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秘书处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秘书处 Secretariat, Commissioner on Interception of Communications and Surveillan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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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 | 杨振权 |
秘书长 | 叶玉芬 |
部门资讯 | |
成立日期 | 2006 年 |
所属部门 | 保安局 |
总部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阳光中心15楼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https://www.sciocs.gov.hk/index.htm |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秘书处隶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因应《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成立,其主要责任为协助及支援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辅助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和香港市民根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43条规定事项。现任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为杨振权先生,秘书长为叶玉芬女士。
香港执法机构除了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之外[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截取通讯及监察均受到《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规限,廉政公署、警务处、海关及入境事务处则分别由其高级官员批准(由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监督);至于程度比较高的行动,例如需要进入当事人处所监察,就需要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推荐的小组法官申请,才获得特别授权。此外,执法机构进行相关行动,亦受到《电讯条例》及《邮政署条例》相关条文规限。
人员可按《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照样申请要求截取目标人物的WhatsApp、WeChat及电邮等程式通讯内容,若讯息在传送期间亦可按照条例申请截取,但当传送完成后该讯息就不在条例涵盖范围内,执法机关需再申请搜查令才能获取有关内容。[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历任首长
[编辑]历任专员
[编辑]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是香港政府于2006年《电讯条例》准许香港行政长官授权截取市民通讯被终审法院裁定违反《香港基本法》后,根据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而设立的职位,其主要职能是监督香港执法部门及其人员遵守条例。
- 胡国兴(2006年8月17日-2012年7月31日)[1]
- 邵德炜(2012年8月17日-2015年8月16日)[2]
- 石辉(2015年8月17日-2021年8月16日)
- 杨振权(2021年8月17日一)
历任秘书长
[编辑]历史
[编辑]香港政府拟订授权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聆听截听成果以防止执法人员窃听法律专业保密权资料及新闻材料的条例修订草案于2014年提交予立法会审议[3]。
2014年12月,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提交2013年的周年报告,全年逾1,300宗获得授权进行的截取通讯及监察行动[4]。
《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2016年6月16日)通过的法案 [5]
参考资料
[编辑]- ^ 政府公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小組法官和專員的任命 2006年8月9日. [2012年7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2月5日).
- ^ 政府公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小組法官和專員的任命 2012年7月27日. [2012年7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9月1日).
- ^ 议员斥专员维护截听部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东方日报》 2013年12月4日
- ^ 香港执法机构需获授权才可监察目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时事通识 无线新闻 2014年12月2日
- ^ 《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http://www.legco.gov.hk/yr14-15/chinese/bc/bc51/general/bc51.ht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