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语传习所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国語伝習所
假名こくごでんしゅうじょ
平文式罗马字Kokugo denshūjo

国语传习所,是台湾日治初期的初等教育学制与场所。此学制或场所的制定或设立,确定日本统治者对台湾在“放任驱逐”与“同化”两教育政策中,选择了后者。国语传习所也成为台湾首个西式教育的学校,更成为后来公学校的前身。因当时台湾已属日本领土,国语传习所一词中的“国语”即为日本语

历史

[编辑]

1895年(明治28年)日本接收台湾后,积极就台湾教育制度研拟未来发展方向。在设立芝山岩学务部学堂受阻与六氏先生事件后,台湾总督府并没有放弃普及日语的施政重点。根据台湾总督府第一任学务部长伊泽修二发表的《台湾教育意见书》表示,日本统治台湾之后,最重要工作正是普及日语,因此,所有对台湾总督府的教育制度研拟,也继续以此为目标。

1896年(明治29年)3月31日,台湾总督府公布的“台湾总督府直辖诸学校官制”(敕令第94号),为国语学校、国语传习所、国语学校附属学校等“直辖诸学校”的各级公务人员建立法律基础。[1]

5月21日,台湾总督府公布直辖国语传习所名称、位置(府令第4号),共有台北、淡水、基隆、新竹、宜兰、台中(位置彰化)、鹿港、苗栗、云林、台南、嘉义、凤山、恒春、澎湖岛(位置妈宫城)等14所。[1]其中台中国语传习所设于彰化,系考量当时台中县县治所在地台湾(今台中)人口较少。然而台中县知事牧朴真认为自从设治之后,当地人口已日益增多,未来将会成为繁华都会;且直辖支厅未设国语传习所,而鹿港支厅却设有两处,有违舆论民意,故于6月8日陈请更改位置。结果在6月16日以府令第11号将位置由彰化变更为台湾(台中)。另外,关于云林国语传习所的位置,支厅长考量内山地区受战火波及而无合适的家屋可充校舍,故拍发电报请求暂行设置于近海之北港。8月19日,获准移转至北港。[2]:72

6月22日,发布“国语传习所规则”(府令第15号),确定国语传习所的主旨、科别(区分甲、乙科),以及各科别的学生年龄限制、学习科目、学习期间。[1]

6月25日,规定国语传习所的员额。各传习所基本配置教谕二名、书记一名,台北、台中、台南则多配置教谕一名、书记一名。7月1日于芝山岩之讲习结束后,相关人员即出发至预定任所,除选定校舍外,亦透过警察官及地方有力人士的协助招募学生。民政局长水野遵于8月5日对地方首长发布通告,明订国语传习所当于9月1日开始授课,要求各厅积极广泛进行招募。因此,快者7月,最迟者11月,陆续举行开所仪式。[2]:77-79

1897年(明治30年)4月7日,以府令第11号发布增设埔里社、台东2所国语传习所,全台国语传习所总数增为16所。[2]:83

国语传习所设立之初,台人参加者并不踊跃。不过总督府以免学费为号召,加上台湾人民日常生活的日语需求越来越多,所以参与的台籍学童也越来越多。

由于各地竞相争取设立分教场,总督府经费有限而难以支应,遂规划设立由地方经费支应之公学校。1898年(明治31年)7月28日,台湾总督府发布“台湾公学校令”(敕令第178号)及“台湾公学校官制”(敕令第179号),自10月1日实施。但台东、恒春两地因缺乏经费,暂时延续国语传习所。[2]:98

8月16日,台湾总督府公告更新国语传习所名称、位置(告示第54号),除台东、恒春、澎湖岛三处外,其余的国语传习所皆限期废止,其设备须转让给设于同一地区的公学校。[2]:87

1900年(明治33年)9月26日,以告示第80号限期废止恒春国语传习所,并设立猪𦛨束国语传习所,由原本的分教场独立而成。9月30日,以告示第84号废止澎湖岛国语传习所。此后,国语传习所成为蕃人教育机构。[2]:87-88

1905年(明治38年)2月3日,以敕令第26号废止国语传习所官制,并限期于3月底全面废止国语传习所,令其走入历史。[2]:88

课程

[编辑]

国语传习所分成甲乙两科,其差异如下[3]:11[4]

科别 招生年龄 学习期限 科目
15岁以上,30岁以下(已略有普通知识) 半年 日语、初步的读书作文
8岁以上,15岁以下 四年 日语、读书、作文、习字、算数。另选设汉文、地理、历史、唱歌、体操等科中的一科或数科。女性可再加设裁缝一科。

传习所与分教场列表

[编辑]

1898年7月公学校令公布前

[编辑]

1898年(明治31年)7月28日“台湾公学校令”发布前,全台共有16间国语传习所,分别为:[2]:91-92

台北县
宜兰厅
台中县
台南县
台东厅
澎湖厅

1898年8月至1900年9月

[编辑]
台南县
台东厅
澎湖厅

1900年10月至1905年3月

[编辑]
台南县恒春办务署→恒春厅
台东厅

相关条目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1898年,改名为“大稻埕公学校”。1909年,因开辟道路(今延平北路),校地一分为二,东校区置原大稻埕公学校改名为“大稻埕第一公学校”(今太平国小),西校区几经变迁,今为永乐国小所用
  2. ^ 1897年原鹿港国语传习所迁至彰化,改名为彰化国语传习所,鹿港改设彰化国语传习所鹿港分教场。
  3. ^ 1896年创立于北港,1898年云林国语传习所由北港迁至斗六,北港改设云林国语传习所北港分教场。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许锡庆. 以培養通譯為目的而設立之國語傳習所.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电子报. [2020-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5).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许锡庆译,《台湾教育研革志》,国史馆台湾文献馆,2010年12月,原著出版年1939
  3. ^ 徐裕健、林正雄、曾国栋、吕俊仪、李树宜 撰稿. 《台南市市定古蹟原寶公學校本館修復調查研究計畫》. 台南市政府文化观光局. 2007-11. ISBN 978-986-01-2163-6. 
  4. ^ 周婉窈. 《臺灣歷史辭典》 〈國語傳習所〉 四版一刷. 远流. 2006-09-25: 页720. ISBN 957-01-7430-7. 
  5. ^ “台中国语传习所东势角街分教场设置认可”(1898-03-08),〈明治三十一年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乙种永久保存第五十三卷教育学术〉,《台湾总督府档案.总督府公文类纂》,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典藏号:00000311019。
  6. ^ 20080528-30满洲乡 敬圣亭.国语传习所纪念碑
  • 岛屿柿子文化馆,《台湾小学世纪风华》,2004年,台北,柿子文化