在条目中表现出对主角有利或不利的偏见,不能囊括哪些关注度不足的自我宣传者的条目,也不能仅因为主角反对,便移除条目中合适且来源充足的信息。

若可能的话,应把条目按照中立性和高质量的标准施以改善是首选的做法。在必要时,应移除条目中的可疑内容,直至来源质量、表述中立性以及整体相关的问题均被讨论和解决。在受到质疑时,生者传记条目应缩减回具有高质量来源、中立且切题的版本。同时,在许多情况下,为了强制执行生者传记的方针,还需适当地使用诸如页面保护删除等管理工具。在极端的情况下,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会对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问题采取行动

半保护和全保护

管理员怀疑生者传记条目遭到恶意或偏见性的编辑,或认为违反方针的内容会被再次添加,则可对条目实施全保护或半保护。但是在中长期后,通常更需要借助编者的参与来让条目符合本方针的规定,因此在总体上仍应开放条目的编辑权限。

删除

不符合本方针的生者传记内容应被改善和纠正,如果无法做到这点,那么就应移除这样的内容。如果整篇条目在整体上质量低劣,其主要包含的争议内容都是无来源或少来源的,那么就有必要首先删除整篇条目,然后再进行讨论。

通常情况下,删除条目应是最后诉诸的手段。如果争议是围绕着某篇条目的存废展开,例如对关注度的质疑或同样的主题曾被请求删除,那么就应经过存废讨论作出表决而不是快速删除条目,除非在条目包含有无来源的负面资料或被非中立地撰写的情况。不能被迅速地加以重写或恢复到可接受的版本时,才应该快速删除部分或整篇条目以达规范标准。

执行删除的管理员应作好准备向他人解释该操作的原因,并在内容涉及敏感信息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反对删除的人应谨记,执行删除的管理员可能是注意到了其他人没有注意到的问题。异议可在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但应避免针对在世人物个人敏感资料的持久公开讨论,特别当这些资料是负面信息时。此番争论可在讨论结束后被礼貌性地消隐

在删除生者传记条目后,管理员可以禁止条目的再次创建

删除针对其他编者的评论

用于正当的维基百科管理和讨论目的之页面,譬如用户自己的用户页、解决争议的页面、项目与社群页面,以及用户之间的评论,经常会包含有编者针对其他编者的观点和意见。尽管本方针亦适用于此点,但删除并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常见方法,我们应允许为社群处理此类编辑问题留有余地。对于针对其他编者的攻击性评论,参见维基百科:不要人身攻击

删除后

在删除了生者传记条目后,可考虑将可接受和非冒犯性的内容合并到其他相关条目中。须注意必须按照CC-BY-SA 3.0协议注明内容的有关信息,进一步的说明请参见帮助:合并#如何合并页面

恢复已删除内容

为了确保有关在世人物的信息始终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高质量的可靠来源、高度中立性),希望保留、恢复或还原争议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添加或恢复此类内容的编者必须确保相关的内容符合所有的维基百科内容方针和指引,而不仅是在来源上寻求可供查证。

如果要将内容恢复到未作出重大更改的状态,则必须首先获取共识,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须与执行删除的管理员讨论该争议性的删除。如果已对内容进行了重大的修改或重写以解决问题,那么可对其进行讨论或将其添加到相关条目中,具体做法还应逐案分析和处理。用户可能会在其用户命名空间下撰写条目的草案,并在存废请求的页面寻求讨论。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某段内容出现争议,在没有进行讨论和寻求共识前,不得将其加回原文。

隐藏存废讨论纪录

如果生者传记条目是通过页面存废讨论删除,相关讨论及其存废复核提案都可能会隐去,甚或移去其中不当评论。[5]

封禁

重复于在世人物条目添加无来源或来源不足之争议资料的编者可能会因其扰乱行为而受到封禁,进一步的说明详见封禁方针

模板

本方针适用于条目中的所有在世人物,而不仅针对条目的主角。在生者传记条目和提及了在世人物之条目的讨论页可加上{{Blp}}模板以向编者、读者乃至条目主角提醒,该篇条目应须遵守本方针。

对于其编辑行为违反了本方针的编者,你可以在他们的用户页使用下列模板予以提示、警告:

