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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应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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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应祯
大明广东右布政使
籍贯福建泉州府惠安县
字号字希周
出生正德己卯三月三十日
逝世万历三十五年
配偶娶洪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举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进士出身

庄应祯(1519年—1607年),字希周,号石坡,福建泉州府惠安县人,军盐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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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试第二十名,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三甲五十六名进士[1][2]。吏部观政,初授绍兴府推官,改袁州府,擢升刑部主事,三十四年闰十一月改任尚宝司司丞[3]。历升广西布政司参议、湖广按察司副使,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升广西右参政,二年八月升本省按察使,三年九月升广东右布政使,五年正月考察以不谨闲住。著有《芝园摘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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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庄廷爱;祖庄元玑;父庄璋。母何氏。严侍下。兄应鸿、应文、应会[4]。子以荐、以夔、以荩、以茂。孙庄毓庆,以荐子,辛丑进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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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二十九》嘉靖三十四年闰十一月丁亥 改刑部主事庄应祯为尚宝司司丞。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高跃
明朝袁州府推官
1550年-1554年
继任:
戴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