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语规范集
外观
朝鲜语规范集(朝鲜语:조선말규범집/朝鮮말規範集)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现在所使用的朝鲜语正写法。该正写法是对1954年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朝鲜语缀字法》(朝鲜语:조선어철자법/朝鮮語綴字法)进行改订后于1966年6月制定的,后于1987年5月以及2010年10月作出过2次修订。
另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朝鲜语正写法亦称为“朝鲜语规范集”,但内容并不相同。
目录
[编辑]现行的《朝鲜语规范集》由“正书法”(分为总则及7章27项[1])、“分写规定”(分为总则及6项[2])、“文章符号”(分为总则及19项和补充项[3]、“文化语发音法”(分为总则及10章30项[4])、“朝鲜文字表记法”5大部分[5]构成。章节构成大致如下所示。
- 表记法
- 分写
- 总则
- 各项(第1项~第6项)
- 文章符号法
- 总则
- 各项(第1项~第19项)
- 补充项( 1)~4))
- 文化语发音法
- 朝鲜文字的表记
拼写法
[编辑]总则中明确规定:“朝鲜语正写法中,原则上单字中有表意作用的各部分采用相同的拼写,但部分情况下允许按照发音或习惯拼写”。其中“原则上有表意作用的各部分采用相同的拼写”指的是大部分词语需要按照词源拼写。例如,表示“山+主格助词”这一意思的朝鲜语发音为/sani/,如果严格按照发音来拼写的话应该写成“사니”,但实际上该词的词源是名词san后面加上主格助词-i,所以在这里原则上要尊重词源,将不同部分的形态完整地表示出来,写成“산이”(san-i)。[6]。
分写和连写
[编辑]2010年的朝鲜语规范集改订中,几乎全面采用2003年颁布的“分写规定(띄여쓰기규정)”。
标点符号
[编辑]注释
[编辑]- ^ 66年版分为总则与7章28项,87年版分为总则与7章27项。
- ^ 2010年版中不分章。66年版分为总则及6章23项,87年版分为总则及5章22项。
- ^ 66年版分为总则及19项,87年版分为总则及20项。
- ^ 66年版分为总则及11章43项,87年版分为总则及10章31项。
- ^ 但2010年版目录中未列出“朝鲜文字表记法”。
- ^ 基本与大韩民国的《谚文正写法》一致。但从文字表现上来看,韩国的规定以“重视发音”为主,“重视形态”为辅;朝鲜的规定则是强调“重视形态”,“重视发音”作为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