需要关注的生者传记条目可使用{{BLP dispute}},需要更佳来源的生者传记条目可使用{{BLP sources}},没有任何来源的生者传记条目可使用{{BLP unsourced}}。

非条目命名空间

讨论页

讨论页用于讨论条目内容,无来源或少来源且无关或无助于条目内容的争议资料都应被删除,特别严重的问题(如电话号码、诽谤中伤等)可被永久移除。新的资料通常应被讨论,以在相关性和来源方面达成共识。对于针对生者传记重复发表的可疑主张,若未能提供新的证据,则当依照先前达成的共识直接删除。

用户页

对于讨论页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用户页,唯一的例外是用户按照惯例可以在他们的用户命名空间中,发表任何未提供来源的主张。然而所有的用户页都应遵守基本规范用户页的规定,不得用作广告宣传等违反规定之目的,且不可以粘贴他人信息或冒充他人。

项目命名空间

在项目命名空间中,可以讨论一些和用户相关的信息,并需要对其作出管理决策,这些讨论对所有人都是可见的。维基百科的用户名经常会与维基百科以外的身份相关,而一些负面评论可能会给维基百科带来麻烦甚至是法律问题。如果此类信息能被审慎和仔细地管理,并在边界情况下被创造性地对待,那么这对该身份背后的个人与维基百科自身都是有利的。如果对项目命名空间发表针对在世人物的某主张存有争议时,公正的协商固然十分重要,但应留意不能将该主张重复发表以寻求意见。若有必要,可考虑使用电子邮件或维基百科以外的交流方式,与其他编者和管理员讨论相关的问题。

图像

图像的上传与展示同样应遵守本方针,不适合以文字形式存在的内容同样不适合以图像形式存在。

关于未成年人的信息

我们不鼓励未成年人公开可能确认其身份的个人信息,即便是在其用户页上公开。

关于已逝者的条目

尽管本方针专门适用于生者,但有关离世人物的资料仍必须符合维基百科的其他方针和指引,须迅速清除有问题的内容是正确的行为。添加或恢复任何内容的编者始终都应承担举证之责,这不仅适用于来源的可查证性,还适用于所有的内容方针和指引。

关于您本人的条目

如果您对于与自己有关的条目有所质疑,请参见英文版维基的相关规范,其中给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并提供了联系方式以及对相关重要信息的建议。

  1. 维基百科有其编辑标准和方针,通常会有助于您直接解决问题。如果您对这里不熟悉,有许多用户愿意帮助您,还有许多实用的处理流程和支持手段。但您需要了解它们的存在,并知晓其中的内容或熟悉如何找到它们。
  2. 维基百科在行为和礼貌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由于维基百科几乎完全由志愿者运作,不礼貌的行为哪怕有其合理性也不会造成任何有效的影响力,甚至反而会导致封禁,请努力避免向该方向发展。和寻求帮助相比,不礼貌的行为是无效的手段。
  3. 非常明显的错误可被迅速的修复,您也可以直接修复它。但除此之外,对于有争议的内容,应该了解到一些基本方法来让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容易。
  4. 某些事是您有权期望的,但也有一些是无法期待,理解这点非常重要。

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联系方式

要联系维基媒体基金会,请参见此处的详细说明。

参见

参考文献

  1. ^ (英文)吉米·威尔士演示稿时的演讲,Wikimania,2006年8月
  2. ^ (英文)吉米·威尔士.“WikiEN-l 零信息胜过错误或不实的信息”,2006年5月16日和2006年5月19日
  3. ^ 注意如果Wikipedia:外部链接与本方针或其他方针不一致,则以方针为准。
  4. ^ 取自Wikipedia:V#_note-4,对原文略有改动
  5. ^ “……与此同时,我认为大部分针对在世人物或活跃公司的页面删除讨论都应(最小程度地)隐去,这应成为标准程序;同时还要删除其中的所有不当评论。这不是当前的方针,但当前的方针的确允许我们删除会对他人造成潜在伤害的内容。”(原文:“...In the meantime, it is my position that MOST AfD pages for living persons or active companies should be courtesy blanked (at a minimum) as a standard process, and deleted in all cases where there was inappropriate commentary. This is not the current policy, but current policy does allow for deletions of material which is potentially hurtful to people.”) --吉米·威尔士 2006年11月13日 01: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