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
外观
(重定向自公用事業)
此条目论述以香港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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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是指负责维持公共基础设施服务的体系或机构,包括电力、供水、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燃气供应、交通、通讯等。一般情形下,公用事业是由政府机关、公营企业或政府特许的公司机构经营,但也会视情形开放民营企业自由经营。
公共事业处在自然垄断之下,可能是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而如果是民营的则会被行政法规所监督。
香港
[编辑]在香港,由于公用事业对公众十分重要,即使由私人拥有的公用事业亦会被视为《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辖下的“公共机构”(Public body)规管[1]。
香港公共机构
[编辑]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公共机构包括:
- 政府
- 行政会议
- 立法会
- 各区议会
- 由行政长官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委出,或由他人代行政长官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委出的各类委员会或其他机构,不论该委员会或机构是否获得酬劳
- 附表1指明的各类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附表1指明的各类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编辑]- 香港国际电讯有限公司
-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 香港中文大学
- 香港艺术发展局
- 鱼类统营处
-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 香港油蔴地小轮船有限公司
- 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
-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
- 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
-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 香港房屋委员会
- 香港房屋协会
- 香港理工大学
-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 香港电话有限公司
- 香港旅游发展局
- 香港贸易发展局
- 香港电车有限公司
- 九龙汽车(1933)有限公司
- 香港海洋公园
- 山顶缆车有限公司
- 亚洲电视有限公司
- 香港赛马会
- 天星小轮有限公司
-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 香港公益金
- 香港大学
- 蔬菜统营处
-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 消费者委员会
- 职业训练局
- 九广铁路公司
- 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
- 香港浸会大学
- 香港城市大学
- 香港演艺学院
- 香港科技大学
- 通讯事务管理局
- 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
- 市区重建局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香港公开大学
- 香港旅游业议会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 医院管理局
- 机场管理局
- 新城广播有限公司
-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
- 岭南大学
- 城巴有限公司
- 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
- 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
- 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 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
- 香港西区隧道有限公司
- 香港有线电视
-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 香港教育大学
- 香港品质保证局
- 平等机会委员会
- 保安及护卫业管理委员会
- 法律援助服务局
- 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
-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 认可人士注册事务委员会
- 结构工程师注册事务委员会
- 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
- 地产代理监管局
- 龙运巴士有限公司
- 长期监禁刑罚复核委员会
- 选举管理委员会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
- 香港印钞有限公司
- 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
- 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 香港科技园公司
- 申诉专员
-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 岩土工程师注册事务委员会
- 香港体育学院有限公司
- 建造业议会
- 建造业训练委员会
- 财务汇报局
-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
- 香港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 西九文化区管理局
- 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
- 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
- 检验人员注册事务委员会
- 凤凰优悦广播有限公司)
- 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
- 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
- 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
- 竞争事务委员会
- 建造业工人注册委员会
- 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79(1)条认可为投资者赔偿公司的公司
- 根据《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第601章)第5(2)(h)条设立的任何实体
- 根据《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第108条设立的纪律审裁委员团,包括根据该条例第110条设立的纪律审裁委员会
- 根据《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第116条设立的上诉委员团,包括根据该条例第118条设立的上诉委员会*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5(4)(da)条成立的、属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全资附属公司
注释
[编辑]- ^ 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 [2012-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