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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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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谕
大明云南按察司副使
籍贯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华府浦江县民籍
字号字伯启
出生正德十四年(1519年)四月二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赵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举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进士出身

张元谕(1519年—?),字伯启,号月泉,浙江金华府浦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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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乡试第三十四名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一百十四名,登第二甲第五十一名进士[1][2]。礼部观政,授工部主事,升本部员外郎、郎中,降常州府通判,升庐州府、安庆府同知[3],三十八年任江西吉安府知府,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任广西桂林府知府[4]。调寻甸军民府知府,隆庆三年(1569年)正月升云南按察司副使,四年十月被弹劾致仕。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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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子治,寿官;祖父张文柚;父张孟晶,母戴氏。具庆下[5]。子应迈、应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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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九》:嘉靖三十七年六月,盗杀原任安庆守备黄佐于江中,巡按直隶御史董鲲等以闻,因劾守备指挥伯永福、下江指挥龙时雨、安庆府同知张元谕、池州府同知詹菜等守御不严之罪,且言江防汗漫,守臣易于推诿,请以池州府及安庆守备并听九江兵备道莭制。 上从之,而令御史逮永福等问。
  4. ^ 《广西通志·卷五十四》:桂林府知府 张元谕字伯启浦江人进士嘉靖四十二年任。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黄国卿
明朝吉安府知府
嘉靖三十八年-四十一年
继任:
杨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