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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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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年《绍兴和议》后宋金版图

绍兴和议南宋金朝在宋绍兴十一年(1141年)达成的第二次和议,宋高宗在急于求和下,接受了金朝的苛刻条件。此和议达至宋金近一百年南北分治的局面,大致以秦岭淮河线为界。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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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七年(1137年)宋高宗以“宣和皇后春秋高,朕思之不遑甯处,屈己请和,正为此耳。”为由,吁向金朝议和,次年任秦桧为相,图为南宋·《八相图》所绘之秦桧立像

绍兴七年(1137年)宋高宗生父宋徽宗的死讯传到南宋。“帝号恸,谕辅臣曰:‘宣和皇后[1]春秋高,朕思之不遑甯处,屈己请和,正为此耳。’[2]翰林学士朱震引用唐德宗李适的事[3],请赵构遥尊韦氏为皇太后,赵构听从。

绍兴八年(1138年)因金熙宗即位不久政权未稳固,金朝大臣完颜昌主张与宋议和,和南宋的秦桧王伦达成协议,两国签订第一次和议,由宋高宗向金称臣,金把之前撤销的伪齐领土,黄河以南陕西、河南归还南宋,金占领山东半岛。隔年,正式割领土给宋,但宋徽宗梓宫和高宗生母韦氏却仍未还宋。此时金朝主战派完颜宗弼对主和派完颜昌不满,发动政变、撕毁和议并重占陕西、河南。

绍兴十年(1140年)金军的前几个主帅完颜宗望完颜宗辅完颜宗翰已先后病故,完颜昌刚被完颜宗弼(兀术)发动政变杀害,完颜宗弼成为唯一的金军总指挥,其所部是金国最精锐的部队,快速攻下大部分的陕西与河南。但完颜宗弼却先在开封正南偏东的顺昌败于刘锜所部的“八字军”,再于开封西南的郾城颖昌,在金女真精锐部队所拿手的骑兵对阵中两次败于岳飞岳家军,只在开封东南面的淮西亳州宿州一带战胜了宋军中最弱的张俊一军,在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召回岳家军前,金军已被压缩到故都开封东部和北部。

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年)二月,金熙宗对南宋示好,将死去的宋徽宗追封为天水郡王,将在押的宋钦宗封为天水郡公。第一提高了级别,原来封徽宗为二品昏德公,追封为王升为一品,原来封钦宗为三品重昏侯,现封为升为二品。第二是去掉了原封号中的污侮含义。第三是以赵姓天水族望之郡作为封号,以示尊重[4]。同时,在宋军中最强大的岳家军根本未参战的情况下,完颜宗弼的金国最精锐的部队又在淮西柘皋先败于张俊部下杨沂中刘锜的联军,后来虽然因为张俊抢功调走刘锜,完颜宗弼在濠州胜宋军中最弱的张俊一军,但由于韩世忠军和岳家军赶到,完颜宗弼不得不退军北上。

至此,南宋可战而不战。但为了彻底求和,四月下旬,高宗解除了岳飞韩世忠刘锜杨沂中等大将的兵权,为《绍兴和议》做好了准备。十月,南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要再次议和。

十一月,金派萧毅、邢具瞻为审议使,随魏良臣回南宋,提出再次议和的条件。此时赵构生母韦氏托人将一封信送到赵构手里。“洪皓在燕,求得(韦)后书,遣李微持归。帝大喜曰:‘遣使百辈,不如一书。’遂加(李)微官。金人遣萧毅、邢具瞻来议和,帝曰:‘朕有天下,而养不及亲。徽宗无及矣!今立誓信,当明言归我(韦)太后,朕不耻和。不然,朕不惮用兵。’(萧)毅等还,帝又语之曰:‘(韦)太后果还,自当谨守誓约。如其未也,虽有誓约,徒为虚文。’”[2]当月,《绍兴和议》最后的书面内容即达成。

宋高宗杀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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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十一年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岳飞与其子岳云、部将张宪于临安(今杭州),据《宋史》载这是为了满足完颜宗弼为《皇统和议》所设的前提以防止岳飞的十万岳家军攻入黄河以北,以及要求杀岳飞才可议和[5]

宋高宗杀岳飞后,立刻成功地迎回生母韦氏。《宋史·高宗本纪》记载:绍兴十二年夏四月丁卯(1142年5月1日)“(韦)皇太后偕梓宫(徽宗灵柩) 发五国城,金遣完颜宗贤护送梓宫,高居安护送皇太后”。

岳飞于绍兴十一年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被杀,南宋使节立刻于绍兴十二年(1142年)正月带着正式照函从岳飞被杀的临安(今杭州)去金囚禁宋钦宗和韦氏的五国城(今黑龙江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五国城村)接人,韦氏四月丁卯(5月1日)即启程回宋,八月壬午(9月13日)韦氏到达宋都临安。从正月初一到八月壬午,除了用时在行程脚力上,没有明显的拖延。

韦太后南归后,问宋高宗为何没有见到“大小眼将军”,得知岳飞已被高宗为了议和处决后,怒斥高宗,甚至一度要出家,高宗伏地请罪才作罢。

宋高宗原本在议和时提出归还的是“母兄亲族”,即兄长钦宗及亲族也应该在被归还之列,金朝也答应,宋高宗已经命令临安府为钦宗修宫殿。但因为完颜宗弼反悔,钦宗等人终身未能南归。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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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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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划宋、金两国的边界,东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关为界,宋割唐州邓州(在今河南省),又重定陕西地界,宋失去商州(在今陕西省)、秦州(在今甘肃省)两州约一半土地予金。
  2. 宋奉表称臣于金,金册宋主为皇帝。
  3. 每逢金主生日及元旦,宋均须遣使称贺。
  4. 宋每年向金缴纳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从绍兴十二年(1142年)开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纳。

《绍兴和议》确定了完颜昌提出的、秦桧大力提倡的“南自南,北自北”,即原籍在《绍兴和议》规定的南宋境内的汉人归南宋,原籍在《绍兴和议》规定的金境内的汉人归金。从此北方汉人不但完全成为金朝臣民,而且不能南逃,否则将被遣返。这造成了北方汉人没有选择地成了南宋的敌国子民,并确立宋金南北对峙局面。南宋初年的名将,包括中兴四将中的岳飞、韩世忠、刘光世以及刘锜、吴玠、杨沂中均为华北汉人,从小接受忠于宋朝的教育,忠心保卫宋朝,在抗金多年以后,终于有击败完颜宗弼等金主战派并有收复失地的实力。1279年灭宋的元镇国大将军张弘范和他的父亲张柔是河北的金朝汉人,从未接受忠于宋朝的教育,元代金后一路击败南宋优势兵力,崖山海战灭宋后张弘范在崖山写下“镇国大将军张弘范灭宋于此”十二字。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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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和约:隆兴和议

注释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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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史·后妃列传·韦贤妃传》:“建炎改元,遥尊为宣和皇后。”
  2. ^ 2.0 2.1 宋史·后妃列传·韦贤妃传》。
  3. ^ 唐德宗李适的生母沈氏原住于洛阳宫中,安史之乱中下落不明,唐德宗继位后,遥尊沈氏为太后,并派人四处寻访。
  4. ^ 据《氏族典·赵姓部纪事》所言:“天水赵之望也。”天水为古郡名,即今甘肃省天水市附近。
  5. ^ 《宋史·岳飞传》:“兀术遗桧书曰:‘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飞,始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