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庄毓庆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莊毓慶

庄毓庆征甫福建惠安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三甲102名进士,历官南京户部主事,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松江府知府[1],历湖广长沙府顺德府知府,天启元年(1621年)三月升山东按察司副使、备兵罗定[2]。改四川按察司副使、分守川东道,六年十一月加参政衔,照旧管事。

参考资料

[编辑]
  1.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2.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八》:天启元年三月,升四川布政使司右参政沈朝烨为江西按察使备兵赣州,福建布政使司右参议徐良彦为山东按察司副使疏理盐法,顺德府知府庄毓庆为山东按察司副使备兵罗定。
官衔
前任:
张文炫
松江府知府
1616年-1617年
继任:
张光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