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省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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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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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解放区的省 | |
1946年 | |
国家 | 中国共产党解放区 |
首府 | 牡丹江市1946 |
历史 | |
• 成立 | 1946年 |
• 废除 | 1946年 |
绥宁省是中华民国时期1946年4月10日至10月17日,中共北满省委在于今黑龙江省东南部建立的一个省。
1946年4月8日至10日,绥宁省首届临时参议会在牡丹江市召开会议,决定创建绥宁省。大会选举产生了由十三位行政委员组成的绥宁省政府行政委员会,张静之当选为绥宁省政府主席。成立了绥宁省参议会,李大章任参议长。4月9日,中共北满分局决定,绥宁军区司令员李荆璞,李大章兼政委,军区直属三个支队。4月15日,绥宁省政府在牡丹江市正式成立。管辖牡丹江市、东安市和安宁、穆棱、东宁、绥阳、密山、鸡宁、虎林、林口等八县。1946年4月18日,中共北满分局决定撤销中共牡丹江地委,成立中共绥宁省委,李大章任省委书记。1946年5月,东北局决定中共绥宁省委改为中共绥宁分省委,受合江省委领导。
1946年9月24日,东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处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绥宁省,改设牡丹江专区。1946年10月17日,绥宁省改为东北行政委员会直属牡丹江专区,张静之任专区专员。10月18日,东北局决定:中共绥宁分省委撤销,成立中共牡丹江地委,何伟为书记,受东北局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